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24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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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河西

涇縣

設馬七匹,草料銀二百一兩六錢。馬夫四名,除另給捐置馬田租稻外,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差夫十名,除另給捐置馬田租稻外,工食銀七十二兩。

買馬鞍轡等銀七十三兩五錢,扣存帶閏銀一十兩八分。

歲支銀共三百八十五兩九錢八分。

按《縣志》,順治七年置,買近郭田一百九十四畝有零,以歲額秋收租穀給養官馬,給雇官夫。皇華館 在縣治東北,明縣丞王濬建。

郊迎亭 :在縣治東北五里。明知縣王弁建,以為迎送之所。

總鋪 在縣治前

桑坑鋪 在縣北十里

琴溪鋪 在縣北二十里。

鼓樓鋪 在縣北三十里。

山口鋪 在縣東十里

晏公鋪 在縣東十四里,地名「晏公堂。」 凡官府由本郡達旌太者,必經之地,誠要衝也。下鋪山口,上鋪石山,皆倒塌不堪。明知縣邵蕡特移鋪于此,以待供應。

石山鋪 在縣東南二十里。

攻坑鋪 在縣東南三十里。

月明鋪 舊名破腳嶺鋪,在縣東南四十里。《太平》鋪 在縣東南五十里。

長楓鋪 在縣東南六十里。

窄南鋪 在縣東南七十里。

仙石鋪 在縣北十里

湖沖鋪 在縣北二十里。每鋪正廳五間,左右廂房各三間,郵亭一座,門樓一間,俱知縣孔延禧重建。以上共鋪司兵五十三名。

太平縣

設馬七匹,草料銀二百一兩六錢。馬夫四名,除另給捐置馬田租稻外,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差夫十名,除另給捐置馬田租稻外,工食銀七十二兩。

買馬鞍轡等銀七十三兩五錢,扣存帶閏銀十兩八分。

歲支銀共三百八十五兩九錢八分。

按《縣志》,置買養馬官田:東隅田二十七坵,共四十八畝二分一釐零。每田一畝用價七兩九錢,共該價銀三百八十兩八錢六分二釐一毫六絲;算該秋租稻九十六石四斗二升零八勺。西隅田十八坵,共五十一畝一分零五毫八絲五忽六微,每田一畝價值七兩九錢,共該價銀四百零三兩七錢三分五釐八毫八絲七忽四微。算該秋租稻一百零二石二斗一升一合六勺五抄二撮。南隅田二十二坵,共二十八畝七分一釐一毫,每田一畝價值七兩九錢,共該價銀二百二十六兩八錢一分七釐二毫七絲五忽。算該秋租稻五十七石四斗二升九合二勺。以上共田六十七坵,計一百二十八畝零二釐七毫二絲五忽六微,共價銀一千零一十一兩四錢一分五釐三毫二絲二忽四微。歲收秋租稻共二百五十六石零六升一合五勺二抄。總鋪 在縣治西。

黃亭鋪 在縣東十里

竹田鋪 在縣東二十里。

黃瓜鋪 在縣東三十里,接旌德界,今改「黃華鋪。」

十里牌鋪 在縣西十里。

黃泥鋪 在縣西二十里。今改「鳳儀鋪。」

汪王嶺鋪 在縣西三十里。以上通池州路。郭村鋪 ,在縣西南九十里會館側通黟池。長田鋪 ,在縣南二十里。

譚家橋中火鋪 在縣南四十里,通徽州。以上共鋪,司兵三十名。

旌德縣

設馬七匹,草料銀二百一兩六錢。馬夫四名,除另給捐置馬田租稻外,工食銀二十八兩八錢。差夫十名,除另給捐置馬田租稻外,工食銀七十二兩。

買馬鞍轡等銀七十三兩五錢,扣存帶閏銀十兩八分。

歲支銀共三百八十五兩九錢八分。

按《縣志》,置買《養馬官田數》:東區共三十四坵,計田六十四畝八分三釐四毫九絲三忽,共租一百二十九石六斗六升九合八勺六抄;西區共二十六坵,計田六十五畝三分八釐六毫,共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