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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旅游公司等五个部门《关于治理旅游环境、整顿旅游秩序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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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旅游公司等五个部门
《关于治理旅游环境、整顿旅游秩序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苏府〔1989〕2号
1989年1月11日
发布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旅游公司、建委、公安局、工商管理局、外汇管理局《关于治理旅游环境、整顿旅游秩序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市的旅游事业发展较快,对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增进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现行的旅游管理体制和我们的管理工作还不能适应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也由于社会上不正之风对部分旅游经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侵蚀和影响,在国际旅游服务中,还存在着某些混乱现象。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治理整顿的精神,把治理旅游环境、整顿旅游秩序,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认真抓好。要认真教育干部群众,特别是旅游工作者,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事业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和制度,共同为维护苏州在国际上良好的声誉,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程度和水平,推进我市旅游事业健康发展而努力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治理旅游环境、整顿旅游秩序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市的旅游事业持续发展,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九八八年,预计全市国际旅游接待人数超过28万人,比上年增长23%以上;旅游外汇收入将近2000万美元,增长18%以上。然而,由于目前旅游行业的体制和综合管理还不能适应旅游发展形势的需要,旅游环境和旅游秩序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

1.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借工作之便捞取“好处”。如一些陪同、导游、驾驶员利用陪国际旅游团组参观、游览、购物的机会,私自收取小费、回扣和倒换外汇券,个别的金额较大,甚至有“敲诈勒索”现象。

2.一些单位和个体户用不正当手段拉客、售物。如有的参观单位开设的商店和涉外餐馆,以低价供应商品和发“优惠券”、送实物等方法,吸引陪同、导游、驾驶员拉客;游览景点内不少个体户承租、承包的字画、工艺品商店,以送回扣、给“好处”等手段,拢络、串通陪同、导游、驾驶员拉客,而且互相攀比,愈演愈烈。在游览点和宾馆集中的区域,个体店堂缺乏管理,价格混乱,以次充好,逃汇套汇等现象甚多,有些无证商贩甚至围堵游客、强行兜售。

3.涉外治安事件增加。国际旅游者由铁路运送的行李,常发生“破损”、失窃。在虎丘等热点游览场所,旅游者常有钱物被窃。

4.旅游市场秩序混乱,违法经营现象严重。有的单位不执行旅游法规,私自经办二类旅行社业务。有的旅行社出现漏接、误接旅行团事故。一些出租车、三轮车,漫天要价,欺骗、讹诈乘客。

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苏州在国际上的声誉,腐蚀了旅游职工队伍的思想,而且扩大了外汇流失,降低了旅游行业的整体效益。全市旅游外汇收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旅游行业的营业收入和国际旅游人数的增长速度,而外汇券支出的增长幅度较大。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在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过程中,应该不失时机地展开治理旅游环境、整顿旅游秩序的工作,以保证我市旅游业的健康、持久地发展。现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如下: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步骤

1.按照中央治理整顿的精神,旅游行业的治理、整顿工作既要坚决,又要稳妥。首先要坚决地刹住不正之风,其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要做好过细扎实的思想教育工作。

2.在步骤上,当前,要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法规。根据治理、整顿的要求,推动旅游经营单位狠抓内部管理,统一行动,刹住不正之风。可结合实行国际旅游定点服务工作,先内部后外部地进行治理、整顿。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协调,全面深化旅游行业的改革,逐步强化行业管理,推进综合治理。

3.经过治理、整顿,在国际旅游行业中要基本杜绝私自收授回扣和小费的现象,减少外汇流失,造就团队接待、参观游览、商品销售、生活服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风气,形成各行业、各单位间相互协作、合法经营,共创优质信誉,齐心协力办好旅游,扩大非贸易外汇收入的良好环境。

二、狠抓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的内部管理

收授回扣、小费,陪同、导游、驾驶员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全市各二类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必须“以我为主”,率先行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利用冬训时节,组织本单位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党的治理、整顿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旅游法规,提高法纪观念和参与治理、整顿的积极性。把国家旅游局制定的七条旅游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树立积极、妥善安排旅游团队购物以正当手段增售增收的正确观念。

2.强化游览节目的计划管理。按照丰富旅游内容、适应客人爱好和积极创汇的原则,妥善编排和控制游览节目计划,制止导游自行变更节目的行为。客人游览中要求改变计划的,必须如实向部门经理报告。旅行社要建立导游、陪同人员任务卡,实行游览活动的鉴证、审核制度。凡擅自变更者,必须给予必要的处罚,由此开支的费用一律由其个人负责承担。

3.严肃查处违纪事件。各单位都要设立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认真处理表扬、投诉和社会举报事项,自觉地接受旅游者和社会的监督。要修订奖罚细则,把服务质量、遵章守纪列为重要考核内容。所有举报都必须认真查核,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各旅行社和汽车旅游公司及其干部群众,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参与字画、工艺品等旅游商品销售活动中索取经济报酬。

4.重申以下行为属违纪:收取小费隐瞒不上交;以各种方式收取回扣;倒换、炒卖外币和外汇券;未经批准,带领旅游团队去非定点商店购物和去非定点餐馆就餐;私自更改游览节目计划又未如实报告者。

5.研究制定国际旅游小费处理暂行办法和促进旅游商品销售创汇奖励制度,调动陪同、导游、驾驶员努力扩大创汇的积极性。

三、从定点服务入手严格各项管理制度

实行国际旅游行业的定点服务,是加强行业管理,开展治理、整顿的有效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1988]116号和122号文件的规定,把加强对定点单位的管理,作为治理、整顿的一项重点内容。

1.各定点单位要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整顿,并拟定具体的限期整改措施。

2.各有关局(公司)要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加强对下属列入定点单位的领导、检查、督促,支持和促进基层的治理、整顿。

3.切实加强定点单位管理。涉外商店、饭店、餐馆,必须率先从严整顿内部,杜绝各类问题的发生。如发生违纪事件,其主管部门必须立即作出严肃查处。在定点工作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严格管理制度:

(1)审批定点单位,要按照基本达到标准,优先考虑特色项目需要,适当照顾创汇大户的原则,从严掌握。定点后,各旅行社应妥善安排客源。

(2)建立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定点商店必须在银行开设外汇券账户,设立外币兑换台,外汇券收入必须如实全部进账,不得截留、坐支;销售中必须开具发票,注明外汇券和人民币,分开记账;完善承包经营制度,增加外汇收入指标;按时向市旅游公司报送报表及有关资料。

(3)严格财务制度。不得报销以任何形式给陪同、导游、驾驶员的回扣,不搞账外账,不留小金库,堵塞回扣资金渠道。

(4)对设在园林等景点内的字画、工艺品商店,按方便游客的原则,由本单位直接经营,主要景点只设一个。有些单位确有困难的,可与市区内国营单位协商,以代销等方式予以扶植。

(5)定点商店要改进旅游团体参观购物的登记工作,并协助各旅行社做好对导游陪同节目安排的鉴证、审核。

(6)加强涉外开放工厂和景点内定点商店的外烟经营管理。

(7)定点单位未经市旅游公司同意,擅自录用旅游系统因违纪而被辞退、开除的职工者,即取消定点资格。

4.加强指导、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定点单位的领导学习有关法规、政策,交流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普查、抽查,收集旅游团队反映和社会举报;及时组织查处违纪、违法事件。对违犯规定的定点单位,一经发现即提出警告,逾期不改或再犯的撤消定点资格。

四、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治理、整顿工作

全面开展旅游行业的治理、整顿,必须依靠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当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以下几件事:

1.按有关旅游法规,会同审查、清理、整顿旅游经营单位,制止违法经营活动,促进旅游行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配合组织兼职治安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重点旅游场所的治安管理,尤其要尽快查处外国旅游者行李“失窃”案件,狠狠打击犯罪分子。

3.加强对出租汽车和三轮车的管理,实行划片定点,明码标价,并一律凭执照行驶,不得转让。

4.逐步加强对经营字画、工艺品的个体户管理,制止无证商贩围堵游客,强行兜售现象的发生。

5.拟定办法,加强外汇管理,努力减少流失。

五、加强对综合治理的领导

1.建立综合治理组织。建议由市政府一位领导任组长,建委、交通、外办、公安、工商、外汇、税务、城管、旅游等部门各一位领导参加,组成“苏州市旅游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旅游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和动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2.设立“旅游监督举报中心”,并登报公布,公开办事制度。认真收集社会举报,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违纪事件。

3.尽快拟定我市旅游行业治理、整顿的具体措施和执行细则。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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