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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1999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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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1999年6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4019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帝汶局势”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审议了1999年6月22日秘书长关于东帝汶问题的报告(S/1999/705)。

  “安全理事会谅解地注意到,秘书长决定推迟三个星期再依照联合国与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政府之间协定(S/1999/513,附件三)作出判断,根据他在1999年5月5日报告(S/1999/513)中所列的主要因素,确定是否存在必要的安全局势,可以开始协商进程的作业阶段。秘书长还打算在联合国东帝汶特派团(东帝汶特派团)全面部署后才开始全民协商的作业阶段并决定将投票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安理会也表示赞成。

  “安全理事会强调,东帝汶人民以直接、无记名和普遍投票的方式进行全民协商是和平解决东帝汶问题的一次历史性机会。安理会同意秘书长的评估,认为这一进程必须透明,当事各方必须有机会自由表达意见。

  “在这方面秘书长的评估认为,鉴于东帝汶大部分地区的安全局势不稳和没有“公平竞争的条件”,开展协商进程作业阶段所必需的条件尚不存在,安全理事会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安理会尤其关切的是,民兵和其他武装集团对当地人民采取暴力行为并通过恫吓对他们施加影响,这些活动继续抑制了东帝汶的政治自由,从而危及协商进程必须具有的开放性。安理会注意到秘书长的评估,即安全局势严重限制了赞成独立者公开表达意见的机会,但是赞成自治者却在积极开展宣传运动。

  “安全理事会强调,所有各方都必须在协商之前、协商期间和协商之后制止一切暴力和实行最大的克制。安理会要求东帝汶特派团就有关赞成合并的民兵和东帝汶解放军两方面的暴力活动的报告采取后续行动。在这方面,安理会对1999年6月29日东帝汶特派团设在东帝汶马利亚纳的办事处受到攻击表示严重关切。安理会要求对此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安理会还要求当事各方尊重东帝汶特派团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安全理事会支持1999年6月29日秘书长发言人的声明,并请秘书长提出进一步报告。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所述的积极事态发展。安理会热烈欢迎东帝汶特派团与印度尼西亚当局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印度尼西亚在帝力建立高级别工作队对此起到促进作用。安理会热烈欢迎东帝汶所有各方的代表在雅加达开展第二次达雷会谈,以及在促使和平与稳定委员会运作方面取得了进展。

  “安全理事会再次强调印度尼西亚政府有责任维护东帝汶的和平与安全。安理会强调,东帝汶的所有地方官员必须遵守《三方协定》(S/1999/513,附件一至三)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关于指定宣传运动期、用公款进行宣传、只许以私人身份开展宣传运动而不得利用职位施压等条款。

  “安全理事会特别关注东帝汶内部流离失所者的处境及其对协商的普遍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安理会吁请有关各方给予各人道主义组织充分准入和行动自由,以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立即停止可能造成进一步流离失所的活动,让所有希望返回的内部流离失所者返回家园。

  “安全理事会注意到东帝汶特派团在1999年7月10日以前不可能全面部署。安理会促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至迟在该日全面部署,并敦促所有各方与东帝汶特派团全面合作。安理会强调,必须给予东帝汶特派团在东帝汶境内完全的行动自由,以履行其任务。

  “安全理事会促请印度尼西亚政府、赞成合并的集团和赞成独立的集团继续同东帝汶特派团加强合作,以便及时推动全民协商。

  “安全理事会将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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