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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挑穵河夫銀一百六十九兩。〈灤州。〉
以上皆一年一辦
存留《賓興》之賦。〈此下三年一辦,每縣每年照款項徵三分之一,作三年徵收。〉府學科舉生員盤費等銀十七兩。
武場公費銀一十二兩
本府迎賀新中舉人《花紅旗扁》銀二十兩,裁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零。
鄉試場牲口銀二十五兩四錢五分。
《新中武舉花紅旗扁》銀一十兩,裁銀一兩六錢六分六釐零。
《新中武進士花紅旗扁》銀二十兩,裁銀三兩三錢三分三釐零。〈撫寧。〉
本府新中舉人,每名牌坊銀八十兩。
本府新中進士,每名牌坊銀一百兩。
鄉試場牲口銀三十八兩九錢七分。
「《謄錄》書手」 銀一十兩。
武場公費銀一十三兩,新增銀一兩。〈昌黎。〉府學生員科舉盤費銀一十六兩。
鄉試牲口銀一十二兩四錢三分。
本府會試舉人《花紅盤費》銀六十兩。
武場公費銀六兩。〈盧龍。〉
鄉試牲口銀七十二兩九錢三分。
武場公費銀一十兩七錢四分。
鄉試刊字匠,工食銀四兩三錢四分。〈灤州。〉本府新中舉人,每名牌坊銀八十兩。
本府新中進士,每名牌坊銀一百兩。
鄉試牲口銀二十九兩四錢四分。
武場公費銀一十三兩。〈《遷安》:〉
鄉試牲口銀三十八兩九錢七分。〈連新增。〉本府科舉遺才生員盤費銀一百五十兩。武場公費銀一十四兩。〈樂亭〉
州縣賓興相同數
會試舉人盤費銀一十五兩。新中舉人坊,銀八十兩;「進士坊」 ,銀一百兩。《新中武舉花紅旗扁》,銀十兩;「武進士坊」 ,銀二十兩。武舉、武進士,十四年始奉文裁半,《樂亭》裁銀解部。
州縣賓興不同數
科舉生員盤費酒席,灤州七十兩,遷安六十兩,盧龍四十兩,撫寧三十六兩,昌黎、樂亭各三十二兩,十四年奉文各裁半,昌黎所裁解部。本府歲貢生員路費花紅、旗扁銀四十兩裁半,撫寧一年一辦。
州縣歲貢生銀各四十兩裁半,《樂亭所》裁解部,府學學院科歲二考并本府季考卷資花紅銀六十兩裁半。〈撫寧。〉州、縣各四十兩裁半。
存留《輯瑞》之賦。〈此項三年一辦,每年帶繳三分之一。〉《朝覲》本府造冊什物官吏盤費銀六十兩,十四年始奉裁三分之二入京留用,不入全裁解部。昌𥟖、《朝覲》州縣原六十一兩,正印三十兩,典史二十兩,吏五兩,十四年始奉裁,與留用全裁,同府額外之賦。
盧龍太倉荒田銀六十八兩一錢三分七釐零。《永鎮》荒田銀九十五兩二錢七分七釐。原額備荒銀三十三兩五錢七分四釐零。
撫寧太倉荒田銀二百兩八錢九分一釐五毫。永鎮荒田銀一百二十七兩一錢二分八釐零。又後備荒銀三兩七錢五釐。開墾過荒田銀一百六十兩五錢三分二釐五毫。以上四項,解戶部。牧馬草場地銀三十三兩四錢五分,解太僕寺。
《樂亭 魚課》銀七兩五錢。
灤州 魚課銀、七兩三錢六分九釐九毫零。解戶部。開墾荒田四十九頃一十六畝六分。徵銀四十九兩一錢六分六釐
《實圈》剩民地并撥補縣衛地及節年退圈民衛地,共四千七百六十三頃六十九畝四分四釐九毫四絲二忽六微一纖七沙。共徵銀一萬一千七百八十九兩一錢四分二釐一毫二絲三忽六微四纖七沙二塵八埃六渺一漠。
節年新墾荒田地共六百一十六頃八十三畝四分,共徵銀六百一十六兩八錢三分四釐。清查自首民衛上、中、下不等地共一千六十頃一十畝八分,共徵銀一千三百六十一兩六錢八分七釐二毫四絲一忽五微四纖三沙二塵九埃一渺二漠。
以上地并丁,共徵銀一萬七千七十四兩四錢六分三釐三毫六絲五忽一微九纖五塵七埃七渺三漠。〈其丁銀三千三百六兩八錢,見《戶口考》。〉盧龍縣通共。實在民種徵糧地、并受補地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