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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CADAL02017155 明實錄:明穆宗實錄(一).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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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內攘外之勛,增光 先朝,垂庇後世。方幸永賴,遽爾 上 賓,特廑憑几之言,屬以神器之重,朕煢煢在疚,本不忍聞,而文 武群臣,下及耆老軍民,合詞勸進,至於再三,辭拒弗獲,乃遵  遺詔。以是月二十六日,祗告 天地、 宗廟、 社稷,即皇帝位, 以明年為隆慶元年。仰惟 末命之昭垂,深望繼述之兼善,俯 焉自省,豈所能勝!然而 先志不可不成, 聖訓不敢不奉,是 用推類以盡義,通變以宜時,期衍舊恩,遹弘新化。所有合行事 宜,條列於後:
一, 郊社等禮及祔葬祔享,遵奉 遺詔,各稽  祖宗舊典,斟酌改正。禮部會官查議舊禮某項當復、新禮某項 當罷、某禮當行於某處、某禮當舉於某時,並 陵葬 廟享當 祔之正,逐一開具奏請。
一,自正德十六年四月以後至嘉靖四 十五年十二月以前,建言得罪諸臣,遵奉 遺詔,存者召用,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