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6 (1700-1725).djvu/3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頁尚未校對
考證

按《後漢書殤帝本紀》,延平元年六月己未。詔曰:「自夏

以來,陰雨過節,暖氣不效,將有厥咎。寤寐憂惶,未知 所由。昔夏后惡衣服,菲飲食。孔子曰:『吾無間然』。今新 遭大憂,且歲節未和,徹膳損服,庶有補焉。其減大官、 導官、尚方內署諸服御珍膳靡麗難成之物。」 按《安 帝本紀》,延平元年秋八月癸丑即位。九月辛丑,六州 大水。 按《五行志》,延平元年五月,郡國三十七大水, 傷稼。董仲舒曰:「水者,陰氣盛也。」是時,帝在襁抱,鄧太 后專政。

安帝永初元年山水出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新城山 泉水大出。是歲郡國四十一雨水或山水暴至。 按 《五行志》,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 突壞民田,壞處泉水出,深三丈。是時司空周章等以 鄧太后不立皇太子勝而立清河王子故,謀欲廢置。 十一月事覺,章等伏誅。是年郡國四十一水出,漂沒 民人。《讖》曰:「水者,純陰之精也。陰氣盛,洋溢者,小人專 制擅權,妒嫉賢者,依公結私,侵乘君子,小人席勝,失 懷得志,故涌水為災。」

永初二年,大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二年六月,京師及郡國四 十大水。」 按《五行志》,「二年大水。」臣昭案:《本紀》,京師 及郡國四十有水。《周嘉傳》:「是夏旱,嘉收葬客死骸骨, 應時澍雨,歲乃豐稔。」則水不為災也。 按《楊厚傳》,「永 初二年,洛陽大水,鄧太后使中常侍承制問之,厚對 以為諸王子多在京師,容有非常,宜急發遣,各還本 國。」太后從之,剋水退期日,皆如所言,除為中郎。 永初三年,大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三年,京師及郡國四十一雨水。 永初四年,大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四年「秋七月乙酉,三郡大水。」 永初五年,「大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五年,郡國八雨水。」 按《五行志》: 「五年大水。」是時鄧太后猶專政。

延光三年大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三年,郡國三十六雨水。」 按《五行志》,「延光三年,大水流,殺民人,傷苗稼。」是時,安 帝信江京、樊豐及阿母王聖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 皇太子。

順帝永建元年水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元年:「冬十月甲辰,詔以水 潦令人半輸今年田租。傷害十四以上,勿收責,不滿 者以實除之。」

永建四年,大水。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四年夏五月,五州雨水。」 按《左 雄傳》:四年,司冀有大水。雄推較災異,以為下人有逆 上之徵。

《天鏡經》曰:「大水自平地出,破山殺人,其國有丘。」

永和元年大水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楊厚傳》,「厚三遷為侍 中,時蒙引見,訪以時政。永和元年,上京師應有水患。 是夏,洛陽暴水,殺千餘人。」

質帝本初元年海水溢

按《後漢書質帝本紀》:「本初元年五月庚寅,海水溢。戊 申,使謁者案行收葬樂安北海。人為水所漂沒死者, 又稟給貧羸。」 按《五行志》,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樂 安北海,溺殺人物。是時帝幼,梁太后專政。《方儲對 策》曰:「民悲怨則陰類強,河決海,澹池動上涌。」

桓帝建和二年大水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二年秋七月,京師大水。」 按《五行志》,建和二年七月,京師大水。去年冬,梁冀枉 殺故太尉李固、杜喬。

建和三年,大水。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三年八月京師大水。」 按《五行 志》。「是時梁太后猶專政。」

永興元年秋河水溢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興元年「秋七月。河水溢。百姓 饑窮。流冗道路。至有數十萬戶。冀州尢甚。詔所在賑 給乏絕。安慰居業。」 按《五行志》。「永興元年秋。河水溢。 漂害人物。」《京房占》曰:「江河溢者,天有制度,地有里 數,懷容水澤,浸溉萬物。今溢者,明在位者不勝任也, 三公之禍不能容也。率執法者利刑罰,不用常法。」 按《朱暉傳》:暉子頡,頡子穆,字公叔,舉高第,為侍御史。 永興元年,河溢,漂害人庶數十萬戶,百姓荒饉,流移 道路,冀州盜賊尢多,故擢穆為冀州刺史。

永壽元年洛水溢南陽大水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壽元年六月,洛水溢,壞鴻德 苑。南陽大水。」 按《五行志》,「永壽元年六月,雒水溢至 津陽城門,漂流人物。是時梁皇后兄冀秉政,疾害忠 直,威權震主,後遂誅滅。」

永康元年大水海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