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09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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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令不得合。」

其八,「有二星相近將合,有在後一星進行來二星之 中,令不得合。」

外八權:一星在本舍,二星在他星之舍,三星在喜樂 宮,四在他星喜樂宮,五本星性軟,別星性強,六兩星 性皆強,七一星軟,第二星強,八二星皆強。

《又九權其一》「二星圍一星,無他星來救禍福最緊。」

如「二惡星環繞一善星」 ,則善皆變惡;

其二星「得他星之權。」

如在他星之舍,或在他星之升。

離他星,或一百、二十、一百、八十,或九十、六十,能分他 星之權。

其三星所在之方,與別星不相會。不在一百八十一百二十九十六十 之內為賤者,軟者,野者。

其四星「疾行者與遲行者,將會未會而先與他星相 會,為虛費其行。」

其五星與他星將相沖,或將相會,遇流不能沖會,亦 為虛費其行。

其六「星離此星前去,並無他星,稱為空虛。」此項第一大用在月 其七,「有星居其處,其處全無木星大小能力為至弱 之星。」

其八星屬陽,又屬晝,又在地平上,其宮分又是陽;或 星屬陰,在地平下,宮分又是陰,亦為「一權。」

其九,「二星相合之方,二星皆有大能,有彼此相借之 權。」

其十,或上等星得下等星之權,或下等星得上等星 之權,為彼此相接。

「上下等有四:一、小輪在最高者為上,卑者為下;二、緯 在北者為上,在南者為下。或同在北,則以離黃道遠 者為上;同在南,則以離黃道近者為上;三、以在西行 遲者為上;四、以近天頂者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