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19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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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18(2023)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19(2023)号决议
S/RES/2719(2023)
2023年12月21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20(2023)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3年决议
联合国
S/RES/2719 (2023)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1 December 2023


第2719(2023)号决议

2023年12月21日安全理事会第9518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重申根据《宪章》第二十四条,安全理事会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又回顾《联合国宪章》关于区域安排的第八章,以及《宪章》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赋予的安理会权限,即安理会对于职权内的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有权以符合《宪章》宗旨和原则的方式利用此种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并回顾《宪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安理会监督作用,认识到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事项上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可以改善集体安全,知悉《关于成立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议定书》规定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任务是促进非洲和平、安全与稳定,

铭记安理会以往所有相关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2320(2016)号和第2378(2017)号决议以及S/PRST/2022/6号主席声明,其中强调联合国与区域组织特别是非洲联盟建立有效伙伴关系的重要性,又回顾安全理事会关于平息枪炮声以及加快步伐实现《2063年议程》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第2457(2019)号决议,

回顾2017年4月19日签署了《联合国-非洲联盟加强非洲大陆和平与安全伙伴关系联合框架》,又回顾联合国秘书长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2018年12月6日签署的《联合宣言》,该宣言概述了两个组织在应对非洲冲突和危机方面彼此合作与协作的指导原则,并且可继续为非洲联盟与联合国在共同应对和平与安全所遇挑战方面开展伙伴协作提供参照,这强化了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之间的协商,

欢迎秘书长2023年4月29日关于安全理事会第2320(2016)2378(2017)号决议执行情况以及2022年8月31日安全理事会主席声明中要求的经安理会授权的非洲联盟和平支助行动经费筹措所涉因素的报告(S/2023/303),并注意到2023年2月18日至19日非洲联盟大会第三十六届常会通过的《非洲联盟关于为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活动提供可预测、充足和可持续资金的共识文件》,

注意到非洲联盟及其次区域组织正在努力加强执行非洲和平与安全架构,以便依照《联合国宪章》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在非洲大陆开展和平支助行动,包括执行和平,为此重申非洲联盟和平支助行动在维护区域和非洲大陆和平方面作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具备相对优势,充当“应急响应者”,而且有着在非洲联盟有效指挥和控制下开展和平支助行动的政治意愿,

认识到非洲冲突的性质不断变化,有必要借助各种国际对策及其补充作用来适应具体的复杂行动环境和不断变化的威胁,包括在某些环境中,非国家武装团体、恐怖分子和暴力极端分子越来越多地采用不对称战术,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变得更加复杂,维和人员成为蓄意攻击的目标,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影响不断扩大,

重申各国对预防冲突及保护本国境内平民负有主要责任,还确认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这方面发挥着作用,而且国家主导以及区域和次区域支持是建立持久和平的关键,注意到相关利益攸关方在预防冲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包括打击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

注意到需要强化和协调联合国和非洲联盟的努力,以支持各国采取举措,应对非洲大陆的安全挑战,包括采取全面解决办法,消除非洲冲突的根源和驱动因素,并强调必须把政治放在首位,而且需要为经安全理事会授权、由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制定协调一致的政治战略,此外申明持久和平无法仅靠军事和技术干预手段来实现或维持,而是需要借助政治解决办法,坚信这些办法应当是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的设计和部署准则,

还着重指出必须对部署在非洲的和平行动采取整体办法,强调联合国在维持和平行动中的核心地位,并强调需要确保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与联合国和平行动根据各自任务授权,彼此协调一致,相辅相成,避免重复工作,

又注意到联合国和非洲联盟在联合规划和管理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在对非洲联盟特派团进行协商评价、分析和评估以及进行联合评估和派遣技术访问团方面取得的进展,

欢迎非洲联盟自2017年以来在联合国和包括欧洲联盟在内各伙伴支持下,在加强其国际人道法以及人权、行为和守纪框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并欢迎非洲联盟承诺依照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区域人权文书及适用的行为标准和纪律,规划和开展其和平支助行动,强调必须逐步落实和发展非洲联盟所通过的框架并妥为遵守,以确保安全理事会能监督其可能授权的行动,

又铭记促进提高对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以及行为和纪律的遵守标准,是一个反复、持续的过程,需要持续的支持和专门资源,包括来自各伙伴的支持和专门资源,

确认非洲联盟和平基金已恢复运作,而且财务条例和细则已获改进,可为审慎管理资源和强化问责提供支持,欢迎该基金有雄心支持非洲联盟的和平与安全活动,包括和平支助行动,

注意到非洲联盟、各次区域组织及其成员国在联合国和国际伙伴的支持下,正在为维护非洲大陆的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重大贡献,此外认识到临时性、不充足和不可预测的融资安排对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授权、由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产生了不利影响,强调需要提高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授权和批准、由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经费筹措的充足度、可预测性和可持续性,

知悉秘书长在其关于授权和支持非洲联盟和平支助行动的可选方案的报告(S/2017/454)中提出了各种筹资模式,按照这些模式,联合国摊款可用于支持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强调所采用的任何筹资模式都应当充足、可预测和可持续,

确认非洲联盟及其成员国目前为分摊安全理事会授权的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的负担以配合联合国摊款供资而作的努力,决心应对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面临的筹资挑战,并加强联合国与非洲联盟在支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战略伙伴关系,

又表示注意到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第1153和1175次会议通过的公报,其中重申其致力于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伙伴关系,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呼吁根据联合国标准的既定参数使用联合国摊款,并借鉴现有做法,以确保为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提供充足、可预测和可持续的资金,

1. 重申安理会决心根据《宪章》第八章采取有效步骤,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同非洲联盟的伙伴关系,包括强化区域和国家自主权,强调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承担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而且安全理事会对安全理事会授权的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负有监督责任;

2. 同意在力求及早行动和快速部署以防发生暴力冲突及冲突升级的同时,按照下文第3至13段设定的条件,逐案审议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关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七章和第八章授权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依照《宪章》第十七条以及《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在非洲联盟直接、有效指挥和控制下使用联合国摊款的请求;

决策和授权

3. 确认可以迅速部署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包括执行和平行动,以执行明确、强有力、有重点、有时限的任务,且从一开始即已订立撤出战略,确定任何任务的授权程序都将包括以下步骤:

一. 非洲联盟主席和联合国秘书长将协商进行联合战略评估,内容应包括详细的冲突分析、供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作出反应的一系列可选方案,包括非洲联盟与联合国合作并与东道国协商后编写的行动构想草稿,就此通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

二. 联合战略评估将通过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和联合国秘书长开展的协商规划和决策程序进行,并以非洲联盟-联合国联合规划以及定期联合审查和报告程序为指导,以确保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八章规定的安理会作用与特权,对所有使用联合国摊款的授权行动进行监督;

三. 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就战略评估报告和行动构想草稿所作的决定应提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审议;

四.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就是否授权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使用摊款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五. 使用联合国摊款、由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的任务将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明确授权,并且将遵循连贯一致的政治战略,此战略将与联合国和次区域组织合作执行,以支持东道国从冲突过渡到和平;

六. 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授权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使用联合国摊款后,秘书长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共同制定详细的规划文件,如特派团和构成部分一级概念,包括指挥和控制结构;

财务安排和程序

4. 强调经安全理事会授权使用联合国摊款的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将遵循《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财务监督标准和问责机制,并重申秘书长应按照既定程序编写和提交批款提案报告和其后执行情况报告,便于大会通过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和第五委员会,按照联合国摊款的维持和平预算流程审议和批准,报告中应酌情包含与和平支助行动预算有关的信息;

5. 又强调向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提供的后勤、财政和其他支助将酌情包括部队和警察派遣国、非洲联盟和联合国根据谅解备忘录,按照联合国和平行动所涵盖、《联合国特遣队所属装备手册》中所载述偿还框架谈判商定的各类支持的费用和偿还,包括人员派遣国的人员费用偿款拨备以及特派团文职部分的死亡和伤残赔偿及后勤支持;

6. 决定,经安全理事会授权的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可从联合国摊款获得不超过其年度预算75%的经费,其余部分将由非洲联盟和联合国共同从国际社会筹集,作为预算外资源,并承诺在资源调动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考虑所有可行的可选方案;

7. 决定,对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的支助将按照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在联合国大会建立的监管和行政框架内提供,为此请秘书长向联合国以及向非洲联盟实体提供支持,以确保人权尽职政策得到执行,重点是加强缓解、合规和问责措施与能力;

8. 决定,安全理事会在逐案核准潜在的由非洲联盟主导、需要通过联合国摊款提供后勤、财政和其他支助的和平支助行动时,将就最合适的特派团模式作出决定,优先考虑设立联合国支助办事处,便于利用联合国系统的信托程序和报告流程,或者在必要时采用任何其他特派团模式;

9. 欢迎非洲联盟、次区域组织及其成员国承诺并有雄心在其现有能力范围内,本着负担分担原则,逐案根据具体情况为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作出重大贡献,还强调这种捐助将包括提供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确保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的部署前培训和准备,确保经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授权并可使用联合国摊款的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有效参与规划、形势分析、评估和管理;

10. 又欢迎所有会员国和国际伙伴继续提供财政、技术和后勤支助,以支持非洲和平与稳定,鼓励会员国、国际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持续支持非洲;

合规框架及其他事项

11. 强调指出,非洲联盟所主导、使用联合国摊款的和平支助行动在规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循非洲联盟国际人道法合规框架、非洲联盟人权合规框架、国际人权法、非洲联盟和平支助行动行为和纪律政策、非洲联盟防止和应对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政策、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并与联合国相关框架和政策保持一致;

12. 强调非洲联盟主导的、使用联合国摊款的和平支助行动应确保在规划非洲联盟主导的和平支助行动以及酌情制订行动构想和接战规则及相关政策和指导文件时,把保护平民列为优先事项;

13. 还强调必须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地参与这些行动的所有方面,包括酌情部署妇女作为非洲联盟主导的、使用联合国摊款的和平支助行动的一部分;

14. 强调非洲联盟和联合国需要加强在业务支助、规划、监督、问责、合规和决策方面的协作,以强化非洲联盟自身和平支助行动的自主和主导;

报告和监测

15. 秘书长与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协商,每隔180天(6个月)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提交一份联合报告,说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批准在本决议框架内开展的任何由非洲联盟所主导和平支助行动的任务执行情况,包括上文第3至13段的遵守情况;

16. 又请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说明本框架决议的执行进展,便于进行调整,以提高效力,并且利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年度协商会议提供这方面的最新情况;

17. 还决定在本决议通过三(3)年后审查其执行情况,并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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