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4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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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一寸,新法算景長九尺七寸六分。小分一十 測景正加時早晚。後漢熹平三年《四分曆志》,「立冬中 景長一丈,立春中景長九尺六寸。」尋冬至南極,日晷 最長,二氣去至,日數既同,則中景應等,而前長後短, 頓差四寸。此曆景冬至後天之驗也。二氣中景,日差 九分半弱,進退均調,略無盈縮。以率計之,二氣各退 二日十二刻,則晷景之數,立冬更短,立春更長,並差 「二寸,二氣中景俱長九尺八寸矣,即立冬、立春之正 日也。以此推之,曆置冬至後天亦二日十二刻也。」熹 平三年,《時曆》,丁丑冬至加時正在日中,以二日十二 刻減之,定以乙亥冬至加時在夜半後二十八刻。《宋 志》,大明五年十月十日,景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 二十五日,景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寸 五分強。折取其中,則中天冬至應在十一月三日,求 其早晚,今後二日景相減,則一日差率也。倍之,為法。 前二日減,以百刻乘之為實。以法除實,得冬至加時 在夜半後三十一刻,在《元嘉曆》後一日,天數之正也。 量檢彌年,則加減均同;異歲相課,則遠近應率。」觀二 家之說,略而未通,熹平乃要取其中,而失於至前、至 後之餘;《大明》則左右率,而失於「為實、為法之數。若夫 較景定氣,曆家最為急務。觀古較驗,止以冬至前後 數日之間,以定加時早晚。且景之差行,當二至前後, 進退在微芒之間。又日有變行,盈縮稍異,若以為準, 則加時相背。又晉、漢曆術,多以前後所測晷要取其 中,此」亦差過半日。今比歲較,驗在立冬、立春,景移過 寸。若較取加時,則宜以其相近者通計半之,為距至 汎日。乃以其晷數相減;餘者以法乘之,滿其日晷差 而一,為刻,乃以差刻。求冬至視其前晷多則為減少則為加求夏至返之加減 距至汎日為定日,仍加半日之刻,命從前距日辰算 外,即二至加時日辰及刻分。如此推求,則二至加時 早晚可驗矣。

皇祐岳臺晷景法:按《大衍》載日及《崇天定差》之率,雖 號通密,然未能盡上下交應之理,則晷度無由合契。 今立新法,使上符盈縮之行,下參句股之數,所算尺 寸,與天測驗,無有先後。其術曰:「計二至後日數,乃減 去二至,約餘仍加半日之分,即所求日午中積數。而 置之以求進退差分。」

求進退差分者,置中積之數,如一象九十一日三十一分以下,為在前;如一象以上,返減二至限一百八十二日六十一分,餘為在後。置前後度於上,列二百於下,以上減下,餘以下乘上,滿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為分,不滿,退除為小分。在冬至後則為進差,在夏至後則為退差。

仍列初末二限。

求入初末限者,置所求日午中積數,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之數,四十五日六十二分以下,即為所求在初限。如在以上者,乃返減二至限,餘即為所求入末限。其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以一百三十七日為率。

用求午中晷數。

求午中晷數者,視所求如入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以入限日減一千九百三十七半,餘為汎差;仍以限日分乘其進退差,五因百約之,用減汎差,為定差;乃以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減冬至常晷一丈二尺八寸五分,餘為其日午中晷數。若所求入冬至後末限、夏至後初限者,乃三約入限日分,以減四百八十五少,餘為汎差。仍以進退差減極數,餘者,若在春分後、秋分前者,直以四約之,以加汎差,為定差。若在春分前、秋分後者,乃以去二分日數及分乘之,滿六百而一,以減汎差,餘為定差。乃以入限日分自相乘,以乘定差,滿一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及小分。以加夏至常晷一尺五寸七分,即為其日午中晷數。若用《周歲曆》,直以其日晷景損益差分,乘其日午中之餘,滿法約之,乃損益其下晷數,即其日午中定晷。

如此推求,則「上下通應之理,句股斜射」之原,皆可視 驗,乃具《岳臺晷景周歲算數》。

冬至後       每日損差。

每日午中晷景常數:

初日        空分。小分一十九

《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一日        空分。小分五十八

《一丈二尺八寸四分》;小分八十一

二日        空分。小分九十六

《一丈二尺八寸四分》;小分二十二

三日        一分。小分三十五

《一丈二尺八寸三分》;小分二十七

四日        一分。小分七十二

《一丈二尺八寸一分》;小分九十二

五日        二分。小分七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