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5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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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燬于元兵。明洪武初,厥制未備。」 五年改潭州為長沙府,知府滕楫仍建于德潤門太乙寺址,制亦未盡備也。永樂二年三月,知府林達就署于南門之守門官廳。十五年八月,知府茹連向謙即孝順坊東,調指揮周文廨舍建焉。經制始大具,中為堂。至嘉靖甲子鼎新之,則知府蔣弘德、推官李翟台也。後為孚真堂,再後為內室若干楹。中有樓,則知府張邦政建。堂左右為幕職署,兩翼列十二曹。中為甬道,戒石坊。前為儀門,設六棖。門外東戎廳、糧廳。東前理刑廳,推官張廷對撤故從新。壬午,蔡道憲以形家言易置,鼎建之,視昔較豁。西為撫民廳,今總為糧捕廳,經歷、照磨衙附焉,如知事、檢校,久奉裁。偏西而盡,又犴狴處也。頭門三楹。門之前左右有攩眾,中有門啟閉。萬曆元年,易門以牆。知府吳道行久不遷,議撤之,仍其屏門。隨報,擢大參。去東西,設榜房,通衢介焉。衢左右豎承流宣化坊。衢南設官廳二,以延官紳之趨謁者。衢中建「題名」 坊,左右為「申名」 、「旌善」 二亭。極南而盡,有屏牆,歷經崇飭,稱雄郡云。崇禎癸未,獻逆陷城,門堂廨舍俱燬,僅存內堂與樓。

皇清順治丁亥,知府張弘猷鼎建內堂及衙舍十二。

曹、吏書房、寅賓館,知府孔延禧又建川堂、大堂及頭門二門。康熙甲寅,吳逆竊據,復為兵燬。巳未,知府任紹爌損資修葺。康熙二十四年,知府蘇佳嗣重修。賓館則知府錢奇嗣新建也。清軍廳 同知蔣應泰建,後因吳逆兵燬,同知熊中鶴重葺。康熙二十三年,同知趙寧以廳事湫隘,闢東偏隙地,撤竹屋而易以木,作堂三楹,額曰「鏡水」 ,并吏書公廨及私宅俱捐貲刱建糧捕廳 。通判孔貞來改建後,通判李蔚復建門屏。康熙二十四年,通判王駿重修。

理刑廳 推官袁天秩改建《門路》,甲辰年胡景曾復改建,今裁。

經歷司 新建

照磨所 照磨俞成龍捐貲鼎建于糧廳之右,至今如舊。

醫學 在府治東

僧綱司 在鐵佛寺

道紀司 在壽星觀

陰陽學 在府治東

逓運所 在南城外。稅課司 在德潤門外。

永豐倉 在府治北

廣備庫 在川堂左。萬曆間,知府吳道行甃石為窖。

長沙衛 洪武五年,創衛暑于德潤門外。三十五年,指揮殷鈺復創於新開門。崇禎癸未燬于兵。

皇清順治初,因舊址建立。後以地方僻處,民稀兵眾,

乃借宦宅居之。後守備王翮移於「屈賈祠」 之右。康熙十三年,吳逆踞城,拆毀衛職,悉借民房以居。康熙二十三年二月內守備胡德麟查訪舊基,新為建造。

長沙縣治 。漢為臨湘縣,在大西門。宋為長沙,置郡城東。元以其地建廉訪司,徙城東北。洪武十三年,移建北門。十八年,知縣王銓即北門外「元妙觀」 址改建之。成化中,知縣艾旻重修。萬曆辛卯,知府申詳仍改入城內舊地,不果。壬辰,知縣鄧雲龍重修。以時事多艱,至三十三年,知縣趙彬力請于院司、道、府,將朝宗門內便民倉改建焉。崇禎中,知縣史《記言》、楊觀吉等相繼加修。癸未,燬於賊。

皇清順治初,知縣朱明魁擇「衛右瞿都司」宅址鼎建。

康熙元年,知縣胡壯生移居廢藩宅。十三年,「吳逆」 陷長沙,署復燬。十八年,知縣蔡鵬初住民房,後督百姓復卜築於廢藩地。二十年,知縣王基昌申詳上司,將錢局修建為治,停鼓鑄,旋復仍為錢局。二十二年,知縣朱前詒赴訴院司、道、府,仍於朝宗門內捐貲鼎建。

縣丞衙 在縣治西

典史衙 在縣治東

榔梨稅課司 久裁

喬口鎮巡檢司 ,在縣西九十里。洪武元年設。便民倉 舊在朝宗門內,今改為縣倉,仍在縣右。

社倉 知府吳道行立倉積穀,今廢。

義倉四 一在新塘縣東八十里,一在榔梨縣西三十里,一在新康縣北六十里,一在水渡縣東三十里。知縣鄧雲龍建,今廢。

王倉 ,在廢藩府後宮。經略洪建倉廒于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