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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国家相同;
(四)证书丢失或损坏;或
(五)入境口岸变更。
附录九 水产品
一、本协议生效后,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尽快可行情况下重启中美水产品技术工作组双边会议。该技术工作组应明确中国可采取何种步骤,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据,以评估中国控制措施是否可确保中国输美水产品符合美国要求。美国确认,如中国水产品生产商或出口商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充足证据,且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判定该工厂和产品应从《进口警报16-131》排除,则该中国水产品生产商或出口商应被列入《进口警报16-131绿色清单》。
二、为更好满足中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水产品需要,本协议生效后,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应在尽快可行情况下会面,讨论可在美国州际贸易中销售但尚未获准在中国销售的水产品输入中国的审批流程。如美国商务部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交有关上述水产品中某一产品的充足证据,中国海关总署应判定该产品是否安全适于食用以及是否允许输入中国。
三、中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应允许下列货物输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