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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卷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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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卷第五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染染者品第六

復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彼染染者。瞋瞋者等。本無自性。欲使了知無自性義。有此品起。有人言。第一義中有陰入界。何以故。婆伽婆說彼為染污過惡因故。若此非有。佛則不說彼為染因。譬如龜毛。云何驗知。經中偈曰。

 染者不知法  染者不見法  若人安受此  名為極盲暗

釋曰。如染染者。乃至癡等盲暗亦然。是故當知。有彼陰等。論者言。彼陰等行聚增長染因過惡顯現。如是染者及彼染等。於世諦中如幻焰夢乾闥婆城。非第一義。如是諦觀汝此分別為欲染。先有染者為染者。先有染為染及染者。此二俱時三皆不然。如偈曰。

 若先有染者  離染染者成

釋曰。染是愛著異名。若染者離染彼名染者。此則不然。何以故。如熟無果。云何名熟。如偈曰。

 因染得染者  染者染不然

釋曰。若各別異此是染法。此是染者。是則離染。亦名染者。又染者起染終無得義。云何驗知。非無染體得名染者。以有觀故如染自體。復次阿毘曇人言。如我偈曰。染污名遍因自地中先起。是故染者得為染因。阿毘達磨相義如是。論者偈曰。

 染者先有故  何處復起染

釋曰。如無染人後時起染乃名染者。若彼染者。先已得名說此染者復起於染無如此義驗無體故。義意如是。復次猶如調達相續中染彼調達染者不作證因。何以故。以染者故譬如耶若達多。外人言。別不別相續染非因故染者門作成已復成過。亦譬喻無體。及違義故。論者言。彼說不善不別相續染非因故。染者門作非成已復成過。彼別相續染及染者亦應同遮。亦非譬喻無體所成相似及遮異門非違義故。外人言。有所作因。謂他相續染者。亦為染因故。譬喻無體。論者言。此不相應遮不共因故。此過非實。復次若汝定謂染者之先有染法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同過  染者先有染  離染者染成

釋曰。此復云何。若染者先有彼染法。此則有過。謂此是染此是染者。故有所染。故名之為染。非所依。先有。譬如飯熟故。若汝欲得不觀染者。而有染法。此亦不然。如偈曰。

 離染者染成  不欲得如是

釋曰。如熟不觀熟物起故此云何驗非染者無體而有染法。何以故。以有觀故。如染者自體。外人言。如父子二體。非一向故。此義得成。論者言。彼亦如是遮故無過。外人言。如先剎那起染已離而為當起染剎那因是故無過。論者偈曰。

 有染復染者  何處當可得

釋曰。如是別時起染剎那無間次生染者剎那此不可得。以染者不成故。如彼異熟是異熟。是異熟者。事則不然。如是過去起染剎那。立為現在染者之因。義亦不爾。云何不爾。如調達染不為調達染者之因。何以故。以其染故。譬如別相續染。復次鞞婆沙師言。我所立義無如上過。所以者何。彼染及染者同時起故無咎。論者言。此亦有過。汝今當聽。如偈曰。

 染及染者二  同時起不然  如是染染者  則不相觀故

釋曰。何因緣故起此分別。以觀無故而可分別。此是染者。彼為染法此是染法。彼為染者而不欲爾。此復云何。欲有觀故。此中立驗。彼染與染者無同起義。何以故。以有觀故。譬如子芽。復次鞞婆沙師言。汝出此因。有何等義。為觀生故。名為有觀。為觀別語名為有觀。若觀生故名有觀者。心心數法此恒相隨。亦同時起。共有因故。又如燈炷光明亦同時起。非一向故。若觀別語名有觀者。如牛二角亦同時起。一左一右。有別語故。現見如此亦非一向。論者言。是心心數及燈光等和合自在同時共起彼二牛角觀別語等。於世諦中欲令如此。第一義中皆不成故。汝所說過。我無此咎。復次染及染者。若一若異。同時分別。二皆不然。如偈曰。

 染及染者一  一則無同時

釋曰。若言同時。即有二體。偈意如是。此中立驗。染及染者。不同時起。何以故。以一體故。如染者自體。若汝意欲染及染者。一體同時義則不可。以相違故。我今染與染者。別體同時。無如上過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染及染者異  同時亦叵得

釋曰。別體同時。無有此義。以驗破故。復次彼立別體而欲同時令他解者。驗無體故。此中立驗。染染者二不得同時。何以故。以有觀故。如染自體。復次今當更破別體同時。如偈曰。

 若別同時者  離伴亦應同

釋曰。若汝意謂染及染者。此二同時而不欲令隨一離伴者。此中立驗。第一義中不欲令彼染及染者別體同時以有觀故。如因果二。復次餘論師言。若汝別體欲得同時今處處別體彼彼同時。如馬邊有牛說為同時。如是獨牛無伴。亦得同時。此如先答。義無少異。復次偈曰。

 若別同時起  何用染染者

釋曰。染及染者。若同時起。是義不然。以其別故。譬如染及離染。復次偈曰。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體成  何義強分別  此二同時起

釋曰。若染及染者。我體各別。以體別故。則不相觀。復次若有所用此是染者染。此是染染者。有觀相貌說同時起。汝意爾耶。此說有過。何以故。如偈言。染及染者二。同時起不然。如是等同時起不應爾。有觀故。不即此法說同時起。以不異故若欲別體。同時起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如是別不成  求欲同時起  成立同時起  復欲別體耶

釋曰。如是義者。長老應說。如偈曰。

 有何等別體  欲同時起耶

釋曰。同時起者。有何等義。為有別體。次第起故說同時起。為無別體同時起耶。若言次第同時起者。是則不然。如染及離染。先已說過。若同時起者。此亦不然。以有觀故。如因果二。亦先已說。是故偈曰。

 由染染者二  同不同不成  諸法亦如染  同不同不成

釋曰。彼瞋癡等。若內若外。同以不同亦皆不成。如是第一義中彼染等不成故。如外人品初作如是。說陰等是有。以染污過患故者。彼因不成。又世諦說因及違義故。如先所說因過失故。品內所明染及染者無其自體。令他得解。此義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染體。非離染體。如是受想行識非染體。非離染體。復次色受想行識非染體空。非離染體空。此是般若波羅蜜如是。色非瞋體。非非瞋體。亦非癡體。非非癡體。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名般若波羅蜜。極勇猛色非染非淨。受想行識非染非淨。復次色非染法性。非淨法性。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此名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染染者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有為相品第七

復次成立此品。其相云何。陰等諸法本無自性。惑者未知取相分別。今欲顯示令彼識知無自性義。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義中有是陰等有為自體。何以故。以彼起等諸有為相共相扶故。此若無者。彼有為相無相扶義。譬如兔角。由起等諸相與陰等相扶因有力故。彼法不無。所謂有為諸陰等也。論者言。汝說起等有為相者。彼起等相為是有為。為是無為。外人言。是有為也。論者言。今當次第分別此義。先驗起者。如偈曰。

 若起是有為  亦應有三相

釋曰。第一義中不欲令彼起等諸相是有為相。何以故。以有為故。譬如法體。外人言。起住滅體各有作用。是故欲令起等諸相是有為相。論者言。此驗無體。唯有立義。故外人言。起住滅等各有功能。汝撥無者。義則不然。論者言。起等作相不可得故。又世諦中起亦非彼有為法相。何以故。以起作故。如父生子。住亦非彼有為法相。何以故。以住作故。如食持身。又有為相非彼住作。何以故。以住作故。譬如女人。置瓶於地。滅亦非彼有為法相。何以故。以破壞故。如棒破物。如是彼立起等有為相者。此義不成。以因不成及與義相違有此過故。起非有為。是故說起有為相者。義則不然。復次若汝欲避先所說過成立起等是無為者義亦不然。如偈曰。

 若起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釋曰。若起是無為。而為有為相者。無如此義。以無為自體無所有故。義意如此。復次第一義中起是無為。而作有為諸法相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以無為故。譬如虛空。住滅亦爾。不復廣遮。復次若汝分別起住滅等是有為相有所作者。為是次第。為復同時。二俱有過。何以故。若次第者。如偈曰。

 起等三次第  無力作業相

釋曰。於誰無力。謂於有為。復次欲得起等隨次第者。如法體未起。住滅二種。則無力為相。以法體無故。又已滅之法滅則無體。起住二種。則於滅無力。又已起之法起則無力。又法體若住滅復無力。若謂住時無常隨逐者。是義不然。如百論偈曰。

 離住無法體  無常何有住  若初有住者  後時不應故  若常有無常  一切時無住  若先是常者  復不得無常  若無常與住  共法體同時  有住無無常  有無常無住

復次若謂起等諸有為相同時有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云何於一物  同時有三相

釋曰。此相如是不同時有。語義如此。云何不有。謂彼一物於一時中有起住滅。義則不然。以畢竟相違故。復次經部師言。諸法各別有定因緣自在相續。於一時中當可起者。得自體時此名為起。初剎那相續位此名為住。先剎那不相似此名為老。已起者壞此名為滅。如是等決定有觀於一剎那同時有故。汝作方便與我作過者。我無此咎。論者言。是相續者。亦非實有。又有觀故。住分別者。是世諦三相。非第一義。汝言住時違住滅者。此不應然。以不免先所說過故。復次鞞婆沙師言。如先體未起者。於後得自體時。此名為起。起者樹立。此名為住。住者朽故。此名為老。老者滅故。此名為壞。由起等次第得不離有為體。以是義故。彼相體成。如先所說。起等三次第無力作業相者。此為不善。論者言。汝語非也。云何名相。謂與所相未曾相離。譬如堅相不離於地。及大人諸相不離大人。若言起等第一義中是彼有為諸法相者。此義不然。何以故。有次第故。次第云何。如以泥團置於輪上。運手旋已如小塔形。次拍令平。次轉如蓋。後攏如圌。此諸位別。非彼瓶家有為體相。起等諸相亦不離彼。有為法者。假施設耳。真實起者。此中遮故。以云何遮。彼未起者。住滅無體故。若謂當來起時應有住滅。作此分別者。唯世諦言說不免。如先所說。過咎如是。起等諸有為相次第同時彼體不成。因有過故。復次偈曰。

 若諸起住壞  有異有為相  有則為無窮

釋曰。若彼有異彼亦有異者。如是則無窮而不欲爾。復次若起等諸相更無相者。復得如先所說過失。如偈曰。

 無則非有為

釋曰。此義云何。如汝意欲有為諸法非有為相。以有為故。如是起等。亦非有為相。以是義故。第一義中不應分別起等諸相。若是有為。若是無為。如所說過。今還屬汝。復次犢子部言。起是有為而非無窮。云何知耶。由此自體和合有十五法。總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體。二謂彼起。三住異。四滅相。五若是白法則有正解脫起。六若是黑法則有邪解脫起。七若是出離法則出離體起。八若非出離法則有非出離體起。此前七種是法體眷屬。七眷屬中皆有一隨眷屬。謂有起起乃至非出離。非出離體此是眷屬。眷屬法如是。法體和合總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體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義故無無窮過。如我偈曰。

 彼起起起時  獨起根本根  根本起起時  還起於起起

阿闍梨言。汝雖種種多語。而於義不然。云何不然。如偈曰。

 若謂起起時  能起根本起  汝從本起生  何能起本起

釋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如前都未起時。外人言。根本起者。能起起起。如是起起能起本起。義正如此。論者偈曰。

 若謂根本起  能起彼起起  彼從起起生  何能起起起

釋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義意如是。外人言。彼根本起及以起起。此二起時。各自作業。是故無過。論者偈曰。

 汝謂此起時  隨所欲作起  若此起未生  未生何能起

釋曰。第一句謂根本起。第二句謂起起。第三句謂起時未起。第四句謂根本起無起功能。何以故。以未生故。亦起時故。譬如前未生時。又如當起法體。外人言。如共有因於法起時。及已起者。共起諸法有起功能故。非謂一向汝言起時故。因及未生故。因者此義不成。論者言。前染染者。中已遮。共起亦遮。彼因汝言非一向者說我有過。又言。無有無窮過者。此不能避。復有人言。有別道理。避無窮過。道理云何。如偈曰。

 如燈照自體  亦能照於他  起法亦復然  自起亦起彼

釋曰。以是義故。無無窮過。論者偈曰。

 燈中自無暗  住處亦無暗  彼燈何所照  而言照自他

釋曰。如是燈無毫末照用。因語意爾。復次此中立驗燈體。於彼第一義中不能自照。亦不照他。何以故。以暗無故。譬如猛熾日光。復次第一義中燈不破暗。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彼地。以是義故。譬喻無體。外人言。燈初起時即能破暗。如偈言。如燈能破暗。謂自體作明能除外暗。義意如是。如先所說暗無故者。此因不成。亦譬喻無體。以燈及光義可得故。論者偈曰。

 云何燈起時  而能破於暗

釋曰。云何破者。謂不能破故。語義如是。偈曰。

 此燈初起時  不到彼暗故

釋曰。以起時故。譬如暗燈。外人言。智非智等。非一向故。論者言。汝執此義墮前成立分中攝故。如是亦遮。非非一向也。復次起時未生故。如未生子無所作業。燈亦如是。不能作明。復次如前偈說。云何燈起時而能破於暗。此燈初起時不到彼暗故者此中立驗。第一義中彼燈起時不能破暗。何以故。以不到故。譬如無明世界中間黑暗。復次第一義中燈不破暗。何以故。以不得所對治故。譬如彼暗。外人言。現見燈不到暗而能作明故。論者言。汝立此門增我破力。令我譬喻轉更明顯。故我無過。彼若如是今當觀察。為如所見。為復異耶。我亦不見燈不到暗而能除暗。若燈不到暗而能除暗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若燈不到暗  而破彼暗者  燈住於此中  應破一切暗

釋曰。燈破遠暗。汝既不許。近亦如是。云何能破。復次如偈曰。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應如是  自障亦障他

釋曰。暗自他二不欲爾者。燈自他二豈欲得耶。復次此中立驗。第一義中燈於自他不壞所治。何以故。有能治故。譬如彼闇。如是燈體。自照照他。先已遮故。譬喻無體。是故外人引彼燈喻。成立起義。能起自他者。是則不然。以不免前無窮過故。復次若謂自起亦起他者。云何能起。為已起起。為未起起。若爾有何過。若未起起者。如偈曰。

 此起若未起  云何生自他

釋曰。未起無生。以未生故。如前未生時。如是意者。先已分別。復次偈曰。

 此起若已起  起復何所起

釋曰。由已起故。生於彼起。則無功用。如是觀察。汝言起者。能起自他義則不爾。以不免前無窮過故。又彼起等成其無為。以無為故。彼諸起等非有為相。汝言相故者。因義不成。又復當問。說有起者。云何起耶。為起時起。為已起起。是皆不然。如偈曰。

 起時及已起  未起皆無起  去未去去時  於彼已解釋

釋曰。如彼已驗。此中亦應如是廣說。以第一義中起時不起。何以故。異世向前故。如欲滅時。復次若謂彼法少起少未起說為起時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少起者。彼更不起。起無用故。若未起者。起亦不起。以未起故。譬如未來。外人言決定起者。來向現在。此名起時。論者言。如是義者。亦應觀察。如偈曰。

 由起時名起  此義則不然  云何彼起時  而說為緣起

釋曰。彼起時者。為有為無為。亦有亦無。此等過失。如上已遮。外人言。譬如有人善解劍術。起不善心行惡逆行。自害其母以為隨順。汝亦如是。何以故。大仙為彼聲聞獨覺說深緣起。以汝久習妄想行非法行。自破所欲害正道理。此執不然。論者言。汝不知耶。有惡見人撥無因果。破壞白法不肯信受。為欲教化彼惡見人。洗濯不善垢穢義故。佛婆伽婆作如此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諸如是等。為世諦故。非第一義。如是意者。是我所欲。汝言自破所欲害正理者。此語不然。如偈曰。

 由諸法無性  自體非有故  此有彼得者  如是則不然

復次如佛說偈。若從緣生則不生。彼緣起者。體非有。若屬因緣此則空。解空者名不放逸。如是等諸經此中應廣說。由如是觀。若生未生。悉皆如幻。是故起時寂滅則無起相。如彼外人所說起時以為緣起者。第一義中驗不成故。彼為不善。復有人言。世間現見種種因緣各各果起。謂瓶衣等。更無異驗。勝現見者。如前偈說。起時及已起未起皆無起者。此不相應。以戒等起故。論者言。彼戒等聚隨順功德。誰能違者。而是世諦非第一義。彼如是等。為捨執著。為實義故。有此論起。是故無過。若汝意謂瓶衣有起者。亦是世諦非第一義。我所欲者。若瓶若衣現起可得。非彼未起。若已起者。有起不然。瓶衣等起。未起起故。如此執者。是義不然。何以故。若瓶未起安立妄覺。緣彼瓶名謂有瓶起。如是意者此但世諦安置妄覺。以瓶未生不可得故。復次鞞婆沙師言。三世有故。彼瓶等起。我義如此。論者言。此亦不然。如偈曰。

 隨處若一物  未起而有體

釋曰。一物者。或瓶衣等。若於諸緣。若和合中。及於餘處。體先有者。偈曰。

 已有何須起

釋曰。彼若已有起。則無用故。為是因緣。偈曰。

 體有起無故

釋曰。以此義故。先起有體者驗起。則無有體起者立義有過。復次執時異者。說如是言。諸法有體。云何驗知。來現世故此執不然。何以故。若來現在則破現在。如是體異相異及位異者。如先過失。皆以此答。復次僧佉人言。諸法體有。可顯了故。我無過失。論者言可顯了者。先已遮故。此不相應。復次未起有體。云何可信。僧佉復言。以世攝故。如現在物。論者言現在物者。第一義中無自體故。汝譬不成。所欲義壞。復次雖無自體亦不壞世諦。以現在時色等諸法。猶如幻等。亦可得故。彼世諦中色等諸法但假施設。應如是知。偈言起時及已起未起皆無起。如是等。先雖已答。今當更說。如偈曰。

 若謂起起時  此起有所起

釋曰。彼意若謂起於起時能有所起。此執不然。有過失故。如偈曰。

 彼起能起作  何等復起是

釋曰。彼起不然。以起作故。譬如父子起無自體。偈義如是。復次若如是說。更有異起能起。此起是亦有過。得何等過。偈曰。

 若起更有起  此起無窮過

外人言。不起起故。無無窮過。我欲如是。論者偈曰。

 若起無起起  法皆如是起

釋曰。法既不爾。起亦應然。是故不應強作分別。復次此有起者。若有體若無體。若有無體。起悉有過。如偈曰。

 有體起無用  無體起無依  有無體亦然  此義先已說

釋曰。何處先說。如觀緣品中偈說。非有亦非無。諸緣義應爾。又如偈言。非有非不有。非有無法起。如先已遮。不復更釋。復次如偈曰。

 若滅時有起  此義則不然

釋曰。以滅時故。譬如死時。外人言。未滅時起。是故無過。論者偈曰。

 法若無滅時  彼體不可得

釋曰。以彼體相不相應故。如虛空花。偈意如是。外人言。住非一向故。論者言。彼亦無常隨故。未滅時不成。我無過咎。如前廣說。外人言。有如是起。彼所起法有故。此若無者。彼所起法則不得有。如用龜毛為衣。二皆無體以起成故。住法則有。是故如所說。因起非無體。論者言。起無體故所起不成。雖世諦中說有此起。第一義中則無住相。今問此體。為未住體住。為已住體住。為住時體住。第一義中。三皆不然。如偈曰。

 未住體不住  住體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起誰當住

釋曰。第一句者。由非住故。譬如滅。第二句者。以現在世及過去世二世一時不可得故。住義則空。第三句者。離住未住更無住時。有者不然。廣如前破。第四句者。無一物起無一物住。偈意如是。復次第一義中無一物體起相可得。從前已來廣引道理。令人解了起既不成。誰為住者。由此義故。汝先說言所起之法起有因者。此皆不成。復次如偈曰。

 滅時有住者  是義則不然

釋曰。以相違故。若相違法。則不同時。如烈日光。不與暗並。偈意如是。外人言。彼未滅時。體可得故。論者偈曰。

 若法無滅時  彼體不可得

釋曰。以諸有為法無常隨逐故。復次彼體不可得。何以故。無滅時故。如虛空花。偈意如是。復次若汝意謂已起剎那住相有力。當於爾時法體不滅。亦不是常。以住無間次即有老無常隨逐故。此執不然。何以故。若此色等住相用時無無常者。後時亦無。無常隨逐。如火處無水。火於後時亦不作水。住義亦然。外人言。世間現見法體滅盡。云何言無。論者言此應觀察。汝見滅者。是滅與體。為恒相隨。為各別處。若與相隨即無住義。若在別處。體無滅時。既無滅時。體不可得。二俱不然。復次有聰慢者。或如是言。譬如有人先無佛體後時得佛。住亦如是。先雖無滅後時滅者。竟有何咎。此執不然。何以故。無佛體者。謂無一切智相用。凡夫智後時得佛者。無如此義。於世諦中此方便語。亦不成立。如是斷煩惱障及彼境障。最後剎那智相起時。說名得佛。彼智與佛體無差別。如汝所言。無實道理。如是老住。若一若異者。亦同此過。由此不成故。阿闍梨偈曰。

 彼一切諸法  恒時有老死  何等是住法  而無老死相

釋曰。若有起者。隨是體處。有住可見。起可得成。今則不爾。是故彼立因義不成。復次汝等欲得彼住住者。為住能自住。為假異住住。二俱不然。如偈曰。

 住異住未住  此義則不然  如起不自起  亦不從他起

釋曰。云何起者。自起不然。如前說偈。此起若未起。云何得自生。若已起能生。生復何所起故。云何不從他生。如先偈言。若起更有起。此起無窮過故。住亦如此。偈曰。

 此住若未住  自體云何住  此住若已住  住已何須住  住若異住住  此住則無窮  住若無住住  法皆如是住

釋曰。此二偈是釋義偈。非論本偈。前遮自住住。如遮自體起。後遮他住住。如遮從他起。應如此知。是故當知。住無自體。如汝先說。有如是起。彼有體故。法有體者。此因不成。外人言。第一義中有此起住。何以故。共行諸法彼體有故。此若無者。彼共行法體應不有。譬如馬角由起住有故。彼共行滅有。是故第一義中說因力故。起住是有。論者言。滅亦如是。謂此體已滅未滅滅時。欲令有滅者。一切不然。如偈曰。

 未滅法不滅  已滅法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等滅

釋曰。第一句者。以滅空故。譬如住。第二句者。如人已死。不復更死。第三句者。離彼已滅及未滅。法更無滅時。有俱過故。是故定知滅時不滅。復次第一義中滅時不滅。以世傳流故。如當起法來現在者。第四句者。其義云何。一切諸法皆不生故。言無生者。生相無故。無生有滅。義則不然。如石女兒。如是彼欲起者及不起者。於一切時有滅不然。復次法住無住彼分別滅。二俱不然。如偈曰。

 法體若住者  滅相不可得

釋曰。以住故無滅世間悉解。若汝言無住有滅無過失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法體若無住  滅亦不可得

釋曰。以無住故如彼滅相。復次此法為當即住此位滅耶。為住異位滅耶。外人言。此言何謂。論者偈曰。

 彼於此位時  不即此位滅  彼於異位時  亦非異位滅

釋曰。不即此位滅者。以不捨自體故。譬如乳住乳位亦不於彼異位時滅。何以故。此中說驗。第一義中乳不於彼酪位時滅。以彼異故。如異瓶等。復有人言。有如是滅。依止體故。譬如彼熟。論者偈曰。

 若一切諸法  起相不可得  以無起相故  有滅亦不然

釋曰。諸法不起如前已說。未熟已熟此執不成。譬喻無體。復次汝言滅者為有體滅耶。為無體滅耶。二俱不然。如偈曰。

 法若有體者  有則無滅相

釋曰。以相違故。譬如水火。由如是故。偈曰。

 一法有有無  於義不應爾

復次偈曰。

 法若無體者  有滅亦不然  如無第二頭  不可言其斷

釋曰。偈譬喻者。以其無故。以此無體驗有滅者。是義不然。法體壞故。復次汝等若言第一義中有彼滅相及隨滅者。為是自滅。為是他滅。二俱不然。如偈曰。

 法不自體滅  他體亦不滅  如自體不起  他體亦不起

釋曰。自體起者。此不相應。如前已說。此起若未起。云何能自生。此起若已生。生復何所起。他體起者。如偈言。此起若異起。起則無窮過故。起既如此。滅亦類然。滅類偈者。此滅若未滅。云何能自滅。此滅若已壞。滅復何所壞。此滅若異滅。滅則無窮過。滅若無滅。滅法皆如是壞。此釋義偈應知。如自他起前已廣遮。自他滅者。類同起破。有人言。得壞因時壞法方壞者。應如是答汝立壞因。是義不然。何以故。彼法非是。此法壞因。以彼異故。譬如餘物。品初已來。廣遮彼說。如是起住。以第一義中起因不成。譬亦無體。若世諦中說因譬喻者。違汝義故。如前立驗。已廣分別道理自在故。如偈曰。

 起住壞不成  故無有有為

釋曰。如外人所說。有彼陰等諸有為法。以有為相和合故者。彼為已破。復有人言。第一義中有彼牛等諸有為法。何以故。以角犎垂[古*頁]等相有故。此亦應遮。汝立此等有為相者。為更有相。為更無相。若更有相。此角犎等則非牛體有為相也。何以故。以有相故。譬如牛實。廣如前破。若更無相者。以無相故。此等諸相自然不成。以能相無力故。所相亦無。又有相者。相無窮過。此等一切如先廣遮。復有人言。第一義中有是有為。何以故。有待對故。此若無者。應無待對。如石女兒。以彼有為無為二法相待由此因故。第一義中有是有為。論者言。若有為法得成立者。除有為故。可說無為。彼有為法。如理諦觀體不可得。是故偈曰。

 有為不成故  云何有無為

釋曰。如兔角無生。於世諦中亦不作實解。應知此意。以是義故。因等無體。若爾云何分別有諸相等。為世諦故。如偈曰。

 如夢亦如幻  如乾闥婆城  說有起住壞  其相亦如是

釋曰。諸仙知彼有為起等。能生覺因。開實知見。如彼智人所說起等。是我所欲。由無智者覆慧眼故。於無實境起增上慢。如夢中語說彼諸法起住滅等。此由染污熏習。各執異因分別三種。謂有實義。為示彼故。說夢幻等三種譬喻應知。有人言。起等是有。何以故。現前覺取故。譬如色。又作者有故。亦相續同取故。如是說者。此執不然。何以故。非一向故。為開示彼。如其數量說夢等譬喻應知。復次佛婆伽婆。見真實者為聲聞乘對治惑障故。作如是說。色如聚沫受喻水泡。想同陽焰。行似芭蕉。識譬幻事。此意欲令知我我所本無自性。猶如光影。亦為大乘對治惑障及智障故。說有為法本無自體。如金剛般若經說。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欲令他解有為無體。是此品義。是故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有為非無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若色受想行識非有為非無為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又如楞伽經說。有為無為無自體相。但彼凡夫愚癡妄執分別有異。猶如石女夢見抱兒又如金剛般若經說。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有為相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