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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0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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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天文志。八月甲子。有星

孛于虛危。歷元枵乙亥不見。

按《冊府元龜》:「貞觀八年十月,彗星見,帝謂群臣曰:『天 見彗星,是何妖也』?」祕書監虞世南對曰:「昔齊景公時, 有彗星見,公問晏子,晏子對曰:『公穿池沼畏不深,起 臺榭畏不高,行刑罰畏不重,是以天見彗星為公誡。 景公懼而修德,後十六日而星沒。臣聞天時不如地 利,地利不如人和。若政德不修,麟鳳數見,終是無補, 但使百姓安樂,朝無闕政,雖有災變,何損於時!然願 陛下勿以功高古人而自矜大,勿以太平漸久而自 驕怠,慎終如始,彗星未足為憂』。」帝曰:「吾之治國,良無 景公之過。但吾纔弱冠舉義兵,年二十四平天下,未 三十而居大位。自謂三代以降,撥亂之主莫臻於此。 重以薛舉之驍雄,宋金剛之鷙猛,竇建德跨河北,王 世充據雒陽,當此之時,足為勍敵,而皆為我所擒。及 逢家難,吾復決意安社稷,遂登九五,降服北夷,吾頗 有自矜之志,以輕天下之士,此吾之罪也。上天見變, 良為是乎?秦始皇平六國,隋煬帝富四海,既驕且逸, 一朝而敗,吾亦何得自驕?言念於此,不覺惕焉懼矣。」 溫彥博進曰:「昔宋公一言,彗星三徙,陛下見變而懼, 災其消乎!」

貞觀九年四月丙午,熒惑犯軒轅。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云云。

貞觀十年,熒惑犯軒轅。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十年四月癸酉, 熒惑犯軒轅。占曰:「熒惑主禮,禮失而後罰出焉。」軒轅 為後宮。

貞觀十一年,「熒惑入輿鬼。」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十一年二月癸 未。熒惑入輿鬼。占曰:「賊在大人側。」

貞觀十二年。熒惑入東井。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十二年六月辛 卯,熒惑入東井。占曰:「旱。」

貞觀十三年三月,有星孛於畢、昴。五月,熒惑犯右執 法。六月,太白犯東井北轅。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三年三月乙丑,有星孛於畢昴。」

按《天文志》:「五月乙巳,熒惑犯右執法。六月,太白犯。」

《東井北轅占》曰:「井,京師分也。」

貞觀十四年八月,星隕。十一月,月入太微。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十四年八月有 星隕于高昌城中。十一月壬午,月入太微。占曰:「君不 安。」

貞觀十五年二月。熒惑犯太微。六月。星孛于太微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五年六月己酉。有星孛於太微。

按《天文志》。「二月。熒惑逆行。犯太微東上相 。」 又按

《志》:「六月己酉,有星孛於太微,犯郎位。七月甲戌不見。」

按《褚遂良傳》,十五年,「帝將有事於泰山,至洛陽星。」

孛太微,犯郎位。遂良諫曰:「陛下撥亂反正,功超古初, 方告成岱宗,而彗輒見,此天意有所未合。昔漢武帝 行岱禮,優柔者數年,臣愚願加詳慮。」帝寤,詔罷封禪。 按《冊府元龜》,貞觀十五年六月,有星孛于太微宮。帝 既罷封禪,于是避正寢,減常饌,申以祇誡,星退乃復。 貞觀十六年五月,太白犯畢。六月,流星西南行,太白 晝見,大星西流。九月,火犯太微。十月,犯左執法。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六年六月戊戌,太白晝見。 按 《天文志》:五月,太白犯畢左股,為邊將。六月戊戌,太白 晝見。九月乙未,熒惑犯太微西上將。十月丙戌,入太 微,犯左執法。 又按志:六月甲辰,西方有流星如月, 西南行三丈乃滅。占曰:「星甚大者為人主。」

貞觀十七年二月熒惑犯鍵閉。三月守心。犯鉤鈐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十七年二月熒 惑犯鍵閉。三月丁巳守心前星。癸酉逆行犯鉤鈐。」熒 惑常以十月入太微。受制而出。伺其所守犯。天子所 誅也。鍵閉為腹心喉舌臣。鉤鈐以開闔天心。皆貴臣 象。

貞觀十八年五月,金水合于井,流星出壁。十一月,月 掩鉤鈐。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十八年五月,太 白辰星合于東井。占曰:「為兵謀。」 又按志:五月,流星 出東壁,有聲如雷。占曰:「聲如雷者,怒象。」 又按志:十 一月乙未,月掩鉤鈐。

貞觀十九年四月,流星入北斗。六月,金水合于井。七 月,太白入太微,月掩南斗,太白犯左執法。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十九年四月己 酉,有流星向北斗杓而滅。 又按志:六月丙辰,太宗 征高麗,次安市城,太白、辰星合于東井。《史記》曰:「太白 為主,辰星為客,為蠻夷出相從,而兵在野,為戰。」 又 按志:七月壬午,太白入太微,是夜月掩南斗,太白遂 犯左執法,光芒相及箕斗間。漢津,高麗地也,太白為 兵,亦罰星也。

貞觀二十年。歲星守東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