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68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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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墾荒田太永備荒籽粒等地、共三百一十四頃四十五畝二分二釐一毫二絲五忽,共徵銀三百八十一兩八錢八分二釐一毫八絲九忽八微八纖。

十六年,清查首地共二百五十八頃二畝一分七釐,共徵銀二百二十七兩一錢九分三釐四毫六絲五忽一微六纖七沙九塵四埃四渺四漠。

以上地并丁,共徵銀二千八百九十四兩二錢一分九毫二絲九微一纖一沙七塵四埃四渺。其丁銀二千二百一十七兩三錢三分一釐九毫,見《戶口考》。按《畿輔通志》,永平府屬原額徵糧民屯等地三萬五千七百七十二頃五十五畝三分四釐四毫二絲五忽。內除圈撥并准開豁水衝地共二萬八千九百九頃一十四畝七分二釐四毫五忽。

止剩原額地六千八百六十三頃四十畝六分二釐。外加節年退出并撥補各州縣衛地六千九百八頃八十畝二釐八毫三絲二忽六微一纖七沙

「額外清察退首贖回開荒等地」 六千八百三十九頃七十七畝一分四釐三絲八忽二微四纖三沙。

實在康熙十九年,徵糧地共二萬六百一十一頃九十七畝七分八釐八毫七絲六微一纖七沙。

總計每畝各則徵銀米豆不等,共徵銀五萬二千一百三十二兩八分八釐三毫三絲七忽六微九纖零。

米、一萬三千二百八十六石三斗三升八合一勺一抄零

黑豆三千八百四十石九斗二升七合三抄八撮五圭六顆五粒。

馬草、共九萬三千七百八十九束五分六釐五毫七絲六忽八微五纖六沙九塵三埃八渺四漠。

鹽政附

明洪武二年正月戊申,置河間、長蘆都轉運司,郡之四場隸之:曰《濟民》,曰《石碑》,曰《惠民》,曰「歸化。」 其鹽法,竈戶自備器皿煎煮。每丁歲辦鹽四引,地每畝辦鹽一十六斤,車一輛辦鹽二百斤,牛驢每頭辦鹽一百斤。

五年五月戊辰,命戶部「募商人于永平衛鴉紅橋納米中鹽。」

十四年三月癸卯,戶部奏「定永平中鹽法。凡商人於永平輸粟,一石二斗者給淮鹽一引,一石一斗者給浙鹽一引,四石者給河間一引。」 從之。十七年正月辛亥,定河間鹽工本鈔八百文為一貫,引必由分司批驗,其無引者為私。

批驗所二。分「南北府境四場之引徑。」北批驗所,居天津之小直沽,距分司三百三十里,使司二百四十里。《會典》並列於「滄州分司」 ,後誤。

巡檢司舊制不隸運司。隆慶三年,總理都御史龐尚鵬題准「各附近巡司悉聽運司節制,每季緝捕私鹽,俱令赴司倒換,循環而有責成。」 於是樂亭縣新橋海口巡司遂屬運司矣。其弓兵雖有額設,若贅旒焉。後移巡司於灤州榛子鎮,而新橋之司遂廢。

其場官,元制,每場設司令一員、司丞一員。明制,每場設大使一員、副使一員,今因之。郡之四場無副。其大使俸米本折,濟民於灤州,《石碑》於樂亭,惠民於昌黎,歸化於撫寧支之。

其四場之境,濟民則距分司七十里,使司五百七十里。南濱海,東極潮河,接石碑,北至倴城、灤州境,西跨運河,連越支延,亙百三十五里。中鹽坨三:東曰青坨,中曰孫家林坨,西曰十九圈坨。堡三:曰東、曰中、曰西。煎灘八處,灶房八間,淺鍋五十四面,草場四處。大泊口、劉家河、海家并兔兒頭石碑,在濟民東七十里,距分司一百四十里,使司六百四十里。南臨海,東接樂亭界之石各莊,北跨永平之南河,西抵劉家河,廣百七十里。中鹽坨三:曰石碑廠,曰「馬城廒,曰如何廒。」 堡五:曰劉家林,曰王家莊,曰「大灘,曰羊欄坨,曰如何灘」 ,俱在場南。灶房二十間,淺鍋五十七面。草場一處。東至大海,南至桑坨,西至劉家河,北至本場。

「惠民」 在《石碑》東一百五十里,距分司二百九十里,使司七百九十里。南濱海,東南至洋河海口,西連石碑,接昌黎境,北至龍王廟,周二百二十里。中鹽坨三:曰官莊,曰「蒲河」 ,曰「團林。」 煎灘三處,灶房四十間,淺鍋四十面,草場一處,共地五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