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冊四廟奏(天福二年三月尚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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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冊四廟奏(天福二年三月尚書省)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2

臣等今月十三日再於尚書省集百官詳議,夫王者祖武宗文,郊天祀地,故有追崇之典,以申配饗之儀。竊詳太常禮院議狀,準立七廟四廟,即並通其理。其他所論,並皆勿取。七廟者,按《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鄭元注云:「此周制也。」詳其《禮》經,即是周家七廟之定數。四廟者,謂高、曾、祖、禰四世也。按《周本紀》及《禮記·大傳》,皆云武王即位,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以後稷為堯稷官,故追尊為太祖。此即周武王初有天下,追尊四廟之明文也。

故自漢、魏以降,迄於周、隋,創業之君,追諡不過四世,約周制也。此禮行之已久,事在不疑。今參詳都省前議狀,請立四廟外,別引始祖取裁,未為定議。續準敕:據御史中丞張昭遠奏,請創立四廟之外,無別封始祖之文。備引古今,細詳沿革,合前王之茂典,是曆代之通規。況國家禮樂刑名,皆約唐典宗廟之制,須據舊章。請依唐朝追尊獻祖宣皇帝、懿祖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故事,追尊四廟為定。臣等考詳典禮,上奉聖明,雖共竭於懇誠,實倍慚於淺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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