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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1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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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陽府田賦考        府志

府總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年止,內除荒外見種成熟,並

節年新墾田地三萬七千五百二十二頃六十九畝四分七毫二絲四忽一微五塵,科米麥糧二萬一千八百六十二石七斗二升三合二勺七抄四圭八粒三粟。又歸併更名田地五千一百四十四頃一十畝四釐,科米麥糧四千五百四十五石五斗八升四合八勺八抄六撮六粒七粟。內除荒外見種成熟並節年新墾田地一千九百八十五頃五畝三分六毫,科米麥糧一千七百一十三石三斗七升八合五勺一抄六撮四圭五粒八粟

「民屬更名」 二項,共成熟田地三萬九千五百七頃七十四畝七分一釐三毫二絲四忽一微五塵。共科米麥糧二萬三千五百七十六石一斗一合七勺八抄六撮九圭四粒一粟。

實徵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年止,歷年實徵不一。今康熙

十一年分,除荒絕外,實徵并增墾共銀四萬四千一百八十八兩七分四釐四毫二絲三忽六微九塵六埃一茫。又歸併更名額派丁糧條租、遼餉共銀一萬二千三十二兩二錢一分四釐三毫八絲六忽三微八塵二埃六渺九漠。除荒蕪外,實徵并增墾共銀三千六百五十二兩九錢七分六釐二毫九絲九忽四塵七埃,一渺一漠。

「《民屬》更名」 二項,共實徵銀四萬七千八百四十一兩五分七釐二絲二忽七微四塵三埃一渺一漠一茫。內該起運兵餉共銀二萬八千五百四十一兩九錢三分五釐一毫四絲五忽二微一塵三埃三渺五漠。

撥存共銀一萬九千二百九十九兩一錢一分五釐五毫七絲七忽五微二塵九埃七渺六漠一茫。

一、府屬州縣優免共銀九百二兩九錢七釐九毫四絲三忽九微五塵。奉文扣解赴司充餉。一、本府商稅課城濠魚利等項,共銀四百五十五兩六分。

一、府屬門攤、商稅、街基課鈔、魚課、麻鐵線膠、房租、學田、京扛等項,共額銀二百六十八兩四錢五分四毫二絲六忽四微五纖八塵。除逃絕實徵銀一百二十五兩九錢九分二毫九絲二忽外,襄陽縣遇閏加徵銀二兩,奉文解充兵餉,額徵班匠帶閏銀七十九兩二錢。

襄陽縣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年止,內除荒外見種成熟,並

節年新墾田地一萬七千三百一十九頃八十六畝一分一釐七毫九絲四忽一微五塵,科米麥糧一萬一千三百五十五石一斗五升四合九勺九抄五撮一圭一粒五粟。又歸併更名田地一千八百八頃五十五畝七分七釐,科米麥糧一千三百五十四石八斗一升三合八勺。內除荒外見種成熟並節年新墾田地八百五十頃五十二畝七分七釐七毫,科米麥糧八百五十二石一斗五升九合二勺九抄九撮八圭。「民屬更名」 二項,共成熟田地一萬八千一百七十頃三十八畝八分九釐四毫九絲四忽一微五塵。共科米麥糧一萬二千二百七石三斗一升四合二勺九抄四撮九圭一釐五粟。

康熙十一年分,除荒實徵并增墾共銀二萬二百一十八兩七錢一分九釐四毫五絲八忽九微五塵二埃三渺二漠。又歸併更名、額派丁糧條租、遼餉共銀二千六百八十五兩八錢三分一釐二毫八絲五忽一微六塵三渺八漠。除荒實徵并增墾共銀一千七百七十七兩二錢六分九釐四毫六絲四忽四微八纖一渺九漠。《民屬更名》二項,共實徵銀二萬一千九百九十五兩九錢八分八釐九毫二絲三忽三微六塵五渺一漠。內該起運兵餉共銀一萬二千六百七十七兩二錢二分二釐七毫七絲三忽八微九塵五埃六渺二漠。

撥存共銀九千三百一十八兩七錢六分六釐一毫四絲九忽四微六塵四埃八渺九漠。一扣免銀二百二十九兩三錢六分七釐九毫四微。

一、門攤酒醋稅鈔,額銀三十五兩六錢。除逃絕外,實徵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遇閏之年,加徵銀二兩。

額徵班匠帶閏銀十六兩八錢。

宜城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