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pdf/1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息。

三、美国确认,现有美国措施对实体市场著作权和商标侵权采取了有效执法。

第1.23条 未经许可的软件

一、双方应确保,所有政府机构以及所有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实体,均安装和只能使用经许可的软件。

二、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协议生效后7个月内,在国内聘用合格的非政府所有或附属的第三方进行年度审计,并在网上公布审计结果。

三、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要求政府部门及其承包商仅安装和使用经许可的软件。

第八节 恶意商标

第1.24条

为加强商标保护,双方应确保商标权充分和有效的保护和执法,特别是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第1.25条

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节规定内容同等的待遇。

第九节 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执行和程序

第1.26条 行政执法向刑事执法的移交

一、如依据客观标准,存在基于清晰事实的对于知识产权刑事违法行为的“合理嫌疑”,中国应要求行政部门将案件移交刑事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