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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81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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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四錢,共銀三十七兩二錢。

抄馬牌子二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十四兩八錢。

藥材、獸醫二名,除裁存一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

鞍屜棚廠、糟鐁等項銀六十兩,供應中伙支銷銀三百五十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一百七十兩,內除裁扣銀七百六十三兩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七百五十七兩。

由滕陽馬驛北四十里為鄒縣界河馬驛在薛、沙諸水間,城垣聚落,驛亭軒敞,東望嶧山,如在几席,亦勝概也。過者易馬設食而行,不支廩給。本驛舊款庫子九名,每名四十六兩,該銀四百一十四兩。《徭編》

館夫三名,每名九兩,該銀二十七兩。《徭編》:原編「土民」 上、中、下馬三十匹,隆慶四年改編,加增為中馬三十八匹,本縣七匹,曹縣十匹,單縣十匹,泰安州十一匹,共該銀三千四十兩。糧僉馬三十六匹,共該銀九百三十六兩。原編驢五十頭,隆慶四年改編二十五頭,共該銀六百二十五兩。本縣十六頭,單縣九頭,支應。每年馬驢加幇鋪陳銀四十九兩五錢,扣幇支應銀四百四十五兩,并《徭編》館庫銀,通共八百八十六兩,解鄒縣貯庫,每月該支銀七十二兩,十二箇月共支銀八百六十四兩,餘剩銀二十二兩,候閏月湊支。

《皇清》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名工食銀四十。

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馬五十九匹,連閏該草料銀二千一百九十四兩八錢;除裁扣存銀一千六百四十六兩一錢。馬夫十八名,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二百二十三兩二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三十六兩五錢二分零,供應中伙支銷銀三百五十兩。以上原額銀三千一百九十九兩五錢二分六毫七絲,內除裁扣銀七百四十一兩一錢,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四百五十七兩八錢二分六釐六毫七絲。由界河馬驛而北六十里為鄒縣。邾城馬驛在城中縣治西,明洪武二年重修。明初南北往來,自鄒至濟寧達汶上。今由鄒至府城達汶上。然趨濟寧者,亦由鄒而西,亦橫衝也。以其為邾國之墟,故名。

本驛舊款庫子九名,每名工食銀四十六兩,共銀四百六十兩。《徭編》:

館夫三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二十七兩《徭編》:原編「土民。」 上、中下馬三十匹,隆慶四年改編,加增為中馬三十八匹,本縣六匹,沂州一十一匹,曹縣一十一匹,單縣十匹,共該銀三千四十兩。《糧僉》馬三十四匹,共該銀八百八十四兩。原編驢五十頭,隆慶四年改編驢二十五頭,共該銀六百二十五兩。本縣一十六頭,單縣九頭支應。每年驢馬扣幇鋪陳銀四十九兩五錢,扣幇支應銀四百四十五兩,并《徭編》館庫通共九百三十二兩,鄒縣貯庫每月該支銀七十六兩,十二箇月共支銀九百一十二兩,餘剩銀二十兩,候閏月湊支。

《皇清》額設庫子八名,除裁存四名,每名工食銀四十。

六兩,共銀一百八十四兩。

館夫三名,除裁存二名,每名工食銀九兩,共銀一十八兩。

馬五十七匹,連閏歲該草料銀二千二百二十兩四錢。除裁扣存銀一千五百九十兩二錢。馬夫二十五名半,每名連閏歲該工食銀一十二兩四錢,共銀三百一十六兩二錢。

鞍屜棚廠槽鐁等項銀三十三兩九錢,供應中伙支銷銀三百五十兩。以上原額三千二百一十五兩五錢,內除裁扣銀七百二十三兩一錢,歸入起運外,實存銀二千四百九十二兩四錢。

由邾城馬驛而北五十里至府城,為昌平馬驛,直屬兗州府。舊設城南,明弘治四年泗水衝塌,改建西關平政橋西,使客皆宿驛亭。

皇清康熙十八年,改屬滋陽縣。相傳「魯昌平里」,故名。

本驛舊款庫子一十二名,每名四十六兩,共該銀五百五十二兩。《徭編》:

館夫三名,每名九兩,共該銀二十七兩《徭編》:原編「土民。」 上中下馬三十匹。隆慶四年改編,加增為中馬三十八匹,曹州二十匹,沂州一十八匹。共該銀三千四十兩

《糧僉》馬三十七匹,共該銀九百六十二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