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3 (1700-1725).djvu/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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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繼曾傳繼曾授行人。世宗即位之四月,以久雨,疏 言:「明詔雖頒,而廢閣大半;大獄已定,而遲留尚多。擬 旨間出於中人,奸諛漸倖於左右。禮有所不遵,孝有 所偏重,納諫如流,施行則寡。陛下修己親賢之誠,漸 不如始,故天降霪雨,以示警戒。伏願出令必信,斷獄 不留,事惟咨於輔臣,寵勿啟於近習。割恩以定禮,稽 古以崇孝,則一念轉移,可以消天災,答天戒矣。 〈王廷傳〉》:廷為左都御史,隆慶元年六月,京師雨潦,壞 廬舍,命廷督御史分行賑恤。

見聞《搜玉》淮安壩上一婦人,以賣奸為生計。其女將 及,笄恐出嫁則失利矣,乃召徽商先污之。女知母意 不良,且不可違也,紿之曰:「妾當終身侍奉,汝可歸寓 一點檢,恐有乘機竊取者。」商信之,比出門,即自刎。商 見而驚之,忙奔回。及旦,其母恐壻家之索女也,詐病 死,入殮了無覺之者。天為淫雨連月,官司百禱不止。 理刑曰:「凡為善而不得其死,必有所以致之者。東海 殺孝婦而三年旱,安知今日無類此者也。宜速出令, 但為旌善,不記其他。」撫院乃懸榜招之,其母以實報。 撫院率諸司往拜其墓,天即轟然大雷,日出而雨止, 即以上聞。乃封其墓而立祠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