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釐零
守備一員 ,月支俸薪等銀十兩二錢八分二釐零。
千總二員 ,每員月支俸薪銀四兩。
把總三員 ,每員月支俸薪等銀三兩。
馬戰兵 一百一十二名,每名季支餉銀七兩二錢。
守兵 四百四十八名,每名季支餉銀四兩二錢。
官馬 一百一十二匹,每匹季支料豆二石七斗、草一百八十束。
臺莊營 駐劄嶧縣防汛:郯城。原額馬步官兵七百四十八員名。除裁定存留馬步官兵六百九十八員名。
遊擊一員 ,季支俸薪等銀五十七兩八錢三分五釐。
守備一員 ,月支俸薪等銀十兩二錢八分二釐零。
千總二員 ,每員月支俸薪銀四兩。
把總四員 ,每員月支俸薪等銀三兩。
馬戰兵 一百三十八名,每名月支餉銀二兩四錢。
守兵 五百五十二名,每名月支餉銀一兩四錢。
官馬 一百三十八匹,每匹月支乾銀九錢。官備馬 二十二匹,月支乾銀同上。
任城衛 駐府城。其屯丁地糧等項,載入《賦役》,不書
掌印守備一員 ,月支俸薪等銀十兩二錢八分二釐零。
領運千總二員 ,每員月支俸薪等銀四兩。隨幇千總一員 ,月支俸薪等銀四兩。運糧軍旗 五百九十六名,奉文運糧,免編徭銀。
隨幇百總一員,土官額設漕船五十六隻。明季本衛指揮、千、百戶、總旗六十四員名,輪流掌印,更番運糧,運山東水次兗、東二府所屬城武、定陶、堂邑、博平等州縣米。其協運河南一船,於康熙二十三年仍歸山東水次運糧,永為定例。
皇清順治十二年,議留守備一員掌印部推千總二
員,更番領運,土官百總一員隨幇。永為定制。濟寧衛 ,明制世職指揮、千百戶及部選經歷、鎮撫等官,今悉裁革
掌印守備一員 ,月支俸薪等銀十兩二錢八分二釐零。
領運千總四員 ,每員月支俸薪等銀四兩;管河千總二員 ,每員月支俸薪等銀四兩。運船 一百三十五隻。
該管漕河自城西二里半起,至西曹井橋止。計長一十七里八分。該淺夫八十名、運夫五十名。經年在工修補岸堤、挑濬河淤。其錢糧見《田賦》。東平所 管河千總一員。月支俸薪等銀四兩
《府志未詳縣志別載者皆列于後〈其縣志〉》{{{3}}}{{{4}}}
滋陽縣
明制,設護衛都指揮一員,護衛軍丁一千名。順治九年間,奉文編入本縣為民。
原設《守城民壯》一百二十名,每名四兩,共工食銀四百八十兩。順治五年裁。
原設聽征有馬民兵七名,工料銀三十六兩。裁原設聽征步隊民兵六名,每名工食銀二十兩。俱隸「兵備道。」 順治年俱裁。
皇清特設「參將一員、 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一員
《經制》官兵九百八十一名 ,官馬一百九十六匹。隸提督標下。
原設任城衛守備一員 ,後所千總一員 ,左所千總一員 ,右所千總一員。順治七年,裁去後衛千總一員
教場在城西二里許。寬廠坦平,北築臺基一區。臺上建演武廳三間,扁曰「振揚威武」 ,曰「用戒不虞。」 臺下東南立將臺一座,正南百步外立箭鵠臺一座。廳後正房三間,東西廂房各三間。舊例遇有坍塌損壞,係滋陽縣脩理。嘉靖三十八年,知縣江應昴具由申稟,教場操練軍士,與滋陽縣里長無干,蒙准改任城衛管「脩以為定規。」 《曲阜縣》
馬步兵 督撫軍門標下步兵三名,沂州道馬快八名。募兵四名。步隊團操民壯十二名。民兵 ,本縣馬兵二名。守城民壯四十五名。崇禎五年,本縣知縣孔弘毅添民兵一百零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