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5 (1700-1725).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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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三釐有奇

《原荒糧》二萬三千九百二十二石九斗零。《原荒》無徵銀一萬二千二百五十七兩六錢四分七釐六毫有奇

原成熟并節年開墾自順治十一、二年起、至康熙十年止,共熟田地山塘一千九百七十二頃三十六畝八分八釐九毫零。

原成熟并節年開墾,共糧八千五百一十八石八斗五升二合九勺有奇。

實徵銀四千三百六十四兩九錢有奇。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賊殘復荒田。

地塘共一百九十七頃五十九畝六分零。豁除新荒糧九百六十五石四斗六升零,豁除新荒銀四百九十四兩六錢七分零。見在成熟田地塘一千七百七十四頃七十七畝二分七釐二絲五忽五微。

見在成熟糧七千五百五十三石三斗九升二合四勺有奇。

實徵銀三千八百七十兩二錢二分二釐九毫有奇。

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八十五頃一十二畝二分三釐一毫有奇,共科糧四百一十五石九斗一升七勺有奇。遵奉新例,應於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一百一十二頃四十七畝三分八釐七毫六絲七忽,共科糧五百四十九石五斗四升九合八勺零。遵奉《新例》,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一地畝另派

民田九釐,遼餉額銀五千四十四兩五錢七分八釐一毫五絲。

除《原荒》銀三千七百一十九兩九錢二分七釐六毫有奇。

《豁除新荒》銀一百五十兩一錢二分五釐六毫有奇。

實徵銀一千一百七十四兩五錢二分四釐八毫有奇。

漕運項下 兌軍本色正米三千八百十九石三斗。

原代編監利縣正米四十一石一斗三升三合一勺七抄。每石耗米四斗,共該米五千四百四石六斗六合四勺零。

除《原荒》米三千九百八十五石四斗一升五合七勺有奇。

又豁除新荒米一百六十石八斗四升四抄零,實徵米一千二百五十八石三斗五升六勺零。另正米一石,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共該米三百四十七石四斗三升八合九勺零。除原荒米二百五十六石二斗五合二勺零。又豁除新荒米十石三斗三升九合七勺零,實徵米八十石八斗九升三合九勺零。

又於康熙十一年奉部「覆允總漕帥等題為籲申漕例等事」 一案,將原載《全書》內前撫遲題免每正米一石加二耗,贈貼米二斗,仍照舊徵給該米七百七十二石八升六合六勺零。

除《原荒》米五百六十九石三斗四升五合一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二十二石九斗七升七合一勺零。

實徵米一百七十九石七斗六升四合三勺零。南糧項下,該本色正米四千一百九石六斗,奉文代編「監利縣」 正米七十一石三斗九升五合三勺零,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共該米五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四升四合二勺零。

除《原荒》米三千八百五十三石八斗九升二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一百五十五石五斗三升二合三抄零。

實徵米一千二百一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九勺零。

一、原額「南糧」 項下另正米一石,里納船驢腳米一斗五升,共米六百二十七石一斗四升九合三勺零。奉文每石折銀一兩,共該銀六百二十七兩一錢四分九釐三毫零;內八錢充餉銀五百一兩七錢一分九釐零。

除原荒銀三百六十九兩九錢六分九釐零,豁除新荒銀十四兩九錢三分七釐二毫零,實徵銀一百一十六兩八錢一分三釐二毫零。內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一百二十五兩四錢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