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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8 (1700-1725).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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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共加閏銀一十二兩三錢九分二釐五毫二絲。於康熙元年奉遷全荒除豁無徵。

康熙二十三年開海,招復課米一百零四石,徵銀四十九兩一錢四分三釐零一絲一忽;內課銀三十二兩七錢六分,油料銀一十六兩三錢八分三釐零一絲六忽。遇閏加銀三兩一錢二分。康熙二十五年冬季,招復各埠課戶墾復課米四十五石九斗一升;內課銀一十四兩四錢六分一釐六毫五絲,料銀七兩二錢三分二釐一毫五絲六忽三微九纖。遇閏加銀一兩三錢七分七釐三毫。

《山坡稅 》:額徵《山坡稅》銀五十一兩,久荒無徵。康熙八年,徵復銀四十一兩,尚荒銀一十兩。現在招復冊報。

《牛稅 》:縣額:牛稅銀四十兩,遞年徵解本府充餉。

《南工匠 》額編:南工匠二十五名,每名連水腳共銀四錢五分三釐六毫。有閏,連水腳共銀四錢九分一釐四毫,該徵銀十一兩二錢,水腳銀九分。遇閏加銀九錢三分七釐五毫,水腳銀七釐五毫。

經紀 :康熙十九年,奉文開報經紀三名。照下則例每名歲徵銀二兩正。

康熙二十一年,奉文續報經紀四名。照下則例每名徵銀二兩正。共七名,實徵銀一十四兩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