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3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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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出於民者五倍。其初,四方銳於上獻,為國掊怨,廣 軍實之求,而兵有虛籍,剝取多方,雖有心計巧曆,能 商功利,其於割股啖口,困人均也。」又言:「比經絀放者, 自謂抆拭無期,坐為匪人,以動和氣。而冬薦官,踰三 年未受命,衣食既空,溘然就斃,此亦窮人之一端也。 近陛下洗宥絀放者,或起為二千石,其徒更相勉,知 牽復可望,惟因而弘之,使人人自效。帝頗采用之。」 按《許孟容傳》:孟容為給事中,貞元十九年夏,大旱,上 疏言:「陛下齋居損膳,具牲玉,走群望,而天意未答,豈 豐歉有定,陰陽適然乎?切惟天人交感之際,繫教令 順民與否。今戶部錢非度支歲計,本備緩急。若取一 百萬緡,代京兆一歲賦,則京圻無流亡,振災為福。又 應省察流移征防當還未還,役作禁錮,當釋未釋,負 逋饋送,當免免之,沉滯鬱抑,當伸伸之,以順人奉天。 若是而神弗祐,歲弗稔,未之聞也。」先是,為裴延齡、李 齊運流斥者,雖十年弗內移,故孟容因旱及之。帝始 不悅,改太常少卿。

按《冊府元龜》,十九年正月至於六月不雨,分公卿望 祈於嶽鎮、海瀆、名山大川,精禱於太社、太稷、太廟、天 皇地祗,及山川能出雲為雨者。六月詔曰:「京師近郊, 時雨未洽,慮囹圄冤滯,致傷和氣,是用軫於朕心。其 御史臺、大理寺及京兆府等諸司繫囚,中書、門下與 有司亟議,條理冤滯以聞。」又敕禮部舉人:「自春以來, 久愆時雨,念其旅食京邑,資用屢空,其禮部舉人,今 年宜權停。」

貞元二十年,旱。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李實傳》:實擢拜京兆尹, 封嗣道王,怙寵而愎,不循法度。貞元二十年旱,關輔 饑,實方務聚斂以結恩,民訴府上,一不問。德宗訪外 疾苦,實詭曰:「歲雖旱,不害有秋。」乃峻責租調,人窮無 告,至徹舍鬻苗輸於官。

順宗永貞元年旱

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貞元年秋,江 浙、淮南、荊南、湖南、鄂岳、陳許等州二十六旱。」

憲宗元和三年旱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和三年,淮南、 江南、江西、湖南、廣南、山東西皆旱。」

元和四年,旱。

按《唐書憲宗本紀》,「四年正月壬午,免山南東道、淮南、 江西、浙東、湖南、荊南今歲稅。閏三月己酉,以旱降京 師死罪非殺人者。禁刺史境內榷率,諸道止條外進 獻,嶺南、黔中、福建掠良民為奴婢者。省飛龍廐馬。」己 未,雨。 按《五行志》,「四年春夏,大旱。秋,淮南、浙西、江西、 江東旱。」

元和七年,旱。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夏,揚、潤等 州旱。」

按《冊府元龜》:「元和七年三月庚午,以旱故,詔京畿內 禁囚徒,據罪輕重,宜疏理處分。」

元和八年,旱。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夏,同、華二 州旱。」

元和九年,旱。

按:《唐書憲宗本紀》:「九年五月癸酉,以旱免京畿夏稅。 元和十年,旱。」

按:《唐書憲宗本紀》:「二月,自冬不雨,至於是月丙午雪。 元和十五年,旱。」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穆宗長慶二年旱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慶二年十 二月己亥詔曰:「自冬以來,甚少雨雪,農耕方始,災旱 是虞,慮有冤滯,感傷和氣,宜委御史臺大理寺及府 縣長吏自錄囚徒,仍速決遣。除身犯罪應支證追呼 近繫者,一切並令放出,須辨對者,任其責保,冀得克 消沴氣,延致休祥。」

長慶三年,旱。

按《唐書穆宗本紀》:「三年三月癸亥,淮南、浙東西、江西、 宣歙旱,遣使宣撫,理繫囚,察官吏。」

敬宗寶曆元年旱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寶曆元年秋,荊 南、淮南、浙西、江西、湖南及宣、襄、鄂等州旱。」

寶曆二年,旱。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六月癸 亥詔曰:「近日京城雖已得雨,畿甸之內,霑灑未周。災 歉是虞,黎元重困,救旱之備,深所注懷。宜令京兆府 各勒諸縣令長,疏理見禁囚徒,除首罪外,餘支證並 責保放出。其有法不得原,情有可恕者,府司一一條 舉,當為蠲免。御史臺大理寺亦委本司長官親自覆 視」,准前處分。炎熾方甚,狴牢可矜。京城及畿內諸獄, 亦宜並與除放,冀得存活。

文宗太和元年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