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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央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p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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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發〔60〕452号 科辰

中共中央文件

(政治局会議通过。主席已閱。)

(發至县团級)

中央关于在农村中
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
一九六〇年五月十五日

自从三月二十三日和三十日,中央先后發出“关于山东六級干部大会情况的批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指示”以后,全国已有一部分地区在农村中初步开展了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义的运动。根据現有情况看来,运动的發展是健康的,它証明了中央对于农村基本情况的分析,是正确的。

关于开展三反运动的方針和原則,中央在上述两个指示中已經有所規定。总的来說,就是:“三反”运动一定要搞,搞的原則是教育为主,惩办为輔。对于那些犯有錯誤而不严重的人,应該采取教育的方法,帮助他們改正錯誤;对于那些錯誤極其严重、民憤極大的人則应該坚决惩办。通过这一运动,主要地达到两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