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二千二百六十八兩六錢九分六釐九毫零。
屯糧五十七石,每石徵銀八錢,共銀四十五兩六錢。
站銀一千二百四十兩七錢八分一釐七毫,班匠銀一十兩九錢三分四釐七毫零。
審定均徭銀四千四百七十二兩三錢一釐二毫零。
《銀差》銀六百一十七兩八錢九分七釐零。《力差》銀二千九兩四錢。
綱銀一千七百五十八兩七錢八分二釐二毫零。
《鹽鈔》銀、八十六兩二錢二分一釐二毫零。
《皇清民田》上中下三則共地二千八百六頃六十畝。
六分三釐零,額徵折色銀二萬一千三百二十七兩九錢九分二釐。
屯田共地一十一頃二十畝,額徵折色銀四十五兩六錢。
康熙十六年,查出隱漏民田共地五頃八十三畝五分二釐零,共徵銀二十六兩七分五釐零。《人丁》共九千六百八十丁半,共徵「《均徭地差》銀」 五千三百二十九兩八分九釐零。
《鹽丁》一千七百八十丁半,徵徭銀八百七十九兩五錢六分七釐。
商稅、酒課匠價共銀八十三兩五錢五分八釐,額外加徵工費銀一十九兩三錢五分。
以上地丁,共徵:銀二萬七千七百一十一兩二錢三分四釐。
起解司、道府銀共二萬六千四百八十兩一錢五分三釐零。
「留支官俸役食」 等銀共一千二百三十一兩八分一釐。
安邑縣
官民田地六千七百九十三頃一十五畝一分九釐五毫,實徵夏秋糧五萬三千五百八十九石五斗六升一合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四萬七千七百五兩八錢一釐三絲零。
夏稅折色麥二萬三百二十七石一斗四升六合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一萬三千三百八十二兩五錢九分五釐。
秋糧折色三萬三千二百六十二石四斗一升五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三萬四千三百二十三兩二錢五釐零。
馬草、六萬六千五百四十四束八分五釐四毫。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五千九百四十一兩七錢八釐零
屯糧一千九石二斗,每石徵銀八錢,共銀一十五兩三錢六分。
站銀四千二十五兩二錢九分五釐九毫,班匠銀八十一兩三分二釐零。
棗株水磨課鈔銀一兩六錢。
審定均徭銀一萬三千二百一十兩七錢二釐一毫零。
《銀差》銀三千九百七十一兩一錢一毫零。力差銀五千四百五十三兩八錢。
綱銀、三千三百一十五兩五錢一分一釐七毫。鹽鈔銀、四百七十兩二錢九分二毫零
皇清原額各色共地、六千七百九十三頃一十五畝
一分零,共徵糧五萬三千五百八十九石五斗六升一合零。除「蠲免荒地」 外,
實在「民田葦水、平坡、沙鹹、石子、抄沒民官」 九則,共地四千八百九十四頃八十畝三分七釐零,額徵折色銀四萬一千三百二十五兩八錢三分一釐零。
屯田下地三頃六十五畝,額徵折色銀一十五兩三錢六分。
順治十三年起,至康熙四十年止,查出隱漏及墾荒更名各民田,共地九百二十四頃四十畝三分零。額徵折色銀六千二百七十二兩二錢八分七釐零。又徵本色穀八石二斗七升四合。人丁共一萬三千二百七十三丁,共徵《均徭地差》銀一萬三千七十一兩九錢六分七釐零。屯丁共三百六十丁半,徵徭銀八十七兩一錢一分七釐零。
《鹽丁》一千四百一丁,徵徭銀一千五百七十六兩九錢三分四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窯磨、棗株,銀共二百九十七兩八錢八分三釐零。
額外加徵工費銀四十兩三錢一分二釐。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六萬二千六百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