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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文明史 法國薛紐伯著 陈独秀譯

薛纽伯(一)为法国当代第一流史家。本书乃欧土名著之一。今为篇幅所限。择要译之。 譯者識

第一章  十八世紀歐羅巴之新強國(略)

第二章  十八世紀殖民制度(略)

第三章  十八世紀歐羅巴之革新運動


(一)十八世紀之新思想

十七世紀之工商業 中古時代。人人於君主特許之社團外。無從事勞作之自由。營業者不得違反君主認可之規律。在諸專制君主國。務保存此等社團及規律。制造之業。由國家管理。私人無創業之權。工作者屬於都市工頭之特權。無論何人。皆不得於鄉間建設工場。亦不得新設於市內。違者處以死刑雖有勞作之特權者。亦不能自由勞作。及有造作。必遵循舊傳方法。及命令楷則。執政者鹹謂工人悉應受政府之指導。法蘭西人柯耳白爾。[註:Colbert.]曾編定一工業法規。工人必需之刨。應如何為之。羅紗之幅。例應若幹。皆一一定之。監視人應不絕巡察工場。倘屬不合此法規之產物。沒收不赦。或令毀棄之。政府欲輸入新工業於國內。建立種種制造場。 政府自為管理人。支給勞作者之工貲。(葛白郎[註:Gobelin.]織場。及柯耳白爾創設之薄紗工場。皆此類也。)

政府有制商權。亦當時歐羅巴洲之通例也。不經政府之允許。及遵守其法規。私人所有之貨物。不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