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7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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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也。」遣下吏太宰嚭、王孫駱解冠幘,肉袒徒跣,稽首 謝於勾踐:「國可安存也,身可不死矣!」吳王聞之,索然 作怒,乃曰:「吾天之所生,神之所使。」顧力士石番以鐵 鎚殺之。聖乃仰頭向天而言曰:「吁嗟,天知吾之冤乎? 忠而獲罪,身死無辜,無葬。我以為直者,不如相隨為 柱,提我至深山,後世相屬為聲響。」於是吳王乃使門 人提之蒸丘:「豺狼食汝肉,野火燒汝骨,東風數至,飛 揚汝骸。骨肉糜爛,何能為聲響哉?」太宰嚭趨進曰:「賀 大王,喜,災已滅矣!」因舉行觴,兵可以行。吳王乃使太 宰嚭為右校,司馬王孫駱為左校,乃從勾踐之師伐 齊。二十三年十月,越王復伐吳,吳國困不戰,士卒分 散,城門不守,遂屠吳。吳王率群臣遁去,晝馳夜走,三 日三夕,達於秦餘杭山,胸中愁憂,目視茫茫,行步猖 狂,腹餒口饑,顧得生稻而食之,伏地而飲水,顧左右 曰:「此何名也?」對曰:「是生稻也。」吳王曰:「是公孫聖所言 不得火食,走傽偟也。」王孫駱曰:「飽食而去」,前有胥山, 西坂中可以匿,止王行有頃,因得生瓜,已熟,吳王掇 而食之,謂左右曰:「何冬而生瓜近道人不食何也?」左 右曰:「謂糞種之物,人不食也。」吳王曰:「何謂糞種?」左右 曰:「盛夏之時,人食生瓜,起居道旁,子復生秋霜,惡之, 故不食。」吳王嘆曰:「子胥所謂且食者也。」謂太宰嚭曰: 「吾戮公孫聖,投胥山之巔,吾以畏責天下之慚,吾足 不能進,心不能往。」太宰嚭曰:「死與生,敗與成,故有避 乎?」王曰:「然。曾無所知乎?子試前呼之,聖在,當即有應。」 吳王止秦餘杭山,呼曰:「公孫聖!」三反呼,聖從山中應 曰:「公孫聖。」三呼三應,吳王仰天呼曰:「寡人豈可返乎? 寡人世世得聖也!」須臾,越兵至,三圍吳。范蠡在中行, 左手提鼓,右手操枹而鼓之。吳王書其矢而射種、蠡 之軍。辭曰:「吾聞狡兔以死,良犬就烹。敵國如滅,謀臣 必亡。今吳病矣,大夫何慮乎?」大夫種相國蠡急而攻 大夫種書矢射之曰:「上天蒼蒼,若存若亡。越君勾踐, 下臣種敢言之。昔天以越賜吳,吳不肯受,是天所反。 勾踐敬天而功,既得返國,今上天報越之功,敬而受 之,不敢忘也。且吳有大過六,以至於亡,王知之乎?」有 忠臣伍子胥,忠諫而身死,大過一也;公孫聖直說而 無功,大過二也;太宰嚭愚而佞,言輕而讒諛,妄語恣 口,聽而用之,大過三也。夫齊晉無返逆行,無僭侈之 過,而吳伐二國,辱君臣,毀社稷,大過四也。且吳與越, 同音共律,上合星宿,下共一理,而吳侵伐,大過五也。 昔越親戕吳之前王,罪莫大焉,而幸伐之,不從天命, 而棄其仇,後為大患,大過六也。越王謹上。「青天,敢 不如命。」大夫種謂越君曰:「中冬氣定,天將殺戮,不行, 天殺反受其殃。」越王敬拜曰:「諾。今圖吳王,將為何如?」 大夫種曰:「君被《五勝》之衣,帶步光之劍,仗屈盧之矛, 瞑目大言以執之。」越王曰:「諾。」乃如大夫種辭。吳王曰: 「誠以今日聞命。」言有頃,吳王不自殺。越王復使謂曰: 「何王之忍辱厚恥也?世無萬歲之君,死生一也,今子 尚有遺榮,何必使吾師眾加刃於王?」吳王仍未肯自 殺,勾踐謂種蠡曰:「二子何不誅之?」種蠡曰:「臣人臣之 位,不敢加誅於人主,願主急而命之,天誅當行,不可 久留。」越王復瞑目怒曰:「死者人之所惡,惡者無罪於 天,不負於人,今君抱《六過》之罪,不知愧辱,而欲求生, 豈不鄙哉?」吳王乃太息四顧而望,言曰:「諾。」乃引劍而 伏之死。

《左傳哀公十六年》,衛侯占夢,嬖人求酒於大叔僖子, 不得,與十人比而告公曰:「君有大臣在西南隅,弗去, 懼害。」乃逐大叔遺,遺奔晉。

衛侯謂渾良夫曰:「吾繼先君而不得其器,若之何?」良 夫代執火者而言曰:「疾與亡君皆君之子也,召之而 擇材焉,可也;若不材,器可得也。」豎告大子,大子使五 人輿豭從己,劫公而強盟之,且請殺良夫。公曰:「其盟 免三死。」曰:「請三之後,有罪殺之。」公曰:「諾哉!」

十七年,衛侯夢於北宮,見人登昆吾之觀,被髮北面 而譟曰:「登此昆吾之虛,綿綿生之瓜,余為渾良夫,叫 天無辜。」公親筮之,胥彌赦占之,曰:「不害。」與之邑。寘之 而逃,奔宋。衛侯貞卜其繇,曰:「如魚竀尾,衡流而方羊 裔焉。大國滅之將亡,闔門塞竇。」乃自後踰。冬十月,晉 復伐衛,入其郛。將入城,簡子曰:「止。叔向有言曰:『怙亂 滅國者無後』。」衛人出莊公而與晉平。晉立襄公之孫 般師而還。十一月,衛侯自鄄入,般師出。初,公登城以 望,見戎州,問之以告。公曰:「我姬姓也,何戎之有焉?」翦 之。公使匠久,公欲逐石圃,未及而難作。辛巳,石圃因 匠氏攻公,公闔門而請,弗許。踰於北方而隊,折股。戎 州人攻之。大子疾、公子青踰從公,戎州人殺之,公入 於戎州己氏。初,公自城上見己氏之妻髮美,使髡之, 以為《呂姜髢》。既入焉,而示之璧,曰:「活我,吾與女璧。」己 氏曰:「殺女,璧其焉往?」遂殺之,而取其璧。

二十六年,宋景公無子,取公孫周之子,得與啟,畜諸 公宮,未有立焉。於是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 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茷為司城,樂朱鉏為 大司寇。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大尹常不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