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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天啓贛州府志 0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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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遺不絕也昏嫁䘮葬如故也直以殖產于

 斯不得不繋之籍耳奈何長子孫卽欲與士

 著子弟競進取乎一爲衆所阻輙曰有近曰

 禮部三十年之例在不知部議止爲彼處久

 脫戶籍此立籍巳及三十年者言也若原籍

 自在公然蔑之而利他處易考有所假冒此

 正例之所禁也況附同姓之籍爲籍認他人

 之祖爲祖甚者關謁通賄百計彌縫顯貴爲

 之先容巧猾爲之竊弄衆寔有口不曰脩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