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史/卷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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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一 高麗史第七十七
志第三十二 

正憲大夫工曹判書集賢殿大提學知 經筵春秋館事兼成均大司成鄭麟趾奉 敎修

百官二[编辑]

寢園署掌守衛宗廟[编辑]

文宗定:太[1]廟署令一人,秩從五品,丞二人正七品。神宗五年,陞令爲叅秩。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改爲寢園署,屬典儀寺,令降正七品,丞省一人降正八品,後又降令從七品,丞從八品。恭愍王五年,復改太[1]廟署,復陞令正五品,丞從七品,加置注簿從八品。十一年,復改寢園署,員吏如故,十八年,復改太[1]廟署,二十一年,復改寢園署。吏屬,文宗置史四人,記官二人。

諸陵署掌守護山陵[编辑]

穆宗朝,有諸陵署令、丞。文宗定,令一人秩從五品,丞二人從七品。神宗五年,陞令爲叅秩。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爲典儀寺所轄。恭愍王五年,只置丞,仍從七品,十一年,復置令從五品,丞仍舊。吏屬,文宗置史六人,記官二人。

司醞署掌供酒醴[编辑]

文宗定,良醞署令二人,秩正八品,丞二人正九品,後改爲掌醴署,肅宗三年,復爲良醞署。忠烈王五年,罷宣送酒色,倂於本署,加置叅上、叅外別監各一人。三十四年,忠宣改爲司醞署,置提點三人,兼官正五品,令仍二人,其一兼官陞正五品,丞仍二人,其一兼官,陞正六品。加置直長一人正七品,副直長一人正八品。後罷提點,降令正六品,丞正九品,直長、副直長如故。恭愍王五年,復改良醞署,又陞令正五品,丞正六品。十一年,復改司醞署,員吏如故。十八年,復改良醞署,二十一年,復改司醞署。吏屬,文宗置史六人,記官二人。

司膳署掌供膳羞[编辑]

穆宗朝,有尙食局奉御、直長、食醫。文宗定,奉御一人秩正六品,直長二人正七品,食醫二人正九品。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改司膳署,以御廚、別廚、迎送,倂焉。置提點一人,兼官正五品。令三人,其一兼官正五品。丞三人,其一兼官正六品。直長三人正七品,副直長三人正八品。後罷提點、丞、副直長,降令爲正六品,復置食醫正九品。恭愍王五年,復改尙食局,改令爲奉御,直長、食醫如故。十一年,復改司膳署,改奉御爲令。十八年,復改尙食局,復稱奉御。二十一年,復改司膳署,又復稱令。吏屬,文宗置書令史四人,記官二人,筭士一人,雜路八人。

奉醫署掌和御藥[编辑]

穆宗朝,有尙藥局奉御、侍御醫、直長、醫佐。文宗定,奉御一人秩正六品,侍醫二人從六品,直長二人正七品,醫佐二人正九品,醫針史二人,藥童二人。忠宣王二年,改掌醫署。後改奉醫署,置令正六品,直長正七品,醫佐正九品。恭愍王五年,改尙醫局,改令爲奉御,直長醫佐如故。十一年,復改奉醫署,改奉御爲令。十八年,復改尙醫局,又改稱奉御。二十一年,復改奉醫署,仍改爲令。恭讓王三年,倂於典醫寺。吏屬,文宗置書令史二人,筭士二人。

掌服署掌供御衣[编辑]

穆宗朝,有尙衣局奉御、直長。文宗定,奉御一人,秩正六品,直長一人正七品。忠宣王二年,改掌服署,改奉御爲令,直長如故。恭愍王五年,復改尙衣局,改令爲奉御。十一年,復改掌服署,改稱令,十八年,復改尙衣局,又稱奉御。二十一年,復改掌服署,又稱令。恭讓王三年,倂於工曹。吏屬,文宗置書令史四人,記官二人,注衣一人。

司設署掌供鋪設[编辑]

穆宗朝,有尙舍局奉御直長。文宗定,奉御一人,秩正六品,直長二人正七品。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改司設署。置提點一人兼官正五品,令二人亦正五品,丞二人正六品,直長二人正七品,副直長二人正八品。後罷提點,降令正六品,丞正九品,罷副直長。恭愍王五年,改尙舍署,改令爲奉御,直長丞如故。十一年,復改司設署,又改奉御爲令,罷丞。十八年,復改尙舍署,又改令爲奉御,復置丞。二十一年,復改司設署,仍改爲令。吏屬,文宗置書令史四人,記官二人,幕士四十人。

奉車署掌內廐[编辑]

穆宗朝,有尙乘局奉御、直長,文宗定,奉御一人正六品,直長二人正七品。忠宣王二年,改奉車署,以奉御爲令。恭愍王五年,復改尙乘局,以令爲奉御,十一年,復改奉車署,又改奉御爲令。十八年,復改尙乘局,又改稱奉御。二十一年,復改奉車署,又改爲令。恭讓王三年,倂於重房。吏屬,文宗置書令史四人,承旨五十人。

供造署掌御用器玩[编辑]

穆宗朝,有中尙署令,文宗定,令一人秩正六品,丞二人正八品。忠宣王二年,改供造署。恭愍王五年,復改中尙署,以令爲奉御。十一年,復改供造署,以奉御爲令。十八年,復改中尙署,令丞如故。二十一年,復改供造署。吏屬,文宗置史六人,記官二人,算士一人。

京市署掌勾檢市廛[编辑]

穆宗朝,有京市署令。文宗定,令一人秩正七品,丞二人正八品。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陞令權叅。三十四年,忠宣增丞,爲三人。恭愍王五年,降丞從八品。吏屬,文宗置史三人,記官二人。

膳官署掌祀宴饌膳[编辑]

穆宗朝,有大官署令。文宗定,令二人秩從七品,丞四人從八品。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改爲膳官署,屬司膳署員額品秩仍舊。恭愍王五年,復改大官署,十一年,復改膳官署,十八年,復改大官署,二十二年,復改膳官署。吏屬,文宗置史六人,記官二人,算士一人。

掌冶署掌鎔冶之事[编辑]

文宗定,令二人秩從七品,丞二人正八品。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罷掌冶署,置營造局,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直長從七品。忠宣王二年,罷營造局,復置掌冶署,令從七品,丞從八品。恭讓王三年,倂於工曹。吏屬,文宗置史四人,記官二人,算士一人。

都校署掌工作之事[编辑]

文宗定,令二人秩從八品,丞四人正九品。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罷都校署,置雜作局,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直長從七品。忠宣王二年,罷雜作局,復置都校署,令正八品,丞正九品。恭愍王五年,降令從八品,恭讓王三年,倂於繕工寺。吏屬,文宗置監作四人,書令史四人,記官二人。

典樂署掌敎閱聲律[编辑]

穆宗朝,有太[1]樂署令。文宗定,令一人秩從七品,丞二人從八品。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改爲典樂署,屬紫雲坊,改定員吏,置令二人正七品,長二人從七品,丞二人,史二人,並從八品,直長二人從九品。紫雲坊,亦是年置,有提點一人正五品,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二人正六品,判官二人正七品,尋罷之。後降令從七品,罷長,陞直長從七品,加置副直長從九品。恭愍王五年,復改太[1]樂署,令仍從七品,復置長亦從七品,史、丞仍從八品,直長復降從九品,罷副直長。十一年,復改典樂署,員秩並仍。十八年,復改太[1]樂署,二十一年,復改典樂署。恭讓王三年,別置雅樂署,習宗廟樂歌。吏屬,文宗置史六人,記官二人。

內園署掌諸園苑[编辑]

文宗置令二人秩從七品,丞二人從八品。忠烈王三十四年,爲司膳署所轄,增丞爲四人。吏屬,文宗置史四人,記官二人,算士一人。

供驛署掌諸道程驛[编辑]

文宗定,令二人秩從七品,丞二人從八品。恭讓王二年,司憲府啓:「供驛署主鋪馬起發,而每於私所,開印移文,人輕職要,請托易行,驛馬日减,驛卒日散。願自今,令常坐公廳,必據都堂公牒印給。」吏屬,文宗置史四人,記官二人,幕士四十人。

典廐署掌飼雜畜[编辑]

穆宗朝,有典廐署令。文宗定,令一人秩從七品,丞二人從八品。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爲典儀寺所轄。吏屬,文宗置史三人,記官二人,算士一人。

掌牲署掌薦犧牲[编辑]

文宗置令一人秩從八品,丞二人正九品。沿革未攷。吏屬,文宗置史三人,記官二人。

都染署掌色染[编辑]

文宗定,令一人秩正八品,丞二人正九品。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倂雜織署,爲織染局,屬繕工司。置使二人其一兼官從五品,副使一人從六品,直長一人從七品。後忠宣以織染等事闕廢,令內謁者監、內侍伯、內謁者、長源亭直各二人,任其事。二年,分爲都染署,復置令正八品,丞正九品。吏屬,文宗置史四人,記官二人。

雜織署掌織絍[编辑]

文宗定,令二人秩正八品,丞二人正九品,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倂於都染署,爲織染局。後復置雜織署,令丞如故。吏屬,文宗置史四人,記官二人。

司儀署掌贊禮[编辑]

文宗定,令一人秩正八品,丞二人正九品。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增令爲二人,降從八品,丞仍二人,降從九品。吏屬,文宗置史四人,記官二人。

守宮署掌供帳幕[编辑]

文宗置,令二人秩正八品,丞二人正九品。沿革未攷。吏屬,文宗置史六人,記官三人,幕士五十人。

典獄署掌獄囚[编辑]

國初始置典獄署。成宗十四年,改爲大理寺,有評事。文宗復改爲典獄署,置令一人秩正八品,丞二人正九品。忠宣王罷。恭愍王十一年,復置令從八品,丞從九品。吏屬,文宗置史二人,記官三人。

[1]倉署[编辑]

穆宗元年,有太[1]倉署令。文宗定,令二人秩從七品,丞四人從八品。沿革未攷。吏屬,文宗置史五人,記官四人,算士二人。

大盈署[编辑]

文宗定,令一人秩從七品,丞二人。沿革未攷。吏屬,文宗置史三人,記官二人,算士一人。

豐儲倉掌供上米廩[编辑]

文宗時,京城有左、右倉,以近侍爲別監。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改右倉,爲豐儲倉,置使一人秩正五品,副使一人正六品,丞一人正七品。恭愍王降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丞從七品,增置注簿從八品。

廣興倉掌百官祿俸[编辑]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改左倉爲廣興倉,置使一人秩正五品,副使一人正六品,丞一人正七品。恭愍王降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丞從七品,增置注簿從八品。

料物庫掌御廩米糓[编辑]

忠宣王二年,改備用司爲料物庫,置使秩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注簿從八品。

義盈庫[编辑]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置使一人秩從五品,副使一人從六品,直長一人從七品,恭愍王增置注簿從八品。

長興庫[编辑]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以大府上庫爲長興庫,置使一人秩從五品,副使一人從六品,直長一人從七品,恭愍王,降使從六品,革副使直長,置注簿從八品。

常滿庫[编辑]

忠宣以大府下庫爲常滿庫,置使一人秩從五品,副使一人從六品,直長一人從七品,恭愍王降使從六品,革副使直長,置注簿從八品。

內庫[编辑]

文宗置使一人秩從六品,副使二人正八品,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以使爲權叅。吏屬,文宗置史四人,承旨二十人。

內房庫[编辑]

忠宣王元年,倂雲臻倉於富興倉。尋改爲義成倉,置使秩從五品,副使從六品,丞從七品。忠肅王十二年,改爲內房庫,罷員吏,十七年,復爲義成倉,置員吏,委糾[2]正監之。恭愍王四年,復稱內房庫,罷祿官及糾[2]正,置提擧別監。

德泉庫[编辑]

忠宣王時,有德泉倉使秩從五品,副使從六品,丞從七品。忠肅王十二年,改爲德泉庫,罷員吏,十七年,復置員吏,委糾[2]正監之。恭愍王四年,罷祿官及糾[2]正,置提擧別監。

義塩倉[编辑]

恭愍王置丞秩從七品,注簿從八品。

常積倉[编辑]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始置之,使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正六品,丞一人正七品。沿革未攷。

寶興庫[编辑]

忠肅王後八年,忠惠王私置之。忠惠後四年,罷有備倉,倂於本庫。忠穆王罷之,以其所聚土田奴婢,還本處。有備倉,有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丞從七品,注簿從八品。

典廨庫[编辑]

恭愍王五年,置令秩從七品,丞從八品,十一年革令,十八年復置令。

架閣庫掌藏圖籍[编辑]

恭愍王五年,置丞秩從七品,注簿從八品。

惠濟庫[编辑]

恭愍王十一年,置令秩從七品,丞從八品,錄事從九品。

義濟庫[编辑]

恭愍王十年,置令秩從七品,丞從八品,錄事從九品,恭讓王三年,倂於惠濟庫。

資贍司[编辑]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置濟用司,知事二人秩正五品,使四人,其二兼官正五品,副使二人,其一兼官正六品,丞二人正七品。忠宣王二年,改爲資贍司,革知事,陞使從四品,副使正五品,革丞,置注簿正八品,尋罷之。恭讓王四年,置資贍楮貨庫,尋又罷之。

寶源廨典庫[编辑]

恭愍王十八年,置使秩從五品,副使從六品,丞從七品,注簿從八品,錄事從九品。恭讓王三年,倂供辦署、濟用庫於本庫。[3]讓曾罷准備色,置濟用庫。

大淸觀[编辑]

忠宣王置判官秩從九品,主藏纛,凡出征必禡于本觀。恭愍王將討紅賊,制大纛,設官爲纛赤。辛禑三年,以纛赤每政敘用,其弊不細,汰之。

五部[编辑]

太祖二年立東、南、西、北、中,五部。文宗定,五部使一人,四品以上,副使一人,五品以上,錄事各二人,甲科權務。後五部錄事陞八品。高宗四年,改置判官二人,錄事二人,搜檢亡卒。七年,以錄事復爲權務。後復置副使。忠烈王十三年,改副使爲副令秩從六品。三十四年,忠宣倂於開城府。忠惠王元年,復置五部令。後改令爲副令。恭愍王五年,改定五部令從六品,錄事權務,十一年,改令爲副令,十八年,復改爲令。

延慶宮提擧司[编辑]

文宗定,延慶宮使一人,副使一人,錄事二人,丙科權務。忠宣王五年,始置提擧司,提擧一人,副提擧二人,提控二人正七品,司鑰八人正八品,司涓八人正九品。吏屬,文宗置記事二人,記官二人,史二十人。

掖庭局[编辑]

國初稱掖庭院。成宗十四,年改掖庭局。文宗定官制,內謁者監一人正六品,內侍伯一人正七品,內謁者從八品,監作一人,書令史、記官、給使三人,又南班之職本限七品,職事員凡三十六人。內殿崇班四人正七品,東、西頭供奉官,各四人從七品,左、右侍禁,各四人正八品,左、右班殿直,各四人從八品,殿前承旨八人正九品。又有殿前副承旨、尙乘內承旨、副內承旨,爲南班初入仕路。睿宗十一年,改殿前承旨爲三班奉職,副承旨爲三班借職,尙乘內承旨爲三班差使,副內承旨爲三班借差。忠烈王四年,金周鼎建議,以內寮不可皆令啓事,擇人爲申聞色。內寮傳命者,稱辭,掌門鑰者,稱金直,不知始於何代。三十四年,忠宣改爲內謁司,置伯二人正三品,令二人從三品,正二人正四品,副正二人從四品,僕二人正五品,謁者二人從五品,丞二人正六品,直長二人從六品,內殿崇班四人正七品,東頭供奉官四人、西頭供奉官四人,並從七品,右侍禁四人、左侍禁四人,並正八品,右班殿直四人、左班殿直四人,並從八品,內班從事四人從九品。忠宣王元年,罷內謁司,復爲掖庭,二年,改爲巷庭。後復改掖庭,置內謁者監正六品,內侍伯正七品,內謁者從八品,置內殿崇班從七品,東頭供奉、西頭供奉從七品,左侍禁、右侍禁、左班殿直、右班殿直,並從八品內班從事從九品。

內侍府[编辑]

恭愍王五年,改宦官職,設內詹事、內常侍、內侍監、內承直、內給事、宮闈丞、奚官令。後置內侍府,秩比開城府。判事一人正二品,檢校三人,同判事一人從二品,檢校三十二人,知事一人正三品,檢校三十八人,僉事一人從三品,檢校二十八人,同知事二人正四品,同僉事二人從四品,左承直二人正五品,右承直二人從五品,左副承直一人正六品,右副承直一人從六品,司謁一人正七品,謁者一人從七品,宮闈丞一人正八品,奚官令一人從八品,給事一人正九品,通事一人從九品。辛禑罷之。恭讓王復之,階三品。

內職[编辑]

國初未有定制,后妃而下,以某院、某宮夫人爲號。顯宗時,有尙宮、尙寢、尙食、尙針之職,又有貴妃、淑妃等號。靖宗以後,或稱院主、院妃,或稱宮主。文宗定官制,貴妃、淑妃、德妃、賢妃並正一品。外命婦,公主、大長公主正一品,國大夫人正三品,郡大夫人、郡君正四品,縣君正六品。忠宣王改宮主爲翁主。忠惠以後,後宮女職,尊卑無等,私婢官妓,亦封翁主、宅主。

宗室諸君[编辑]

國初,宗親稱院君大君。顯宗以後封公侯,下者爲元尹、正尹,或有兼尙書、中書令,又或帶太[1]尉、司徒、司空。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改官制,定大君、院君正一品,諸君從一品,元尹正二品,正尹從二品。忠宣王二年,敎曰「元尹、正尹,古之高爵。自今宗親除之者,坐於政丞之上,異姓坐於本品之列。」恭愍王五年,復置公侯,十一年,復用忠宣之制。恭讓王二年,憲府上䟽曰:「宗親不任以事,古之制也。近年,多帶成衆愛馬、倉庫、宮司提調。乞皆停罷,以尊王親,其元尹、正尹,年滿十五歲,許除授,其未滿者雖制下,毋得受祿。」從之。

異姓諸君[编辑]

初用公侯伯子男之號。忠宣王改官制,定諸君從一品,元尹從二品,正尹正三品。恭愍王五年,改諸君爲公侯伯,十一年,改府院君正一品,諸君從一品。

東宮官[编辑]

顯宗十三年,立太子,置師、保及官屬,司議郞一人,司直一人,通事舍人二人,丞、注簿、錄事各一人。文宗八年,命有司,選三品官之孫,五品以上官之子二十人,爲東宮侍衛公子,五品官之孫,七品以上官之子十人,爲侍衛給使,永爲定制。二十二年,置太[1]師、太[1]傅、太[1]保,各一人,從一品,少師、少傅、少保,各一人從二品。賓客四人正三品,左右庶子,各一人正四品,左右諭德,各一人正四品,侍講學士、侍讀學士,各一人從四品,左右贊善大夫,各一人,中舎人一人,中允一人,並正五品,洗馬一人,典內一人,並從五品,文學一人,司議郞一人,並正六品,侍讀事一人。

詹事府[编辑]

知府事一人,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一人從三品,丞一人正六品,司直一人正七品,注簿一人從七品,錄事一人正九品。又置家令一人從四品,僕一人從五品,內直郞一人從六品,宮門郞從六品,率更寺事、率更令從五品,率更士二人,藥藏郞一人正六品,藥藏丞正八品。左右司禦率府率、副率,左右監門率府率、副率,左右淸道率府率、副率,左右內率府率、副率,又有侍衛上大將軍。肅宗三年,立太子,備宮僚,依文宗之制。睿宗十一年,定太子官屬,太[1]少師、傅、保、賓客、庶子、諭德、侍講、侍讀學士、贊善、中舍人、中允、詹事、少詹事、率更令,品秩並依文宗之制,餘並不置。仁宗九年,立詹事府,左右詹事各一人,司直一人,注簿一人,錄事一人,春坊通事舍人二人,神宗卽位,以文武官子弟三十餘人,充春坊侍衛公子、給使。

世子詹事府[编辑]

忠烈王二年,置世子詹事府,丞、司直、注簿、錄事各一人,又置春坊通事舍人一人。三年,置世子師、傅、保、貳師、調護,詹事府知事、左右贊德、左右庶尹,其餘宮官皆置之。三十四年,忠宣置世子府,諮議一人正三品兼官,翊善一人正五品,伴讀一人從五品,直講一人正六品,丞一人從六品,司直一人從六品,記室叅軍二人正七品。恭讓王二年,置知書筵、同知書筵及侍學,尋改知書筵爲世子左右師,同知書筵爲左右賓客,侍學三品爲左右輔德,四品爲左右弼善,五品爲左右文學,六品爲左右司經。

澄源堂[编辑]

三年,置澄源堂,改世子左、右司經,爲澄源堂左、右司經。

春坊院[编辑]

又立春坊院,專掌東宮事務,置知院事一人正四品,左右衛率各一人正五品,以武官爲之,諮議一人正六品,洗馬一人正七品,長史一人從七品。

吏屬[编辑]

顯宗置書令史二人,掌固二人,文宗置令史二人,書令史一人,書藝二人,計史一人,記官二人,書手二人,書者四人。

諸妃主府[编辑]

凡冊封妃主,則必立殿置府備僚屬。文宗定官制,府置左、右詹事、少詹事、注簿、錄事,各一人,令史、書令史、書藝,各一人,記官二人,殿置通事舍人二人,給事二十人。忠烈王加置府丞一人,指諭、行首各二人,牽龍四人,侍衛軍五十人,守護員二人,殿書題二人。恭愍王改官制,府置左、右司尹正三品,丞注簿舍人正七品,錄事正九品,又或置左、右司禁,小府不置司尹。

諸王子府[编辑]

諸王子,必置府備僚。文宗定官制,諸王府典籤一人從八品,錄事一人從九品,書藝一人。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改官制,王子府,置翊善一人正五品,伴讀一人正六品,直講一人從六品,記室叅軍一人正七品。妃父及尙公主者,亦立府,置典籤錄事。

諸司都監各色[编辑]

都評議使司[编辑]

國初稱都兵馬使。文宗定官制,判事以侍中、平章事、叅知政事、政堂文學、知門下省事爲之,使以六樞密及職事三品以上爲之,副使六人,正四品以上卿監侍郞爲之,判官六人,少卿以下爲之,錄事八人,甲科權務。吏屬,有記事十二人,記官八人,書者四人,算士一人。忠烈王五年,改都兵馬使,爲都評議使司,凡有大事,使以上會議故有合坐之名。事元以來,事多倉卒,僉議密直,每爲合坐。恭愍王元年,令五軍錄事,管勾都評議使司案牘。辛昌時,都評議司六色掌,改爲吏禮戶刑兵工六房錄事,又知印二十員,分十人爲知印,十人爲宣差,宣差任使外。又以開城、厚德、慈惠府判事及尹,皆兼都評議司。恭讓王二年,加置經歷司,以統六房,經歷一人三四品,都事一人五六品,皆以文臣爲之。又以各年貢擧雜業不仕者,屬爲典吏階七八品,以任書寫。又以門下府、三司、密直司正員,爲判司事、同判司事、兼司事,其餘商議及開城府、藝文館員,不許兼之。四年,各司受禀公事,皆令直報都堂,勿隷六曹。

式目都監[编辑]

文宗定,使二人省宰,副使四人,正三品以上,判官六人,五品以上,錄事八人,甲科權務。忠宣王二年,敎曰「式目掌邦國重事,其以僉議政丞、判三司事、密直使、僉議贊成事、三司左右使、僉議評理爲判事,以知密直以下爲使,又置商議式目都監事。」

三軍都摠制府[编辑]

恭讓王三年,省前軍後軍,只置中軍左軍右軍,爲三軍都摠制府,統中外軍事,以受田散官及居新舊京坼者,四十二都府各成衆愛馬分屬焉。都摠制使一人,侍中以上,三軍摠制使各一人,省宰以上,副摠制使各一人,通憲以上,斷事官二人,正順以下五品以上,經歷一人四五品,都事一人五六品,六房錄事各一人,軍錄事一人,六房典吏各三人。

巡軍萬戶府[编辑]

有都萬戶、上萬戶、萬戶、副萬戶、鎭撫千戶、提控。恭愍王十八年,改爲司平巡衛府,置提調一人,判事三人,叅詳官四人,巡衛官六人,評事官五人。辛禑,復改爲巡軍萬戶府。恭讓王元年,使掌[4]捕盜禁亂。

尙瑞司[编辑]

卽政房,或稱知印房,或稱箚子房。辛昌,改爲尙瑞司,判事四人,兩府兼之,尹一人,代言兼之,少尹一人,丞注簿直長錄事各二人,亦皆以他官兼之。

印符郞[编辑]

掌王府印信。毅宗時,有符寶郞,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定印符郞二人,秩從六品,尋罷之。

承旨房[编辑]

掌出納之任。忠烈王二十四年,忠宣罷承旨房,以其任,委詞林院,尋復置承旨房。三十四年,忠宣改爲印信司,置使二人秩從三品,副使二人從四品,判官二人從六品,並皆兼官。

會議都監[编辑]

員額無定,以諳練事務者,充之,文宗所定。

迎送都監[编辑]

文宗定,判事三人,副使四人,判官四人,錄事四人,乙科權務。吏屬,記事四人,記官二人,書者四人,算士一人。忠宣倂於尙食局,後復置。

四面都監[编辑]

文宗定,使各二人,職事三品以上,副使各四人,判官各四人,甲科權務。恭讓王三年,罷。

刪定都監[编辑]

文宗定,判官四人,甲科權務。吏屬,記事六人,記官一人,算士一人。恭讓王三年,罷。

典牧司[编辑]

文宗定,判事以省宰爲之,使二人,樞密及六尙書爲之,副使二人正四品以上,判官二人叅上,錄事四人,乙科權務。吏屬,記官記事書者,並二人。

八關寶[编辑]

文宗定,使一人四品以上,副使二人五品以上,判官四人,甲科權務。吏屬,記事二人,記官一人,算士一人。

勾覆院[编辑]

文宗定,判官七人,重監二人,甲科權務。吏屬,記事六人,記官六人。恭讓王三年,罷。

內莊宅[编辑]

文宗定,使一人三品以上,副使五品以上,判官二人,甲科權務。吏屬,記事四人,記官一人,算士一人。忠宣王爲尙食局所轄。

都齋庫[编辑]

文宗定,使一人四品以上,副使三人六品以上,判官二人,乙科權務。吏屬,記事四人,記官一人,給使二人。

都祭庫[编辑]

有副使判官,甲科權務。恭讓王三年,罷。

奉先庫[编辑]

宣宗十年,置于廣仁館,畜穀米,以備先王先后忌晨供辦。使一人,副使一人,判官二人,乙科權務。恭讓王三年,罷。

內弓箭庫[编辑]

文宗定,判官二人,乙科權務。吏屬,記事二人,記官二人。

倉庫都監[编辑]

文宗定,使一人,三品兼之,副使一人,五品兼之,判官二人,乙科權務。吏屬,有記事、記官,恭讓王三年,罷。

行廊都監[编辑]

文宗定,使一人,三品兼之,副[4]使一人,五品兼之,判官二人,乙科權務。吏屬,有記事、記官。熙宗四年,以宰樞爲別監,又置使、副使、錄事。

幞頭店[编辑]

文宗定,錄事二人,乙科權務。吏屬,記事一人,記官一人,書者二人。恭讓王三年,罷。

聚仙店[编辑]

文宗定,錄事二人,乙科權務。吏屬,記事一人,記官一人,書者二人。

慶仙店[编辑]

文宗定,錄事二人,乙科權務。吏屬,記事一人,記官一人,書者二人。

書籍店[编辑]

文宗定,錄事二人,丙科權務。吏屬,記事二人,記官二人,書者二人。忠宣倂於翰林院,後復置。恭讓王三年,罷。四年,置書籍院,掌鑄字印書籍,有令、丞。

給田都監[编辑]

文宗定,錄事二人,丙科權務。吏屬,記事四人,記官一人。恭讓王四年,罷倂於戶曹。

祭器都監[编辑]

文宗定,使二人,三品兼之,副使,五品兼之,判官六人,丙科權務。吏屬,記事二人,記官二人,書者二人。

鹵簿都監[编辑]

文宗定,使二人,三品兼之,副使,五品兼之,判官二人,丙科權務。吏屬,記事二人,記官一人,書者二人。恭讓王三年,罷。

都塩院[编辑]

文宗定,錄事二人,丙科權務。吏屬,記事二人,忠宣王倂於民部。

東西大悲院[编辑]

文宗定,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錄事各一人,丙科權務。吏屬,記事二人,以醫吏差之,書者二人。忠肅王十二年,敎曰:「惠民局、濟危寶、東西大悲院,本爲濟人,今皆廢圮,宜復修營,醫治疾病。

濟危寶[编辑]

光宗十四年,始置。文宗定,副使一人,七品以上,錄事一人,丙科權務。恭讓王三年,罷。

惠民局[编辑]

睿宗七年,置判官四人,以本業及散職互差,乙科權務。忠宣王爲司醫署所轄,恭讓王三年,改惠民典藥局

東西材場[编辑]

文宗定,判官各二人,丙科權務。吏屬,記事各二人。恭讓王三年,罷。

光軍司[编辑]

定宗二年,置之。後改光軍都監,顯宗二年,復改光軍司。

征袍都監[编辑]

掌軍士衣服。宣宗元年,見。

養賢庫[编辑]

睿宗十四年,置判官丙科權務。高宗三十年,加設四員,分二員遣庫屬田地所在,使勸農輸稅。令二員在庫監收。歲終,國子監考勤慢升黜。

宮闕都監[编辑]

光宗十二年,置修營宮闕都監。文宗三十年,置宮闕都監。辛禑六年,又置。

管絃房[编辑]

文宗三十年,置。恭愍王十一年,定判官雜權務。恭讓王三年,罷。

街衢所[编辑]

文宗三十年,置。

救濟都監[编辑]

睿宗四年,置之。忠穆王四年,又置賑濟都監。辛禑七年,又置賑濟色。

禮儀詳定所[编辑]

睿宗八年,置。

額號都監[编辑]

仁宗八年,置,有使、副使、判官。

平斗量都監[编辑]

明宗三年,李義方奏置。斗升皆用槩,犯者配島,未逾年復舊。

別例祈恩都監[编辑]

明宗八年,術僧致純言:「國家自。庚寅,至。癸卯,然後患難稍弭,宜令兩班祿俸二十石以上,十石例出一斗,用充齋祭之費,以事祈禳,則灾亂可弭。」宰相皆曰可,遂置都監。高宗四年,丹兵來侵,省樞兩府議,立祈恩都監,抽歛祿科米,設齋醮,以禳之。

山川裨補都監[编辑]

神宗元年,宰樞及重房、崔忠獻等,集術士,議國內山川裨補,延基事,遂置都監。

輸養帳都監[编辑]

神宗二年,置。

五家都監[编辑]

神宗二年,置。

戎器都監[编辑]

高宗十年,置之。忠烈王元年,又置軍器造成都監。

敎定都監[编辑]

崔忠獻擅權,凡所施爲,必自都監出。瑀亦因之。

救急都監[编辑]

高宗四十五年,置使、副使、判官各二人,錄事五人。

淨事色[编辑]

高宗時,諸事未具,久廢親醮,至四十五年,取權臣家淨事色器械,以充其用。選差內侍叅上叅外勤恪者,稱內侍淨事色,每政超資除授,有勢者爭入,員數漸多。忠宣王,改淨事色,爲齋醮都監,恭讓王三年,罷。

行從都監[编辑]

元宗五年,置,有判事使副使判官錄事。

田民辨正都監[编辑]

元宗十年,置,有使副使。忠烈王十四年,又置,二十七年,又置。恭愍王元年,又置,辛禑七年,又置,十四年,又以考覈林堅味占奪田民,置之。

戰艦兵粮都監[编辑]

元宗十三年,置。

鈿函造成都監[编辑]

元宗十三年,置。

房庫監傳別監[编辑]

元宗十四年,置,以內侍叅上叅外各二人爲之,掌田地公案,別庫奴婢賤籍。

濟州逃漏人物推刷色[编辑]

忠烈王元年,置。

鋪馬箚字色[编辑]

忠烈王二年,置。

寡婦處女推考別監[编辑]

忠烈王二年,改爲歸附軍行聘別監。時國家多用武人爲宰相,凡有建置,首相獨與上色錄事,撰定其名,故鄙拙可笑,類此。

農務都監[编辑]

忠烈王三年,置。

燃燈都監[编辑]

忠烈王五年,罷庭殿山臺色,倂於燃燈都監。

人物推考都監[编辑]

忠烈王七年,改人物推考都監,爲會問司。恭讓王三年,置人物推辨都監,四年罷之,委主掌都官。

諸領府完護都監[编辑]

忠烈王二十一年,置。

經史敎授都監[编辑]

忠烈王二十二年,置之,令七品以下習業。三十年,揀[5]名儒二人爲使。忠穆王四年,置提調三人。

選軍[编辑]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罷選軍,倂於選部。忠宣王三年,復之。

鷹坊[编辑]

忠烈王九年,置鷹坊都監。三十四年,忠宣定,鷹坊使二人從三品,副使二人從四品,判官二人從五品,錄事二人權務。忠宣王元年,罷之,後復置。忠穆王初卽位,罷之,以土田奴婢還本處。恭愍王二十年,設鷹坊,其養飼者,名曰時波赤,定四品去官。

內乘[编辑]

忠穆王罷之,以土田奴婢,還本處。

拶理辨違都監[编辑]

忠肅王五年,改除弊事目所,爲拶理辨違都監。拶理二字,王所親定,於是,大索豪勢所占田民,還其本主,中外大悅,獨豪勢患之,訴大尉王罷之。又三百人訴駕前復之,又尋罷之。八年,復置察理辨違都監,尋又罷之。

火者據執田民推考都監[编辑]

忠肅王七年,置。

盤纏都監[编辑]

忠肅王十五年,王將入朝,置之。忠定王元年,又置盤纏色,令百官出苧布有差。辛禑八年,又置盤纏色,令大小文武官吏,出馬疋及苧麻布有差,以備朝廷歲貢。九年,又置進獻盤纏色。

吏學都監[编辑]

忠惠王元年,置之。忠穆王四年,置判事七人,副使三人,判官三人,錄事四人。

整治都監[编辑]

忠穆王三年,置。判事四人,判密直以上爲之,使九人,副使七人,判官十二人,錄事六人,分遣諸道量田。忠定王元年罷。

孩兒都監[编辑]

忠穆王三年,置。

永福都監[编辑]

忠穆王初卽位,爲支應金剛山楡岾寺,置之。恭愍王定,判官從五品,錄事權務。

永福都監[编辑]

忠穆王初卽位,爲支[6]應金剛山楡岾寺,置之。恭愍王定,判官從五品,錄事權務。

弘福都監[编辑]

恭愍王定,判官從五品,錄事權務,恭讓王四年,罷。

興福都監、典寶都監、崇福都監[编辑]

並恭愍王定,判官從五品,錄事權務。辛禑六年,皆罷之。

禮儀推正都監[编辑]

恭愍王元年,置,十一年,又置禮儀推正色。

推刷色[编辑]

恭愍王元年,置。

刷卷都監[编辑]

恭愍王二年,貸官錢逋欠者多,故置都監徵之。延及族屬里閭,倍收其本,前判密直金逸逢上書,陳其弊,罷之。

興王都監[编辑]

恭愍王十一年,置判官甲科權務。

習射都監[编辑]

恭愍王十一年,爲丙科權務。

禁殺都監[编辑]

恭愍王十一年,置之。以紅賊陷京,殺牛馬殆盡,申嚴宰殺之禁

祿轉捧上色[编辑]

恭愍王十一年,置之。自播遷以來,祿轉出納,不任倉官,別立一所,謂之祿轉捧上色。

刑人推正都監[编辑]

恭愍王十四年,以救旱置。

理學都監[编辑]

恭愍王二十一年,置敎授官。

供辦都監[编辑]

恭愍王二十二年,正陵、仁熙殿,各置供辦都監。恭讓王三年,罷。

都摠都監[编辑]

恭愍王二十二年,置,點坊里軍。

火㷁都監[编辑]

辛禑三年,判事崔茂宣建議,置之。辛昌罷,屬軍器寺。

三蘇造成都監[编辑]

明宗四年,制左蘇白岳山,右蘇白馬山,北蘇箕達山,置延基宮闕造成官。辛禑四年,議欲遷都,以國史有三蘇創建宮闕之文,置三蘇造成都監。

折給都監[编辑]

辛禑八年,置,以宰樞七八人爲別坐,分給土地,以均田里。辛昌又置。

推徵色[编辑]

辛禑十年,置之,徵郡縣逋欠貢賦。

武藝都監[编辑]

辛禑十年,譯人中郞將郭海龍獻議,置之。

點牛色[编辑]

辛禑十一年,爲進獻置。

別酒色、別鞍色[编辑]

並辛禑十一年,置。

十學[编辑]

恭讓王元年,置十學敎授官,分隷禮學于成均館,樂學于典儀寺,兵學于軍候所,律學于典法,字學于典校寺,醫學于典醫寺,風水陰陽等學于書雲觀,吏學于司譯院。

漢文都監[编辑]

恭讓王三年,改漢語都監爲漢文,置敎授官。

世子朝見色[编辑]

恭讓王三年,置。

諸宮殿官[编辑]

權務。文宗置使副使判官,或置使副使錄事,或只置直,或只置錄事。恭愍王罷使,餘並仍之。

諸陵直[编辑]

雜權務

諸眞殿直[编辑]

雜權務

諸館直[编辑]

雜權務

諸壇直[编辑]

雜權務

諸神廟直[编辑]

雜權務

諸牧監直[编辑]

丙科權務

諸窯直[编辑]

丙科權務

諸亭院直[编辑]

權務

西班[编辑]

太祖初,有馬軍將軍、大將軍,是武職也。二年,置六衛。穆宗五年,備置六衛職員,後置鷹揚、龍虎二軍,在六衛之上。後又設重房,使二軍六衛上、大將軍,皆會焉。毅明以降,武臣用事,重房之權益重。忠宣罷而旋復,終高麗之世,不能廢焉。至恭讓王時,二軍六衛,並稱八衛。

鷹揚軍[编辑]

一領,軍置上將軍一人正三品,大將軍一人從三品,領置將軍一人正四品,恭愍王,改將軍爲護軍,諸衛同。中郞將二人正五品,郞將二人正六品,別將二人正七品,散員三人正八品,尉二十人正九品,隊正四十人。鷹揚龍虎二軍,上、大將軍稱近仗上大將軍,將軍稱親從將軍,中郞將以下,亦稱近仗。又鷹揚軍上將軍,兼軍簿典書者,稱班主。

龍虎軍[编辑]

二領,軍置上將軍一人正三品,大將軍一人從三品。每領置將軍各一人正四品,中郞將各二人正五品,郞將各五人正六品,別將各五人正七品,散員各五人正八品,尉各二十人正九品,隊正各四十人。忠宣王,改龍虎爲虎賁,後改親禦軍,後復改爲龍虎軍。

左右衛[编辑]

保勝十領,精勇三領。衛置上將軍一人正三品,大將軍一人從三品,每領置將軍各一人正四品,中郞將各二人正五品,郞將各五人正六品,別將各五人正七品,散員各五人正八品,尉各二十人正九品,隊正各四十人。中郞將以下,皆有攝,並各品之從,諸衛同。

神虎衛[编辑]

保勝五領,精勇二領。衛置上將軍一人正三品,大將軍一人從三品。每領置將軍各一人正四品,中郞將各二人正五品,郞將各五人正六品,別將各五人正七品,散員各五人正八品,尉各二十人正九品,隊正各四十人。

興威衛[编辑]

保勝七領,精勇五領。衛置上將軍一人正三品,大將軍一人從三品,每領置將軍各一人正四品,中郞將各二人正五品,郞將各五人正六品,別將各五人正七品,散員各五人正八品,尉各二十人正九品,隊正各四十人。

金吾衛[编辑]

精勇六領,役領一領。衛置上將軍一人正三品,大將軍一人從三品。每領置將軍各一人正四品,中郞將各二人正五品,郞將各五人正六品,別將各五人正七品,散員各五人正八品,尉各二十人正九品,隊正各四十人。忠宣王,改金吾爲備巡。恭愍王五年,復稱金吾衛,十一年,復爲備巡衛,十八年,復稱金吾衛,後復改備巡衛。

千牛衛[编辑]

常領一領,海領一領。衛置上將軍一人正三品,大將軍一人從三品。每領置將軍各一人正四品,中郞將各二人正五品,郞將各五人正六品,別將各五人正七品,散員各五人正八品,尉各二十人正九品,隊正各四十人。

監門衛[编辑]

一領。衛置上將軍一人正三品,大將軍一人從三品,領置將軍一人正四品,中郞將二人正五品,郞將五人正六品,別將五人正七品,散員五人正八品,尉二十人正九品,隊正四十人。

六衛[编辑]

長史各一人從六品。恭愍以後,罷之。錄事各二人正八品,掌衛中諸務。吏屬,有史三人,記官二人。

都府外[编辑]

中郞將一人,郞將三人,別將二人,散員三人,尉隊正數闕。

儀仗府[编辑]

一領。郞將一人,別將一人,散員二人,尉五人,隊正十人。

堅銳府[编辑]

一領。別將一人,尉二人,隊正四人。

忠勇四衛[编辑]

恭愍王五年,始置之。每衛置將軍各一人,中郞將各三人,郞將各三人,別將各五人,散員各五人,尉長各二十人,隊長各四十人。

外職[编辑]

今有、租藏[编辑]

並外邑使者之號,國初有之。成宗二年,罷。

兵馬使[编辑]

成宗八年置於東、西北面兵馬使一人三品,玉帶紫襟,親授斧鉞赴鎭,專制閫外。知兵馬事一人亦三品,兵馬副使二人四品,兵馬判官三人五六品,兵馬錄事四人,又以門下侍中、中書令、尙書令,爲判事,留京城,遙領之。後以西北路邊圉事煩,錄事增爲七人。靖宗五年,兵馬使奏「北朝通好,關塞無虞,每春秋遞代,亭驛勞弊,請減錄事一員。」從之。毅宗。庚寅,以後,武臣用事,西北界防戍將軍,始兼兵馬判官,神宗陞爲副使。

行營兵馬使[编辑]

文宗元年七月,制曰:「舊制,邊陲有處置,則命兩府宰臣,往專軍事,號大番兵馬,名義未稱,改爲行營兵馬使。」

轉運使[编辑]

國初有諸道轉運使。顯宗二十年,罷。

安撫使[编辑]

顯宗三年,置七十五道安撫使,九年,罷。睿宗二年,分遣諸道安撫使,問民疾苦,察守令殿最。忠烈王二年,改安撫使,爲巡撫使。忠肅王十七年,忠惠以平壤道存撫使,亦爲巡撫使。

按廉使[编辑]

按廉使專制方面,以行黜陟,卽國初節度使之任。顯宗三年,罷節度使,後置按察使。文宗十八年,改爲都部署。睿宗八年,復改爲按察使。忠烈王二年,改按察使爲按廉使。二十四年,忠宣卽位,以慶尙、全羅、忠淸三道,地大事劇,加置按廉副使,交州、西海兩道,地小,不置副使。又罷東界安集使,以交州按廉兼之。辛昌八月,以按廉秩卑,改爲都觀察黜陟使,以兩府大臣爲之,賜敎書斧鉞,以遣之。恭讓王元年,始革京官口傳,別用除授,以專其任。二年,置各道觀察使、經歷司,四年,罷諸道觀察使,復按廉使。

監倉使[编辑]

東、西北面置之

廉問使[编辑]

舊制,畿縣皆直肄。恭讓王三年,都評議使司獻議,以京畿根本之地。困於差役,日就彫廢,置左、右道廉問使。兩府,謂之都廉問使,奉翊、通憲,謂之廉問使,四品以上,謂之廉問副使。其刑名、錢穀、軍情事務,以至官吏殿最,民閒詞訟,無不糾[2]理。

勸農使[编辑]

五道兩界,皆有之。明宗三年,七道按察使慶尙州道、晉陜州道、全羅州道、忠淸州道、楊廣州道、西海道、春州道,五道監倉使北界,雲中道、興化道,東界,溟州道、朔方道、沿海道,皆兼勸農使,後別置勸農使。忠烈王十三年,以各道勸農使聚歛傷民,罷之,以按廉使兼其任。

察訪使[编辑]

仁宗罷,明宗復之。

計點使[编辑]

忠烈王六年,置諸道計點使、判官、錄事,各二人。

指揮使[编辑]

忠烈王六年,罷各道指揮使、判官、錄事。

節制使[编辑]

恭讓王元年,改都巡問使,爲都節制使,元帥爲節制使,或帶州府之任。先是,巡問元帥,皆以京官口傳,至是,始用除授,以專其任,置經歷都事。四年,罷經歷都事,復置掌務錄事。

都統使[编辑]

恭愍王十八年,置各道都摠都統使。鎭撫二人,一從二品,一正三品,經歷二人四品,知事二人五六品。

西京留守官[编辑]

太祖元年,置平壤大都護府,遣重臣二人,守之,置叅佐四五人。成宗十四年,置知西京留守事一人,三品以上,副留守一人,四品以上,判官二人,六品以上,司錄叅軍事二人,掌書記一人,並七品以上,法曹一人,八品以上。睿宗十一年,改判官爲少尹。仁宗十四年,平西京,仍置留守使。明宗八年,更定副留守一人正三品,判官二人五六品,司錄一人七品,書記一人八品,錄事四人,二差上京人,令史四人,書令史八人,記官十六人,書手二人,算士二人,印直二人,電吏二十五人。高宗三十九年,復置副留守一人,判官一人,司錄兼掌書記一人。自畢賢甫之亂,西京廢爲丘墟,至是,復置。忠宣王以後,改平壤府,置尹從二品,少尹正四品,判官正五品,叅軍正七品。忠肅王,以安定道存撫使,兼平壤府尹。恭愍王五年,復改西京留守仍從二品,少尹、判官、叅軍如故。又留守始不帶京官,諸留守同。十一年,復改平壤尹仍從二品,餘並仍之。其屬官沿革附見于後。

太祖五年,置廊官廊者官號,方言曹設。侍中一人,侍郞二人,郞中二人,上舍一人,史十人。衙官衙亦官名,方言豪幕。具壇一人,卿二人,監一人,粲一人,理決一人,評察一人,史一人。兵部令,具壇一人,卿一人,大舍一人,史二人。納貨府卿一人,大舍一人,史二人。珍閣省卿一人,大舍二人,史二人。內泉府令具壇一人,卿二人,大舍二人,史二人。六年,倂內泉府于珍閣省,九年,增置國泉部令,具壇一人,卿二人,大舍二人,史四人。十七年,增置官宅司,掌供賓客之事,卿二人,大舍二人,史二人。都航司卿一人,大舍一人,史一人。大馭府卿一人,大舍一人,史一人。

成宗九年,置修書院,令諸生抄書籍,藏之,其院官令御事選官奏差。睿宗十一年,改諸學士院,爲分司國子監。判事一人,三品兼之,祭酒一人,少監以上兼之,司業一人,員外郞以上兼之,博士一人八品,助敎一人九品。刻漏院爲分司太[1]史局。知事不限員數,常叅兼之,叅外三人,七八九品各一人。醫學院,爲分司大醫監。判監、知監,不限員數,以本職高下,兼之,叅外二人,八九品各一人。禮儀司,爲典禮司。知司事二人,常叅兼之,判官二人。本司兼主祭享,其閒閱樂不便,別立閱樂院,知院一人常叅兼之,判官二人權務。其兩班政事,與上京同。

仁宗十四年,命兩府大臣,議西京官班沿革,監軍、分司御史臺,並仍舊,其餘官,並省之。十六年,設儀曹、兵曹、戶曹、倉曹、寶曹、工曹,各置令二人八品,丞二人九品。八關都監,置副使一人,判官一人,東南面、西北面都監、諸學院,各置判官一人。聖容殿,置直員一人。自平定西京後,朝論不一,或者以謂:「西京根本之地,且太祖所設因舊制便。」或者以謂:「西京叛逆之地,宜一切革故,如東京之制。」以故久不處置,至是,始置此官。

明宗八年,更定官制。儀曹,令、丞各一人,文武交差,史二人,一差上京人,記事一人,記官三人,算士二人,禮儀司、正設院、八關寶、迎送,幷屬焉。戶曹員吏,與儀曹同,戶部、五部、司宰寺、貨泉務,幷屬焉。兵曹員吏,亦同上,兵部、軍器監、內廐司、左右營、監軍、四面,幷屬焉。寶曹員吏,亦同上,大府、小府、陳設司、綾羅店、圖畫院,幷屬焉。倉曹員吏,亦同上,太[1]倉、大官、良醞、塩店、迎仙店、咸和店,幷屬焉。工曹員吏亦同上,雜材、營作院、都航司,幷屬焉。法曹司,法曹一人,記事一人,鏁匠二人。諸學院,文師一人,記事二人,算士一人,記官二人,書者二人。藥店,醫師一人,記事二人,醫生五人。恭讓王三年,都堂啓曰:「平壤府土官之數,本因公事緩急,而定也,自經紅亂,古籍散失,因此生謀,衙門員吏數多添設,窺免徭役。廣占日耕,軍粮國用,由是乏絶,其冗雜衙門及員吏,二皆沙汰,從之。

東京留守官[编辑]

成宗,以慶州爲東京。置留守使一人三品以上,副留守一人四品以上,判官一人六品以上,司錄參軍事一人,掌書記一人,並七品以上,法曹一人八品以上,醫師一人,文師一人,並九品。睿宗十一年,改判官爲少尹。忠烈王三十四年,改雞林府,置尹判官、司錄、法曹。

南京留守官[编辑]

文宗以楊州爲南京。置留守一人三品以上,副留守一人四品以上,判官一人六品以上,司錄叅軍事、掌書記各一人,並七品以上,法曹一人八品以上,文師一人,醫師一人,並九品以上。睿宗十一年,改判官爲少尹。忠烈王三十四年,改漢陽府,置尹、判官、司錄。

團練使、都團練使、刺史、觀察使[编辑]

成宗,爲州府之職,穆宗罷之。

大都護府[编辑]

文宗定官制,使一人三品以上,副使一人四品以上,判官一人六品以上,司錄兼掌書記一人七品以上,法曹一人八品以上,醫師一人,文師一人,並九品。睿宗十一年,改大都護牧判官,爲通判,後只置使、判官、司錄。恭愍王五年,牧都護知官使副使,並不帶京官。舊制,補外者,並帶京官赴任,若秩高者補外,品秩不相當,則以本職帶前字赴任。辛禑元年,牧都護知官,皆帶兵馬之職。

諸牧[编辑]

員吏品秩,同大都護。忠宣王二年,或以宰相爲使。

大都督府[编辑]

亦同上。

中都護府[编辑]

文宗定,使一人四品以上,副使一人五品以上,判官兼掌書記一人六品以上,法曹一人八品以上。後只置使、司錄,或置使、法曹。

防禦鎭[编辑]

文宗定,使一人五品以上,副使一人六品以上,判官一人七品,法曹一人八品以上。或加置文學一人,以任講學,醫學一人,以任療病。

知州郡[编辑]

員吏品秩同防禦鎭。後只置知事、判官,或只置知事。

諸縣[编辑]

文宗定,令一人七品以上,尉一人八品。睿宗三年,諸小縣,置監務。高宗四十三年,罷諸縣尉。恭愍王二年,縣令、監務,以京官七品以下,充之。後改諸道縣令、監務,爲安集別監,以五六品爲之。辛昌時,復改爲縣令、監務,秩仍五六品。

諸鎭[编辑]

文宗定,將一人七品以上,副將一人八品。

舘驛使[编辑]

國初稱諸道巡官,顯宗十九年,以巡字犯王嫌名,改爲諸道舘驛使。恭讓王元年,始置驛丞,皆用叅官爲之。四年,罷驛丞,分定別監,尋復置驛丞。

勾當[编辑]

成宗十三年,置鴨綠渡勾當使,後諸津渡,皆有勾當。

儒學敎授官[编辑]

恭讓王三年,置各道牧府儒學敎授官,四年罷,尋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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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二階,有上柱國柱國。文宗定,上柱國正二品,柱國從二品。忠烈王以後,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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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五等,有公侯伯子男。文宗定,公、侯、國公,食邑三千戶正二品,郡公食邑二千戶從二品,縣侯食邑一千戶,縣伯七百戶,開國子五百戶,並正五品,縣男三百戶從五品。忠烈王以後廢之。恭愍王五年,復用公侯伯子男,並正一品。十一年,罷之,十八年,復之,二十一年,又罷之。

文散階[编辑]

國初官階,不分文武。曰大舒發韓,曰舒發韓,曰夷粲,曰蘇判,曰波珍粲,曰韓粲,曰閼粲,曰一吉粲,曰級粲,新羅之制也。曰大宰相,曰重副,曰台司訓,曰輔佐相,曰注書令,曰光祿丞,曰奉朝判,曰奉進位,曰佐眞使,泰封之制也。太祖以泰封主任情改制,民不習知,悉從新羅,唯名義易知者,從泰封之制。尋用大匡、正匡、大丞、大相之號。

○成宗十四年,始分文武官階,賜紫衫以上正階,改文官大匡爲開府儀同三司,正匡爲特進,大丞爲興祿大夫,大相爲金紫興祿大夫,銀靑光祿大夫爲銀靑興祿大夫。文宗改官制,文散階凡二十九。從一品曰開府儀同三司,正二品曰特進,從二品曰金紫光祿大夫,正三品曰銀靑光祿大夫,從三品曰光祿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大中大夫,下曰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散大夫,下曰朝議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下曰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曰朝議郞,下曰承議郞,從六品上曰奉議郞,下曰通直郞,正七品上曰朝請郞,下曰宣德郞,從七品上曰宣議郞,下曰朝散郞,正八品上曰給事郞,下曰徵事郞,從八品上曰承奉郞,下曰承務郞,正九品上曰儒林郞,下曰登仕郞,從九品上曰文林郞,下曰將仕郞。

○忠烈王元年,改金紫光祿爲匡靖,銀靑光祿爲中奉,其餘擬上國者,悉改之。二十四年,忠宣改從一品曰崇祿大夫,正二品曰興祿大夫,從二品曰正奉大夫,正三品曰正議大夫,從三品曰通議大夫,正四品曰大中大夫,從四品曰中大夫,正五品以下有上下,並仍文宗舊制。後有榮列、正獻、朝顯大夫之階。

○三十四年,忠宣又改官制。一品始置,正曰三重大匡,從一品曰重大匡,正二品曰匡靖大夫,從二品曰通憲大夫,正三品上曰正順大夫,下曰奉順大夫,從三品上曰中正大夫,下曰中顯大夫,正四品曰奉常大夫,從四品曰奉善大夫。五品始爲郞,曰通直郞,六品曰承奉郞,七品曰從事郞,八品曰徵事郞,九品曰通仕郞。尋於三重大匡、重大匡之上,加壁上三韓之號。忠宣王二年,去壁上三韓之號,改正一品曰三重大匡,從一品曰重大匡,正二品上曰大匡,下曰正匡,從二品上曰匡靖大夫,下曰奉翊大夫,正三品上曰正順大夫,下曰奉順大夫,從三品上曰中正大夫,下曰中顯大夫,正四品曰奉常大夫,從四品曰奉善大夫,正五品曰通直郞,從五品曰朝奉郞,正六品曰承奉郞,從六品曰宣德郞,七品曰從事郞,八品曰徵事郞,九品曰通仕郞。

○恭愍王五年,改正一品上曰開府儀同三司,下曰儀同三司,從一品上曰金紫光祿大夫,下曰金紫崇祿大夫,正二品上曰銀靑光祿大夫,下曰銀靑榮祿大夫,從二品上曰光祿大夫,下曰榮祿大夫,正三品上曰正議大夫,下曰通議大夫,從三品上曰大中大夫,下曰中大夫,正四品曰中散大夫,從四品曰朝散大夫,正五品曰朝議郞,從五品曰朝奉郞,正六品曰朝請郞,從六品曰宣德郞,七品曰修職郞,八品曰承事郞,九品曰登仕郞。十一年,改正一品上曰壁上三韓三重大匡,下曰三重大匡,從一品曰重大匡,正二品曰匡靖大夫,從二品曰奉翊大夫,正三品上曰正順大夫,下曰奉順大夫,從三品上曰中正大夫,下曰中顯大夫,正四品曰奉常大夫,從四品曰奉善大夫,正五品曰通直郞,從五品曰朝奉郞,正六品曰承奉郞,從六品曰宣德郞,七品曰從事郞,八品曰徵仕郞,九品曰通仕郞。十八年,改正一品上曰特進輔國三重大匡,下曰特進三重大匡,從一品上曰三重大匡,下曰重大匡,正二品上曰光祿大夫,下曰崇祿大夫,從二品上曰榮祿大夫,下曰資德大夫,正三品上曰正議大夫,下曰通議大夫,從三品上曰大中大夫,下曰中正大夫,正四品上曰中散大夫,下曰中議大夫,從四品上曰朝散大夫,下曰朝列大夫,正五品以下,同五年之制。二十一年,又改階號,未考。

武散階[编辑]

國初,武官亦以大匡、正匡、佐丞、大相爲階。成宗十四年,定武散階,凡二十有九。從一品曰驃騎大將軍,正二品曰輔國大將軍,從二品曰鎭國大將軍,正三品曰冠軍大將軍,從三品曰雲麾大將軍,正四品上曰中武將軍,下曰將武將軍,從四品上曰宣威將軍,下曰明威將軍,正五品上曰定遠將軍,下曰寧遠將軍,從五品上曰遊騎將軍,下曰遊擊將軍,正六品上曰耀武將軍,下曰耀武副尉,從六品上曰振威校尉,下曰振威副尉,正七品上曰致果校尉,下曰致果副尉,從七品上曰翊威校尉,下曰翊麾副尉,正八品上曰宣折校尉,下曰宣折副尉,從八品上曰禦侮校尉,下曰禦侮副尉,正九品上曰仁勇校尉,下曰仁勇副尉,從九品上曰陪戎校尉,下曰陪戎副尉。今以見於史冊者考之,則武官皆無散階,其沿革廢置未可考。

志卷第三十一

註釋[编辑]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原本「大」
  2. ^ 2.0 2.1 2.2 2.3 2.4 原本「紏」
  3. 原本「恭-+小」
  4. ^ 4.0 4.1 此處原本有誤,不知為何
  5. 原本「㨂」
  6. 原本「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