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7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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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忽:二微一纖。六塵二渺。

永定衛

原額《人丁冊報》四十三名,每名徵銀二錢,共八兩六錢。康熙十九年,查取《人丁冊》報九名,每名徵銀二錢,共一兩八錢。

九谿衛

原額餘閒丁五十名,每名納銀二錢,每年共納銀一十兩。康熙三年新增三名,康熙八年又新增三名,共五十六名,共該銀一十一兩二錢。康熙十九年將屯丁改作人丁,比照安徽例。本年十二月內遵依呈報,新丁六名,自二十年起,每丁納銀二錢,共該銀一兩二錢。

大庸所

原額屯丁百名,城守,康熙二十三年,盡裁歸農。《澧州所》

原額餘閒丁六十七名,每丁派銀二錢。康熙八年分編審,增丁二名,共六十九名,該銀一十三兩八錢。康熙十九年,將屯丁改作人丁,比照安徽例。本年十二月內,遵依呈報新丁二名,自二十年起,每丁納銀二錢,共銀四錢。

安福所

「旨事」案內新增人丁四名,該徵銀八錢。

餘所司俱未載無考

岳州府田賦考        府志

府總

原額田地、山塘共四萬七千五百二十三頃五畝八分一釐五毫六忽。續於順治十二年巴陵縣額外丈出龍李姜荒湖下秋民田地一百一十二頃五十二畝二分三釐六毫七絲。尚有荒蕪田地、塘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實在》田地、山塘共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五頃五十八畝五釐一毫七絲六忽。

原額編米麥一十八萬五千二百二十六石八斗二升三合九勺六撮三圭。各折不等。共折銀一十七萬二千三百兩四錢二分七釐一毫五絲一忽二微五塵二渺二漠七茫。

又額外丈出田地應編米三百三十一石四斗三升九合三勺五抄,折徵銀一百三十六兩六錢八分八釐八毫五絲四忽。

原額編本色漕糧正耗米三萬六千六百六十四石一斗五升一合五勺

原額編本色「南糧」 正耗米、三萬三千三百三石一斗五升

原額編驢腳米、折銀三千九百九十六兩三錢七分八釐

原額更名田地五十頃八十八畝八分九釐。尚有荒蕪田地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額編糧八十三石六斗八升一合九勺九抄九撮一圭。

原額徵租銀七十一兩六分七釐五毫三絲六忽五纖六塵一渺五漠六茫。

原額徵更名漕糧正耗米一十七石二斗四升三合九勺三抄七撮六圭四粟。

原額徵更名「南糧」 正耗米九石三斗三合七勺六抄四圭六粒。

原額徵更名「驢腳米」 ,折銀一兩九分一釐一毫九絲八忽六微二纖。

原額編更名祿米折銀四百九十一兩四錢三分六釐。尚有荒蕪無徵銀兩,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以上共額徵銀一十七萬六千九百九十七兩八分八釐七毫三絲九忽九微八纖三渺八漠三茫。外,又人丁項下共額徵銀一萬八千七百五十七兩二錢八分七釐二毫三絲四忽六微八纖一塵八渺。又,更名人丁項下,額徵銀二兩五錢一分五釐六毫八絲一忽八微五纖一塵二渺。

外蘆課

《蘆課》洲地八百二十五頃四十一畝六分六釐五絲一忽七微一塵。

應徵銀五百六十三兩五錢六分三釐五毫七絲九忽六微二纖四塵。

一額外

附徵:平江縣民潘文明置買長沙府屬湘陰縣連界寄莊田一百五十一頃八十六畝八分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