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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西人與近代文明 陳獨秀

文明云者。異於蒙昧未開化者之稱也。La Civilisation.漢譯為文明、開化、教化、諸義。世界各國。無東西今古。但有教化之國。即不得謂之無文明。惟地阻時更。其品質遂至相越。古代文明。語其大要。不外宗教以止殘殺。法禁以制黔首。文學以揚神武。此萬國之所同。未可自矜其特異者也。近世文明。東西洋絕別為二。代表東洋文明者。曰印度。曰中國。此二種文明雖不無相異之點。而大體相同。其品質舉未能脫古代文明之窠臼。名為近世。其實猶古之遺也。可稱曰近世文明者。乃歐羅巴人之所獨有。即西洋文明也。亦謂之歐羅巴文明。移植亞美利加。風靡亞細亞者。皆此物也。歐羅巴之文明。歐羅巴各國人民。皆有所貢獻。而其先發主動者率為法蘭西人。

近代文明之特徵。最足以變古之道。而使人心社會劃然一新者。厥有三事。一曰人權說。一曰生物進化論。一曰社會主義。是也。

法蘭西革命以前。歐洲之國家與社會。無不建設於君主與貴族特權之上。視人類之有獨立自由人格者。唯少數之君主與貴族而已。其餘大多數之人民。皆附屬於特權者之奴隸。無自由權利之可言也。自千七百八十九年。法蘭西拉飛耶特(Lafayette. 美國獨立宣言書亦其所作)之人權宣言。 La declaration desdroits de l'hommes.刊佈中外。歐羅巴之人心。若夢之覺。若醉之醒。 曉然於人權之可貴。群起而抗其君主。僕其貴族。列國憲章。賴以成立。薛紐伯有言曰。「古之法律。貴族的法律也。區別人類以不平等之階級。使各人固守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