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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pdf/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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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 15 日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农展馆南里 11 号 10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韩俊

尊敬的韩俊副部长:

很高兴收到您 2020 年 1 月 15 日来函,内容如下:

“基于中国以往对美国水产品监管体系的评估,2020 年 1 月15 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经贸协议’)一经生效,中国应批准自美国进口本函附件 1 所列水产品种类。

中国在经贸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函附件 2 所列 23 种美国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配合饲料产品纳入中国传统贸易产品清单,允许自美进口上述饲料添加剂、预混料和配合饲料产品至中国。

我谨提议,本函和您确认贵国政府同意该一致意见的回函,应构成两国政府间协议,且受 2020 年 1 月 15 日经贸协议的‘双边评估与争端解决’一章条款约束,并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