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95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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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匹,明裁減每匹工食銀三十八兩,館夫銀八百八十八兩。

以上「《明季歷》年,裁減不一。」 《至》。

皇清定設新中驛。額馬二十八匹。每匹工食銀一百

三十二兩,共額銀三千六百九十六兩,除荒徵熟銀一千五百一十九兩五分六釐。驢二十五頭,每頭工食銀六十六兩,共額銀一千六百五十兩,除荒徵熟銀六百七十八兩一錢五分;《縣》馬三十六匹,每匹工食銀二十四兩,共額銀八百六十四兩,除荒徵熟銀三百五十五兩一錢四釐。

新鄉遞運所 舊在八柳渡,洪武中建。永樂間,大使顧顯改建東間。弘治八年,知縣王統。萬曆二年,知縣于應昌重修。

車一十八輛,原額五十二輛,明裁減牛一百五十二隻,每隻工食銀二十二兩。見在驛馬一百四十四匹,驛馬夫六十九名,塘馬三匹,塘馬夫三名,扛轎夫八十名,遞送公文馬夫二名,探馬夫四名,馬牌子二名,館夫五名。以上每馬日支草料銀五分,每夫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獸醫一名,日支銀二分。修理號房銀一十一兩二錢五分,藥材銀一十五兩五錢,鞍屉銀二十八兩六錢,煮料柴值銀二十八兩六錢,槽鐁鍋油銀一十六兩三錢五分。額設內丘、順德二處防秋冬二季塘,撥馬工料銀一百二十兩。額設常辛店塘,撥馬工料連閏銀一十七兩四分三釐,支應廩糧銀一百二十二兩五錢四分,買補倒馬銀四百兩,除裁解外,通共支用銀六千五百二十九兩九錢三分三釐。

獲嘉縣崇寧驛 在縣治東南。永樂十三年,知縣朱斌始建。成化二十二年春,驛丞曹瑞重修。馬二十匹,原額二十三匹,明裁減,每匹工食銀一百兩。驢二十八頭,原額四十四頭,明裁減,每頭工食銀五十兩,館夫銀五百六十兩。

以上「《明季歷》年,裁減不一。」 《至》。

皇清定設本縣「崇寧驛」額數:走遞馬四十匹。每匹每

歲支草料共銀一十八兩八錢。後因協濟除荒徵熟,奉文照不敷數目撥補南馬,議裁充餉。又館夫銀五百六十兩,亦以除荒徵熟,查照每年開墾地畝加泒銀兩支用。

獲嘉縣遞運所 在縣北門外,永樂十三年,知縣朱斌建。

車,原額四十七輛,裁革未置牛一百二十二隻。原額二百八十八隻,明裁減,每隻工食銀二十兩。至

皇清定設東車四輛。牛八隻。車夫四名。與亢村所通

《融》使用夫照原額一百二十二名,工食銀數照每年開墾加銀支用。見在驛馬五十一匹,驛馬夫二十三名,塘馬二匹,塘馬夫二名,扛轎夫四十名,遞送公文馬夫一名,探馬夫二名,馬牌子一名,館夫三名。

以上每馬日支草料銀五分,每夫日支工食銀四分五釐。獸醫一名,日支銀二分。修理號房銀五兩,藥材銀六兩一錢,鞍屉銀一十一兩七錢五分,煮料柴值銀一十一兩七錢五分,槽鐁鍋油銀五兩八錢五分。

額設保定府方順橋、清風店三處,防春夏二季塘,撥馬工料連閏銀一百四十九兩一錢七分七釐,支應廩糧銀四兩,買補倒馬銀一百三十兩。除裁解外,通共支用銀二千六百二十八兩五錢二分七釐。

亢村驛 在縣治南三十里。明成化元年開設,知縣邢表創建。十九年,知縣吳裕重修。

馬十六匹,原額十七匹,明裁減,每匹工食銀一百一十兩。驢二十四頭,原額二十八頭,明裁減,每頭工食銀五十五兩。南馬十一匹,原額十三匹,明裁減,每匹工食銀三十八兩,館夫銀五百二十八兩。

以上「《明季歷》年,裁減不一。」 《至》。

皇清定設本縣亢村驛額數:走遞馬四十匹。每匹每

歲支草料銀共二十八兩八錢。後因協濟除荒徵熟,奉文照不敷數目撥補南馬,議裁充餉。又館夫銀五百二十八兩,亦以除荒徵熟,照每年開墾地畝加泒銀兩支用。

亢村遞運所 在亢村驛西。成化十七年開設。十八年典史王貫創建。

車,原額四十三輛,裁革未置。牛一百二十隻。原額一百七十二隻。明裁減,每隻工食銀二十二兩

以上「《明季歷》年,裁減不一。」 《至》。

皇清定、設車在獲嘉所、通融使用。夫照原額一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