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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3 (1700-1725).djvu/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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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徐履謙傳》,舊制,享祀,司天雖掌時刻,無鐘鼓更 漏,往往至旦始行事。履謙白宰執,請用鐘鼓更漏,俾 早晏有節。從之。

元氏《掖庭記》:「帝自製宮漏,約高六七尺,為木櫃,藏壺 其中,運水上下。櫃上設四方三聖殿,櫃腰設玉女捧 時刻籌,時至輒浮水而上。左右列二金甲神人,一懸 鐘,一懸鉦,夜則神人自能按更而擊。」

《大政記》:「英宗正統十四年二至,夏晝冬夜各六十一 刻。」

《續文獻通考》:正統己巳大統曆二至,晷晝六十一刻, 夜三十九刻,此從古所無者。岳文肅見而異之曰:「予 及第之明年,頒己巳之朔。禮成而觀其書,書二至之 晷,有晝夜六十一刻之文,即怪其故,退而求古諸家 曆法,無有也。」楊先生時為五官司曆,予雅相知者,主 事君又同進士,因以所私問之。先生曰:「子以為何如?」 予曰:「天行最健,日次之,月又次之,以月會日,以日會 天。天運常舒,日月常縮,曆家以其舒者縮者之中氣, 置閏以定分至。然以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之 日乘除之,積三歲而得三十二日五十九刻者,其法 常活。以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之天,分南北二 極,日行中道。冬至行極南至牽牛,得四十刻為日短; 夏至行極北至東井,得六十刻為日長;春秋分則行 南北中,東至角,西至婁,為晝夜均。均者各五十刻也, 其法常死。死者必不可易,而活者不能不變。故古之 以曆名家者,必以其變者立差法,以權衡之,則變者 常通,而死者得其所矣。有如今曆也者,毌乃不揣其 本而齊其末歟?」先生曰:「如子言誠然。」予曰:「若然者,先 生將居其職而不預其事耶?」先生掀然笑曰:「能者不 必用,用者不必能,又何今日咎也?」又曰:「曆者,聖政之 所先本也。苟以私智揆之,能無搖其枝乎?」予始悟當 時用事者方赫赫,必以先生為忌,已而果有土木之 變,益以服先生之高識矣。

漏刻部雜錄

《漢書王莽傳》:「元煒和平,考星以漏。」應劭曰:「推五星 行度以漏刻也。」晉灼曰:「和,合也。萬物皆合,藏於北方, 水又主平,故曰和平。」歷度起於斗分,日月紀於攝提。 攝提值斗杓所指,以建時節,故考星屬焉。

《漢雜事》:「鼓以動眾,夜漏鼓鳴則起,晝漏壺乾,鐘鳴則 息。」

《歲時廣記》:「燒燭知夜,刻燭驗更。」

《晉書天文志》:「東壁北十星曰天廐,王馬之官,若今驛 亭也。主傳令置驛,逐漏馳騖。」謂其行急疾,與晷漏競 馳也。

《水經注》:洛陽金墉城東門曰含春門,北有退門,城上 四面列觀五十步,睥睨居室,置一鐘以和漏鼓也。 《隋書音樂志》:「六龍矯首,七萃驚途。鼓移行漏,風轉相 烏。」

《杜工部詩集》,「鄱籤報水程。」郵籤即漏籤也,舟中所 用以分時者。

《真臘風土記》「一夜只分四更。」

《談苑》:掌漏官曰壺郎,潘岳謂刁斗曰「金柝。」

《黔記》:貴陽城外有漏汋泉,一名聖泉,一日百盈百涸, 應漏刻焉。

鼠璞《西都賦》:「衛以嚴更之署。」嚴更,督夜行鼓也。此 《鹵簿》中所謂「嚴更警長」也。嚴與發嚴及中嚴外辦同。 唐制,日未明七刻,搥一鼓為一嚴,侍中奏開宮門,城 門五刻,搥二鼓為再嚴,侍中版奏請中嚴。群臣五品 以上,俱集朝堂,未明一刻,搥三鼓為三嚴,侍中、中書 令以下,俱詣西閤奉迎。嚴即嚴肅之義。今以「辦嚴」為 「辦裝」,因諱而改,恐難例論。

《小學紺珠》:「古今刻漏之法有二,曰浮漏,曰稱漏。」今 之為晷漏者,其法有四:「銅壺,香篆,圭表,輥彈。」

《閒中今古錄》:宋太祖建隆庚申受禪後,聞陳希夷「只 怕五更頭」之言,命宮中轉六更,方鼓嚴鳴鐘。太祖之 意,恐有不軌之徒,竊發於五更之時,故終宋之世,六 更轉於宮中,然後鳴鐘,殊不省「更」、「庚」同音也。至理宗 景定元年,歷五庚申,越十七年,宋亡,而希夷五更頭 之數信矣。

《文獻通考》:「宋司天臺主螭漏。」

《豹隱紀談》:楊誠齋詩云:「天上歸來有六更。」蓋內樓五 更絕,梆鼓交作,謂之蝦蟆更。禁門方開,百官隨入,所 謂六更者也,外方則謂之攢點。

《象緯新篇》:「夫天行一週,晝夜百刻,配以十二時,一時 得八刻。總而計之,共九十六刻。所餘四刻,每刻分為 六十分,四刻則當二百四十分也。布之於十二時間, 則一時得八刻二十分。將八刻截作初正,各四刻,卻 將二十分零數分作初、初、正初微刻。初初刻者,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