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7 (1700-1725).djvu/5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百七十二丁。

康熙十五年相同,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二百六十九丁,共派銀九十六兩八錢四分。原額屯地三百九十二頃。

原額銀六百九十七兩一錢六分五釐。

康熙三年,熟地一百三十六頃六十二畝四分八釐二毫,共派銀二百四十六兩五錢七分一釐二毫。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百四十二頃六十畝一分四釐九毫,共派銀二百五十七兩一錢一分六釐七毫。

《荒蕪地》、二百四十九頃三十九畝八分五釐一毫

康熙三年,額外成熟雜項地一頃五畝三分七釐,共派銀一兩八分五釐三毫。

康熙十五年,新增額外成熟雜項地四分四釐三毫,共派銀四釐五毫。

威海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五百二十八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五百四十七丁,共派銀二百九十八兩九錢六分五釐。

原額一例屯地九十二頃三十一畝五分九釐六毫

原額銀二百七十一兩八分一釐二毫零。康熙三年熟地五十一頃四十七畝,共派銀一百五十一兩一錢三分九釐八絲。

康熙十五年,熟地五十八頃一十二畝二分九毫,共派銀一百七十兩六錢七分二釐六毫零。荒蕪地三十四頃一十九畝三分八釐七毫,成山衛并收併尋山所。

本衛康熙三年,見在人丁四百七十九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四百八十四丁,共派銀二百一十兩五錢七分六釐。

收併尋山所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三百一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三百八十一丁,共派銀一百八十八兩四錢七分二釐。

本衛原額屯地并達官、達軍及墩寨、教場共地五百六十四頃五十四畝九分六釐九毫。原額銀一千五百七十四兩二分一釐零。康熙三年,熟地八十二頃四十六畝二分九釐二毫,共派銀二百二十九兩九錢一分四釐八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八十三頃七畝一分九釐零,共派銀二百三十一兩六錢二分二釐八毫零。荒蕪地四百八十一頃四十七畝七分七釐,收併尋山所原額屯地并達官達軍及墩、寨、教場共地二百八十二頃二十七畝四分八釐。原額銀七百三十兩六錢六分八釐四毫。康熙三年,熟地四十頃九畝五分,共派銀一百三兩七錢八分七釐六毫零。

康熙十五年,熟地四十一頃三十四畝七分一釐,共派銀一百七兩二分七釐零。

荒蕪地二百四十頃九十二畝七分七釐四毫。靖海衛、并收併寧津所

本衛康熙十三年,見在人丁七百七十七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八百一丁,共派銀四百三十二兩七錢一分四釐。

收併寧津所「康熙三年見在人丁」 一百五十五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一百六十六丁,共派銀九十兩七錢八分五釐四毫。

本衛原額、屯地一千一十四頃

原額銀三千二百一十三兩八錢三分二釐。康熙三年熟地七十七頃六十七畝一分九毫,共派銀二百四十六兩一錢七分七釐零。康熙十五年熟地七十九頃四十七畝七釐九毫,共派銀二百五十一兩八錢七分九釐零。荒蕪地九百三十四頃五十二畝九分二釐,收併寧津所原額屯地八十六頃五十七畝八分;

原額銀九十二兩二錢九分一釐四毫六絲。康熙三年熟地九頃三十八畝三分六釐八毫,共派銀一十一兩一錢二分八釐。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十一頃六十四畝四分一釐九毫零,共派銀一十三兩五錢一釐七毫零。荒蕪地七十四頃九十三畝三分八釐。

大嵩衛并收併海陽所

本衛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九百二十五丁;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九百三十丁,共派銀五百四兩九錢。

海陽所: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二百一十丁,共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