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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0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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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五十九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五十九

  新法曆書九交食曆指

曆法典第五十九卷

曆法總部彙考五十九

新法曆書九

交食曆指一

或問:「日月薄蝕,是災變乎﹖,非災變乎﹖?若言是者,則躔 度有常,上下百千萬年如視掌耳,豈人世之吉凶亦 可以籌算窮也?若言否者,則古聖賢戒懼修省,又復 何說?」曰:「災與變不同,災與災,變與變又各不同。如水 旱蟲蝗之屬,傷害民物者,災也。日月薄蝕,無患害可 指。然以理揆之,日為萬光之原,是生暄燠;月為夜光 之首,是生濕潤大圜之中」,惟是二曜相資相濟,以生 萬有。若能施之體受其蔽虧,即所施之物成其闕陷 矣。況一朔一朢,兩光盛長,受損之勢將愈甚焉。是謂 無形之災,不可謂非災也。夫暈珥彗孛之屬,非凡所 有者,異也。交食雖躔度有常,推步可致,然光明下濟, 忽焉掩抑。如月食入景深者,乃至倍於月體,日食既 者乃至晝晦星見。嘻!其甚矣。是則常中之變,不可謂 非變也。既屬災變,即宜視為譴告,側身修省,是以有 修德正事之訓,有無敢馳驅之戒,兢業日慎,猶懼不 塈矣。曰:「既稱災變,凡厥事應,可豫占乎?可豫備乎?」曰: 從古曆家不言事應。言事應者,天文也。天文之學,牽 合傅會,儻過信其說,非惟無益,害乃滋大。欲辨真偽, 總之能言其所以然者近是。如日月薄蝕,宜論其時、 論其地。論時則正照者災深,論地則食少者災減。然 月食天下皆同,宜專計時;日食九服各異,宜并記地 矣。迨於五緯恆星,其與二曜各有順逆乖違之性,亢 害承制之理,方隅衝合之勢。為其術者一一持之,有 故然以為必然不爽,終不可得也。惟豫備一法,則所 謂災害者,不過水旱蟲蝗、疾癘兵戎數事而已。誠以 欽若昭事之衷,修勤恤顧畏之實,過求夙戒時至而 救之者裕如,則所謂天不能使之災,又何必徵休咎 於梓、裨,問祲祥於京、翼乎﹖?然則星曆之家概求精密, 尤勤於交食者何也?曰:太陰去人最近,饒「有視差。凡 人目所見,人器所測,則視度而已。其實行度分,非人 可見,非器可測。必以食甚時知為定望,與日正相對, 從是知其實度,從是知其本行」,自餘行度漸可推算 也。又因月食知地景為角體之形,月體過之,其距地 同,而入景之淺深不同,可推日在其本,天行與地為 不同心也。又因日食推月距地,時時不等,知其有本 輪、有次輪也。又兼以日月食推日月體之大小及日 月距地之遠近也。別有度地之學,因月食可推地在 天之最中,其四周皆以天為上,人則環居地面也。又 因月食知地景為圓體,而居東者漸遠漸後見食即 非月食,以地為先後,特因各所見之時刻為先後也。 因以推地為圓體,而水附於地,合為一球也。又以月 食與子午線相距遠近,知諸方之地經度也。若泯薄 蝕於二曜,即造曆者雖神明默成,無所措其意矣。是 則交食者,密術之所繇生,故作者述者咸於此盡心 焉。今譔《曆指》,有《合論》,有分論。月食術稍簡,以附《合論》 之末。日食頗繁,釐為別卷,諸立成表,以類從焉。

界說

凡物體能隔他物之象,使不至目,則為「暗體。」若以體 之一面受光,而光復透射出於彼面,則為「徹體。」如玻璃水 晶是也

目所司存,惟光惟色,而色又隨光發見,故解「徹體」,必 以通光,解「暗體」必以其能隔他象。如月掩日而日全 食,晝為之晦,恆星皆見。爾時太陽在外,體質明顯,又 堅密無比,光力甚厚,乃為月體所隔,不能映見微光 可證。月乃全非徹體,而全為暗體。其徹體有二:通明 之極,全無隔礙者為甚徹;雖則透光,而微雜昏蒙者, 為「次徹。」

光在本體為原光,其出而顯他物之象為照光。日有 原光,地與月皆借之為光者,照光也。謂顯他物之象 者,因他物之勢隨施隨受,有原先後,無時先後也。非 如寒熱燥濕之類,漸及於物,力盡而止。

《原光》以直徑發照為最光,因而旁及者為次光。日光 正照以直線至於物體,則為最光。有物隔之,旁周映 射,則生次光。如雲之上,日體所照,最光也。雲之下,不 復見日,而猶有光,是次光也。

滿光者,原光之全體所發;少光者,原光之半體所發 也。日未全出地,平上所生光為少光,全昇在上,則生 滿光。日未全食時,則存少光。既以復圓,即得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