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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8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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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實存丁口,共徵折色銀一千一百八十三兩三錢九分五釐四毫,本色米七十石三斗三升七合。

寧海縣

原額民戶折實成丁二萬五千七百八十七丁五分;順治十八年遷去折實成丁八千七百一十四丁五分。康熙九年,展復招回成丁二千四百四十三丁;十年,展復招回成丁五十一丁,實在人丁一萬九千五百六十七丁五分。原額竈戶折實成丁二千六百九十六丁;順治十八年,遷去成丁二千一百三十一丁,實在「竈成丁」 五百六十五丁。

原額婦女一萬四千二百二十七口。順治十八年遷去婦女五千七百六十口。康熙九年,展復招回婦女一千二百五十五口,實在存婦女九千七百二十二口。

太平縣

順治三年,戶九千一百五十一,口三萬三千一百七十六。內男子二萬二千八百七,婦女一萬三百六十九。

順治十八年,免徵男九千四十一、女三千八百五十四,匠班四十六。時以沿海居民,風鶴頻驚,竄亡不可數計,築木城為界,令民入界內居,審耗豁役。實徵男子一萬三千七百六十六,婦女六千五百一十一,匠班六十一。

康熙十一年,戶三千五百八十五,口一萬四千七百七。內:民戶成丁三千四百二十六,竈戶成丁二千六百五十六,單戶成丁二千五十三,婦女六千五百一十五,匠班六十一。

台州府田賦考    通志縣志合載

府總

原額田二萬六千一百二十一頃一十二畝七分六釐二毫三絲三忽五微,共除荒棄田七千八百五十七頃六十五畝五分五釐六毫七絲一忽五微,共增開墾田一千九百四十八頃六十二畝八分二釐八毫一絲九忽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田二萬二百一十二頃一十畝三釐三毫八絲一忽,共實徵銀一十萬九千一十九兩五錢二分二釐六絲五忽三微五纖一沙九塵七埃五渺六漠。共實徵米三萬三千二百九十八石一合六勺一抄零。

原額地七千六百三十頃六畝四分四釐六毫八絲八忽,共除荒棄地三千三百二十一頃四十五畝九分五釐二毫六絲四忽,共增開墾地三百三十一頃四畝一分四釐四毫三絲四忽。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地四千六百三十九頃六十四畝六分三釐八毫五絲八忽,共實徵銀一萬一千三百八十三兩七錢三釐四毫六絲四微六纖六沙一塵四埃三渺五漠。共實徵米二千四百四十二石六斗五升二合一抄九撮二圭三粟四粒六黍一粞八糠二秕。

原額山七千八百四十一頃七十三畝三分三釐四毫九絲七忽。內太平縣官山三十一頃九十一畝六分九釐八毫七絲,例不起科。共除荒棄山二千三百八十五頃九畝六分三釐三絲,共增開墾山八百二十八頃九十三畝八分零。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山六千二百五十三頃六十五畝八分九釐四毫九絲七忽。

共實徵銀二千一百七十七兩四錢五分一毫。原額塘三百七十三頃六十五畝三分三釐零,共除荒棄塘一百二十六頃八十六畝九分零,共增開墾塘五頃八十三畝八分六釐四絲。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塘二百五十二頃六十二畝二分八釐九毫五絲九忽,共實徵銀三百五十兩一錢三分七釐四毫二絲二忽八微八沙二塵三埃八渺四漠。共實徵米一百八十石一斗八升八合三勺四抄零

原額「湖潭磯」 一頃五十三畝三釐;魚櫃磯一處,康熙二十年分,見在湖潭磯同上。共實徵銀五錢七分二釐四毫九絲五忽。

原額臨、黃、太、天四縣民人帶種台、松二衛屯田七十四頃七十畝七分三釐八毫三絲九忽,共除荒棄屯田六頃九十七畝八分二釐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臨、黃、太、天四縣民帶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