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4 (1700-1725).djvu/9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額銀九十一兩七錢零六釐,週年共銀一千一百零四錢七分二釐零。崇禎三年又奉文裁剩,每月尚存支應額銀五十五兩三錢五分,週歲共銀六百六十四兩二錢。

本驛養膳,夫馬無俱,臨時雇倩答應。

本驛舊額小船十隻。明萬曆四十二年,裁去五隻。至崇禎二年,又奉裁去一隻,實存小船四隻。每隻看守船夫一名。

本驛額設水手十名。明崇禎三年,奉文裁四名,實存六名。

走遞夫四名。奉裁二名,現存二名。

跟官二名,馬頭二名,夫頭一名。走報一名,守監夫一名,買辦夫一名。廚子二名,近裁一名。《鈔關造冊》一名。

以上每名月領工食銀五錢,月小扣除。明崇禎三年奉文十裁,三至五年內復照給。

站船二隻,夫四名。奉文停造。

快船二隻,夫二名,奉文停造。

「中馬八匹,夫一名,今在民馬。」 答應。

小船五隻,夫五名,現在差用。

《募夫》五十四名。除陸續革外,現存三十二名在驛差用。

額派湞陽驛支應夫馬廩糧銀九百零四兩一錢一分一釐二毫五絲。明崇禎九年奉文割撥長寧縣徵解銀八百九十兩零九錢四分八釐三毫五絲。

清溪驛 ,額編驛站銀一千一百一十兩零八錢五分。明天啟六年,加增銀九十六兩,係芙蓉、湞陽二驛移給,共額銀一千二百零六兩八錢五分。崇禎二年,議裁去銀三百六十二兩零五分五釐,存留七該銀八百四十四兩七錢九分五釐。內除支給篷纜工食、紙劄等項,共銀一百零一兩五錢一分五釐二毫,又裁扣工食等項充餉銀八十九兩二錢八分四釐八毫,尚存驛支應銀六百五十三兩九錢九分五釐。

本驛養膳,夫馬無俱,臨時雇倩答應。

本驛舊額小船十隻。明萬曆四十二年,裁去五隻;崇禎二年,奉文又裁一隻,存船四隻。

募夫舊額三十三名,奉文裁減八名,存夫二十五名。

槽馬八匹,陸續倒死,未蒙議復,俱在民馬答應。小船五隻,現在答應。

《募夫》三十三名,現在答應。

一項解府支給清溪驛支應夫馬廩糧銀七百四十六兩六錢七分一釐八毫。明崇禎九年內,除撥「長寧」 銀一十兩零八錢七分一釐五毫四絲。

一項續議派徵解府支給驛傳銀五百四十兩零二錢八分九釐二毫。明崇禎九年內,除撥「長寧」 銀七兩八錢六分六釐六毫一絲。

一項奉文新增湞、清二驛官夫馬,有閏銀四十八兩四錢七分一釐六毫,無閏銀四十四兩七錢四分二釐八毫六絲八忽。

一項額派驛傳留府充餉銀二百六十五兩零七分二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