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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5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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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曰:「置田積,以八因之。」或倍田積以四因同得七千六百八十 步。另以和步自乘,得八千四百六十四步,相減,餘七 百八十四步,以平方開之,得長闊相差二十八步。加 入和步,共一百二十步,折半得長六十步。內減差步 二十八,餘得闊三十二步。《合問》:若以減縱開平方 法算,置積倍之,得一千九百二十步為實。以相和九 十二步為減縱,如前商之,即得。

《長闊相差》歌:與「帶《縱開平》」 方法同。

長闊相差要識情,積數將來以四乘,差步自乘,加入 積開方得數,以《和名》。「和步加差須折半,此為長數更 無零。以長減差便為闊,學者留心仔細尋。」

今有直田積一千九百二十步,長、闊相差二十八步, 問長、闊各若干?

答曰:「長六十步,闊三十二步。」

法曰:置田積,以四因之,得七千六百八十步。另以相 差二十八步自乘,得七百八十四步,加入積數,共八 千四百六十四步,為實。以開平方法除之,得長闊相 和九十二步,加入差步二十八,共一百二十步,折半, 得長六十步。內減相差二十八步,餘得闊三十二步。 合問。

又法名「帶縱」開平方。置田積一千九百二十步為實, 以相差二十八步為帶。縱列於右。上商三十於左,右 位亦置三十,加於縱上,共得五十八步。皆與上商三 十相呼,三五除實一千五百。又呼,三八除實二百四 十,餘實一百八十。另以下法,初商三十倍之,得六十, 加差二十八,共得八十八步。次商二於左,三十之。次 下法亦置一於倍方之次,共九十步,皆與次商二相 呼,二九除實,一百八十恰盡,得闊三十二步,加差二 十八步,得長六十步。《合問》如句股出積,長闊相差, 問答。倍積用法同前。

平圓法歌

平圓之法:若求周,十二乘積數,可求求徑四因,三而 一,開平方法,以除收。

法曰:問外周者,置積若干,以圓法十二乘,得若干為 實,以開平方法除之,得周。若要還原如圓田,以外周 自乘,又以十二除之,見積若周下原有不盡數者,以 周自乘,併入不盡,以十二除見積。問徑者,置積若 干,以四因三歸,得若干為實,以開平方法除之,得徑。 算圓居方四分之三,故用四因三歸之。若要還原如 圓田,以徑自乘,併入不盡數,以三因四歸之,見積。 若問周、問徑,遇有餘積,不盡之數,依《開平方法》下命 之。

今有圓田積二千三百五十二步。問平圓周若干? 答曰:「周一百六十八步。」

法曰:置圓田積步,以十二乘之,得二萬八千二百二 十四步為實,以開平方法除之。初商一百於左位,於 下法亦置一百為方法。呼一一除積一萬,餘積一萬 八千二百二十四,就以方法一百倍之,得二百,為廉 法。續次商六十於左,初商一百之下,右位亦置六十, 於廉法。二百之下,為隅法,共二百六十,皆與上商六 十呼除。先呼「二六」,除積一萬二千,又呼六六,除積三 千六百,餘積二千六百二十四,另以右位。次商六十 倍作一百二十,併入廉法二百,共三百二十,又為廉 法。再商八步,於左位初次商一百六十之下,於右位 亦置八步,又為隅法。於廉法之下,共三百二十八,皆 與上商八呼除。先呼三八,除積二千四百,又呼二八 除,積一百六十,又呼八八除,積六百四十,恰盡。 今有圓田積二千三百五十二步。問「平圓徑若干?」 答曰:「徑五十六步。」

法曰:置積步,先以四因,後用《三歸》,得三千一百三十 六步為實,以《開平》方法除之。初商五十於左位,亦置 五十於右位,為方法。左右相呼,五五除積二千五百, 餘積六百三十六步,卻以右位五十倍作一百,為廉 法。次商六於左,初商五十之。次亦置六於右。廉法一 百,隔一位下為隅法,共一百零六,皆與上商六相呼, 一六除積,六百。又左六對右六呼,六六除積,三十六 步恰盡。

今有圓積五萬四千箇,欲為平圓,問徑若干?

答曰:「徑二百六十八箇,又五百三十七箇之一百七 十六。」

法曰:置積數,先以四因,後用三歸之,得七萬二千為 實。以開平方法除之。初商二百於左位於下法右位。 亦置二百,為方法。呼「二二」除積四萬,餘積三萬二千。 就以右位,二百倍之,得四百,為廉法。次商六十於左, 亦置六十於右。廉法四百之次,為隅法。相呼,「四六」除 積二萬四千。又呼「六六」除積三千六百,餘積四千四 百。卻以右位六十倍之,併入廉法,共五百二十,皆為 廉法。又商八於左,二百六十之次,右位亦置八於廉 法之次,共五百二十八,皆與上商八呼除。先呼五八, 除積四千。又呼二八,除積一百六十。又呼八八,除積 六十四,餘積一百七十六。不盡,卻將所商數倍之,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