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88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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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六分一釐四毫零

秋糧折色三萬二千八百七十四石八斗一升一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三萬三千八百九十九兩四錢七分六釐五毫零。

馬草、六萬五千七百八十九束六分八毫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五千八百七十四兩二錢八分一釐六毫零

屯糧三百六十五石九升,每石徵銀七錢二分七釐三毫零,共銀二百六十五兩五錢五分零。站銀三千三百二十四兩三錢五分六釐零,班匠銀五十四兩七錢四分四釐零。

水磨碾等項課鈔銀、四兩六錢一分九釐七毫零。

審定均徭銀一萬三千八兩七錢三分七釐四毫零。

《銀差》銀六千三百一十七兩五錢七釐九毫零。力差銀三千八百一十六兩四錢。

綱銀、二千三百一十六兩一錢九分七釐八毫。鹽鈔銀、五百五十八兩六錢三分一釐七毫零

國初民田水平坡鹹灘五則,共地六千二百二十。

頃二十三畝一分二釐零,額徵折色銀四萬九千九百二十四兩八錢二釐零

屯田水平坡灘各色共地八十四頃三十七畝二分一釐,額徵折色銀二百六十五兩五錢五分九釐零。

康熙十六年,查出隱漏並更名河灘地共二十三頃六十八畝三分九釐零,額徵折色銀八十四兩五錢二分一釐零。

《人丁》共三萬五千二百五丁,共徵《徭》銀一萬四千七十八兩八錢七分六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水碾磨課銀共二百八十六兩八錢三分五釐零。

額外加徵工費銀四十九兩九錢八分七釐零。以上地丁,共徵折色銀六萬四千六百九十兩五錢八分六釐零。內除鹽院裁省經書廩費銀一百四十七兩一錢外,實該銀六萬四千五百四十三兩四錢八分六釐零。

起解司、道、府共銀五萬九千三百八十四兩一錢七分八釐零。

留支驛站官俸役食銀共五千一百五十九兩三錢八釐零。

翼城縣

官民田地六千一百六十一頃五十五畝八分六釐四毫,實徵夏秋糧三萬七千一百三十三石三升一合零,俱折色坐價不等,並絲、絹、馬草共派銀三萬六千三百九十兩四錢八釐零。夏稅折色麥五千三百九十九石一斗一升零,坐價不等,並絲絹共派銀三千七百一十七兩七錢九分九釐九毫零。

秋糧折色三萬一千七百三十三石九斗二升一合零,坐價不等並馬草共派銀三萬二千六百七十二兩六錢八釐三毫零。

馬草、六萬三千四百六十束二分四釐五毫零。每束徵銀八分。並加徵共派銀五千六百六十六兩一錢四分四釐零

屯糧一百一十一石七斗九升八合零,每石徵銀八錢,共銀八十九兩四錢三分九釐零。站銀二千八百四十七兩一錢三分一釐零。班匠銀七十六兩二錢三分一釐八毫零。棗株銀三兩七錢三分七釐零。

審定均徭銀一萬二千三百三十一兩一錢九釐三毫零。

《銀差》銀五千八百六十兩六錢二分七釐零。《力差》銀四千一百六十兩。

綱銀一千八百九十九兩九分七釐零。

《鹽鈔》銀、四百一十一兩三錢八分四釐八毫零

國初,民田水平葦坡、沙鹹山七則,共地六千一十

二頃八十二畝八分零,額徵折色銀四萬三千九百四十一兩九錢六分六釐零。

屯田上中下各色共地二十六頃六十九畝二分五釐零,額徵銀八十九兩四錢三分九釐零。順治九年起,至康熙十六年止,查出隱漏及開墾各民田共地一百八十七頃二十二畝八分一釐零,額徵銀一千八十一兩八錢四分八釐。人丁共二萬五百一十六丁,額徵均徭銀一萬三千三百二十二兩三錢八分五釐零。

商稅酒課匠價棗株銀共二百六十六兩一錢二分一釐零。

額外加徵工費銀三十二兩二錢五分。

以上《地丁》,共徵銀五萬八千七百三十四兩一分二釐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