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09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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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適中地方設一公館,就將興長、高、珙、慶、筠、宜賓七 縣原僉夫馬內,每縣抽取馬十匹,夫十五名,共一百 零五名,委官一員管束,在彼答應公差,只換夫馬,不 支廩糧。再於薄刀嶺、漢陽壩一處,令慶符縣添設鋪, 分二所,自珙縣起至新所,沿途十里設鋪,與薄刀、漢 陽二鋪俱徭編司兵二名,逓送公文,應給工食,照各 縣所轄地方編派。屬新所地界者,暫行珙縣動支官 銀雇募,候二年之後,於該所應徵稅糧內動銀雇役。」 以上造船水手應修公館鋪舍錢糧等項。俱聽守巡 二道委官估報修理。

一、設社學。照得修文來遠,莫先教化。今蠻荒所闢,既 建鎮城,本宜立學,但桀悍餘風,遽難盡革。且人民招 集未多,經制應當有漸。合于新所之中,設立社學一 處,大書「教民」榜文,掄選近縣年高有德明於講說者 二名,送赴學中,為教讀塾師。令新集之民,朔望赴學 聽講。其後生子弟送學訓教,《詩》《書》漸變彝風。安邊同 知親行提調,應給教讀燈油米柴,於茶稅銀內動支, 待後人民湊集,另議建學育材,而文命覃敷矣。 一、恤民困。照得高、筠、興、珙、慶、長六縣人民,三百年被 都蠻荼毒,最苦最深。丁壯非被擄掠,即散之四方;老 弱非遭殺戮,即轉於溝壑。田地盡成草莽,村舍盡成 丘墟。白骨如麻,冤鬼野哭。雖有孑遺之民「挨縣居住, 亦朝不保暮。而六縣之官,徒擁空名,有選出不赴任 即乞休者。此以前時勢孤危,有不可盡狀者。今仰一 人神武,銳意除殘,流離之民,漸次復業。」隨據《守巡》下 川南道議得:「復業艱難,將軍前支剩米豆,量動四萬 石,權為分別賑濟。但前米係各倉久貯賑穀所碾,幸 而因糧於賊,得此餘剩,堆」放之久,未免蒸爛。前項極 困之民,若非破格蠲免,何以慰更生之望,扶起瘡痍。 及照會省順逆水次州縣,轉運兵餉,辦理雜需,軍機 所係,急於星火,亦屬偏累,所當併恤。伏睹隆慶六年 六月初十日奉詔書內一款:一、軍國錢糧,隆慶二年、 三年、四年各量免十分之三等因欽遵外,及查六縣 賦役不多,「合無將萬曆元年以前小民拖欠各項錢 糧悉從特免,其餘濱江州縣,合將前項應免年分錢 糧除已免已完外,其未完之數俯准減豁,以寬小民 供辦之力,以溥朝廷浩蕩之恩,則所謂既出諸水火 而又加之衽席之上,民益安集歡欣內地而外患永 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