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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3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用立法工作实效体现“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要认真落实党中央批准的五年立法规划,集中力量抓好和完成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二,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做到立法工作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植根人民。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立法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加快推进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立法,用法治方式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修改法律的重要依据,重要法律草案印发全体代表征求意见,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印发相关专业或领域的代表征求意见。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健全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使立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第三,立足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从体系角度健全完善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经济社会民生、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各领域各层级各方面深度融合、相互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开展立法工作,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系统考虑、统筹安排,推动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法律制度规范严密、衔接有序、协调统一。

第四,把握好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深化和拓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加

强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在提高精细化、精准度、针对性上下功夫。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进度,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反映改革开放新经验新成果。更加重视法律解释工作,及时答复法律询问,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统一。还要特别加强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构建起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要汲取人类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决不是以西方理论和体系为圭臬,绝不能误入西方理论和体系的窠臼,一定要建立起、完善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这是我们这一代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

第五,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主导作用不是权力,而是责任和担当;不是擅作主张,而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不是简单的牵头参与,而是在选题立项、起草调研、审议通过中都要发挥实质性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等作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安排立法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律制度的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党中央明确要求、改革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立法项目,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主动担责,把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调动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严肃认真、尽责任地进行审议,确保法律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发挥好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防止利益偏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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