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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2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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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畝載糧一升二合

上地一畝載糧五合,中地一畝載糧三合,下地一畝載糧一合五勺,共載銀載丁則例依《明季舊時全書》

自康熙二年奉文起、至五十一年止,歷案士民自首及新墾起科新舊共上中下田地一千四百零八頃九十五畝六分四毫三絲七忽。人丁共一百四十九丁,共徵《丁糧條》銀七百三十三兩一錢七分八釐九毫五忽四微二塵一纖。按年起解藩庫完納。

本縣春秋二季

文廟、及山川、社稷各壇祠,於康熙十一年內奉文

請領祭祀銀一十六兩,於康熙二十年二月內奉文為祭祀事案內,照舊於條糧內動支本縣知縣歲額俸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薪銀三十六兩,心紅紙張銀二十兩,油燭一十兩,傘扇銀二兩。除心紅紙張外,共銀七十五兩四錢九分。自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為「錢糧入不敷出等事」 案內,屢奉裁減。康熙二十一年四月內開:「在外文官俸銀照舊支給」 ,實支銀四十五兩。額設衙役三十七名,每名給工食銀七兩二錢。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每名減留銀六兩;於康熙八年九月內,奉文每名攤支二箇月零九日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門子二名、皂隸十六名、燈夫四名,轎傘扇夫共七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

本縣經制典吏七名

本縣典史: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奉文不分柴薪,總給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本縣典史額設衙役六名、門子二名、皂隸四名。每歲支工食銀一兩一錢五分。

本縣儒學:歲額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薪銀一十二兩。於順治十三年十二月內,不分柴薪,總算給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本縣儒學額設衙役四名、門子二名、膳夫二名。每名歲支工食銀一兩五錢。

本縣儒學經制吏攢一名:

以上春、秋二祭官俸支銀一百二十四兩零四分,具領赴藩庫,於本省條糧內請領。支給衙役工食銀六十五兩五錢五分,自康熙二十二年照舊支給。

本縣廩生餼糧舊額廩生二十名,每名每歲支餼糧銀一十兩八錢。自康熙二十三年川撫姚請開復三分之一,每名歲支銀三兩六錢。時有出貢、丁憂事故,多寡不一,每年於《條糧》內支給。本縣額設六橈站船三隻,水手六名,橈夫一十八名。於康熙四十八年奉裁站船一隻,存留站船二隻,水手四名,橈夫十六名。除小建不支外,照《江南則例》,每名日支工食銀二分,每季共該銀三十六兩零,俱按季赴按察司衙門請領支給。

合江縣

自康熙二年奉文額糧並招徠新舊上、中、下田地共一百二頃一十七畝一分九毫一絲七忽六微七塵,共載糧一百六十二石五斗七升九合四抄二撮五圭二粒。《人丁》共九十三丁一斗二升三合七勺七撮。《丁糧條》共徵銀二百四十四兩二錢九分九釐一毫八絲五忽七微六塵。江安縣。

載糧四十七石四斗四升二合六抄六撮七圭四粒,共徵《丁糧條》銀五十四兩九錢七分五釐六毫三絲三忽五微一塵。

瀘州風俗考     總志州志合載

本州

「圖冊」 ,《家詩》,《戶書》,《勤耕》。《樂賦》。

舊《志》:「地衝,民刁。」

士競於文俗少嚚訟

風氣秀敞賢哲間出

「誇多𩰚靡,極欲窮奢」 ,兼之少長失倫。訟風漸熾,尚澆薄廢,雅道相沿成習矣。

納溪縣

人民質朴,士敦《禮讓》。

合江縣

「農務耕耘,士饒文識。人知禮讓,俗本淳龐。」 《江安縣》

力耕務織俗信巫鬼

瀘州衛

「習武少文」 ,今異於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