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4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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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一百二卷目錄

 測量部彙考三

  宋二神宗熙寧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孝宗乾道一則 淳熙三則 光宗紹熙一則

  元總一則 世祖至元四則

  明英宗正統一則 世宗嘉靖二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康熙四則

曆法典第一百二卷

測量部彙考三

宋二

神宗熙寧七年沈括上景表議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天文志》:「沈括上景表議 曰:步景之法,惟定南北為難。古法置槷為規,識日出 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極 星不當天中。而候景之法,取晨夕景之最長者規之 兩表,相去中折,以參驗最短之景為日中。然測景之 地,百里之間,地之高下東西不能無偏。其間又有邑 屋」山林之蔽。倘在人目之外,則與濁氛相雜,莫能知 其所蔽,而濁氛又繫其日之明晦,風雨人間,煙氣塵 坌,變作不常。臣在本局,候景入濁出濁之節,日日不 同,此又不足以考見出沒之實,則晨夕景之短長,未 能得其極數。參考舊聞,別立新術。「候景之表三,其崇 八尺,博三寸三分,殺一以為厚者,圭首剡其南,使偏 銳,其趺方厚各二尺,環趺刻渠,受水以為準。」以銅為 之表,四方志墨以為中。刻之綴四繩,垂以銅丸,各當 一方之墨。先約定四方,以三表南北相重,令趺相切。 表別相去二尺,各使端直。四繩皆附墨,三表相去左 右上下,以度量之,令相重如一。自日初出,則量西景 三表相去之度,又量三表之端,景之所至,各別記之。 至日欲入,候東景亦如之。長短同,相去之疏密又同, 則以東西景端隨表景規之半,所以求最短之景。五 者皆合,則半折最短之景為北表,南墨之下為南,東 西景端為東西。五候一有不合,未足以為正。既得四 方,則惟設一表方首,表下為石席,以水平之,植表於 席之南端,席廣三尺,長如《九服》冬至之景,自表跌刻 以為分,分積為寸,寸積為尺,為密室以棲表。當極為 霤,以下午景,使當表端。副表併跌,崇四寸,趺博二寸, 厚五分,方首,剡其南,以銅為之。凡景表景薄不可辨, 即以小表副之,則景墨而易度。

徽宗崇寧 年姚舜輔造紀元曆求岳臺晷景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土圭」,《周官》大司 徒以土圭之法正日景,以求地中,而馮相氏春夏致 日、秋冬致月,以辨四時之敘。漢之造曆,必先定東西, 立晷儀。唐詔太史測天下之晷,蓋校定日景,推驗氣 節,必先乎此也。宋朝測景在浚儀之岳臺。崇寧間,姚 舜輔造《紀元曆》,求岳臺晷景,冬至後初限六十二日 二「十二分。」蓋立八尺之表,俟圭尺上正八尺之景,去 冬至多寡日辰,立為初限。用減二至,得一百二十日 四十二分,為夏至後初限,以為後法。蓋冬至之景,長 短實與歲差相應,而地里遠近,古今亦不同焉。中興 後,清臺亦立晷圭,如汴京之制,冬至必測驗焉。《統天 曆》《開禧曆》亦皆以六十二日數分為冬至初限。而議 者謂臨安之晷景,當與岳臺異。或謂當立八尺之表, 俟圭景上。八尺之景在四十九日有奇,當用四十九 日五分,為臨安冬至後初限;用減二至限,得一百三 十三日有奇,為夏至後初限。參合天道,其法為密焉。 然土圭之法,本以致日景,求地中而表景不應,災祥 繫焉。占家知之,而亦不能知其所以然也。

孝宗乾道六年以曆官所推日月食各有異同詔禮部侍郎鄭聞等測驗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律曆志》:六年,日官言,「比 詔權用《乾道曆》推算,今歲頒曆於天下,明年用何曆 推算。」詔亦權用乾道曆一年秋,成都曆學進士賈復 自言詔求推明熒惑、太陰二事,轉運使資遣至臨安, 願造新曆畢還蜀。仍進曆法九議。孝宗嘉其志,館於 京學,賜廩給。太史局李繼宗等言:「十二月朢,月食大 分」七,小分九十三,賈復、劉大中等各虧初、食甚,分夜 不同。詔禮部侍郎鄭聞監、李繼宗等測驗。是夜食八 分。祕書省言:「靈臺郎宋允恭、國學生林永叔、草澤、祝 斌、黃夢得、吳時舉、陳彥健等各推算日食時刻,分數 異同。」乃詔諫議大夫姚憲、監繼宗等測驗。五月朔,日 食,憲奏時刻分數皆差舛,繼宗、澤大聲削降有差。太 史局春官正、判太史局吳澤等言:「乾道十年頒賜曆 日,其中十二月已定作小盡。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 注癸未朔畢。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崇天》《統元》二曆 算得甲申朔,《紀元》《乾道》二曆算得癸未朔。今《乾道曆》 正朔小餘約得不及進限四十二分,是為疑朔。更考 日月之行,以定月朔大小,以此推之,則當是甲申朔。 今曆官弗加精究,直以癸未注正朔,竊恐差誤,請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