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0 (1700-1725).djvu/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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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留兵餉銀六千七百七十六兩九錢五分九釐零二絲六忽。遇閏加銀三百三十八兩五錢七分零九毫七絲一忽。

存留各項雜支銀一千五百八十五兩六錢二分八釐三毫。遇閏加銀八十二兩一錢零七釐二毫

銀一百四十九兩二錢九分。內鐵爐餉原無定額,每爐一座原派銀十五兩。至明萬曆三十三年止,共承鐵爐六座,共計餉銀九十兩。今現存爐四座,仍補足原額。經知縣呂鼒詳請減額,未蒙代題。

南工部匠價銀五十一兩二錢五分六釐八毫。遇閏加銀四兩二錢七分一釐四毫。

《稅契》部額銀五十兩。

歲額鹽引原一百零九道,節次增引一百零五道。今實行鹽引二百一十四道。加餉引、紙價共銀二百三十六兩零四分二釐。商人徑赴鹽課提舉司投納彙解。

原南鄉富霖二所軍窯匠料、城壕鋪租銀一百四十九兩三錢一分五釐二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