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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6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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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泰始四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 水,伊、洛溢,合于河,開倉以賑之。」

泰始五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五年二月,青、徐、兗三州水,遣使振 恤之。」

泰始七年,河、洛、伊、沁皆溢。

按《晉書武帝本紀》:「七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河溢,流居 人四千餘家,殺三百餘人,有詔振貸給棺。」 按《五行 志》,「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七年六 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殺二百餘人。」自帝即尊位, 不加三后祖宗之號,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座,同稱昊 天上帝位而已,又省先后配地之祀。此簡宗廟、廢祭 祀之罰。

咸寧元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元年九月,徐州大水。」

咸寧二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二年七月,河南、魏郡暴水,殺 百餘人,詔給棺。九月,荊州五郡水流四千餘家。」 按 《五行志》,「咸寧元年九月,徐州大水。二年七月癸亥,河 南、魏郡暴水,殺百餘人。閏月,荊州郡國五大水,流四 千餘家。」去年採擇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親簡閱,務 在姿色,不訪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論,搢紳愁怨,天 下「非之」,陰盛之應也。

咸寧三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三年六月,益、梁八郡水,殺三 百餘人,沒邸閣別倉。九月戊子,兗、豫、青、徐、荊、益、梁七 州大水,傷秋稼,詔賑給之。」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益、 梁二州郡國八暴水,殺三百餘人。七月,荊州大水。九 月,始平郡大水,青、徐、兗、豫、荊、益、梁七州又大水。」是時 賈充等用事專恣,而正人疏外者多,陰氣盛也。 咸寧四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四年七月,荊、揚郡國二十皆大水。」 按《五行志》:「四年七月,司、冀、兗、豫、荊、揚郡國二十大 水,傷秋稼,壞房屋,有死者。」

太康二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二年六月,江夏泰山水,流居 人三百餘家。十二月景申,詔四方水甚者無出田租。」 按《五行志》,太康二年六月,大水,泰山流,殺六十餘 人,江夏亦殺人。時平吳後王濬為元功而詆劾妄加, 荀賈為無謀而並蒙重賞,收吳姬五千,納之後宮,此 其應也。

太康四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四年「秋七月景寅,兗州大水,復其 田租。是歲,河南及荊州、揚州大水。」

太康五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五年,郡國五大水。」 按《五行志》:「五 年九月,郡國四大水。是月,南安等五郡大水。」

太康六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六年四月,郡國十大水,壞百姓廬 舍。」

太康七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七年十二月,遣侍御史巡遭水諸 郡,出後宮才人妓女以下二百七十人,歸于家。 太康八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八年夏四月,齊國大水。六月,郡國 八大水。」

惠帝元康二年大水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元康五年,大水。

按《晉書惠帝本紀》,「元康五年,荊、揚、兗、豫、青、徐六州大 水,詔遣御史巡行賑貸。」 按《五行志》,「元康二年有水 災。五年五月,潁川、淮南大水。六月,城陽、東莞大水,殺 人,荊、揚、徐、兗、豫五州又水。」是時帝即位已五載,猶未 郊祀,其蒸嘗亦多不親行事。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 元康六年,大水。

按《晉書惠帝本紀》:「六年五月,荊揚二州大水。」 按《五 行志》:「是時賈后亂朝,寵樹賈、郭,女主專政,陰氣盛之 應也。」

元康八年,井溢大水。

按《晉書惠帝本紀》,「八年秋九月,荊、豫、揚、徐、冀等五州 大水。」 按《五行志》,「八年五月,金墉城井溢。」《漢志》,成帝 時有此妖,後王莽僭逆。今有此妖,趙王倫篡位,廢帝 于此城。井溢所在,其天意也。九月,荊、揚、徐、冀、豫五州 大水。是時賈后暴戾滋甚,韓謐驕猜彌扇,卒害太子, 旋以禍滅。

元康九年,井溢。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四月。宮中 井水沸溢。」

永寧元年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