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联合国大会第ES-10/19号决议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联合国大会第ES-10/18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ES-10/19号决议
A/RES/ES-10/19
联合国大会
2017年12月21日
联合国大会第ES-10/20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大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联合国
A/RES/ES-10/20



大 会


Distr.: General
22 December 2017

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

议程项目5

2017年12月21日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ES-10/L.22和A/ES-10/L.22/Add.1)]

ES-10/19. 耶路撒冷的地位

大会,

重申其各项相关决议,包括2017年11月30日关于耶路撒冷的第72/15号决议,

又重申安全理事会各项相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1968年5月21日第252(1968)号、1969年7月3日第267(1969)号、1971年9月25日第298(1971)号、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1979年3月22日第446(1979)、1980年3月1日第465(1980)号、1980年6月30日第476(1980)号、1980年8月20日第478(1980)号和2016年12月23日第2334(2016)号决议,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并重申除其他外不容许以武力夺取领土,

铭记圣城耶路撒冷的特殊地位,特别是必须根据联合国各项相关决议的设想,保护和保存该城独特的精神、宗教和文化特性,

强调指出耶路撒冷是一个应依照联合国各项相关决议谈判解决的最终地位问题,

在这方面最近有关耶路撒冷地位的决定深表遗憾

1.申明任何宣称已改变圣城耶路撒冷性质、地位或人口组成的决定和行动都不具法律效力,是无效的,且必须遵照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予以撤销,并在这方面促请所有国家根据安理会第478(1980)号决议的规定,不在圣城耶路撒冷设立外交使团;

2.要求所有国家遵守安全理事会关于圣城耶路撒冷的各项决议,对任何违背这些决议的行动或措施不予承认;

3.再次呼吁扭转实地正在危及两国解决方案的不利趋势,加强和加快国际和区域努力与支持,以根据联合国相关决议、包括土地换和平原则的马德里框架、《阿拉伯和平倡议》[1]和四方路线图,[2]在中东尽速实现全面、公正、持久和平,并结束自1967年以来的以色列占领;

4.决定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暂时休会,并授权大会最近一届会议的主席应会员国的要求复会。

2017年12月21日
第37次全体会议



  1. A/56/1026-S/2002/932,附件二,第14/221号决议。
  2. S/2003/529,附件。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1.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2.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3.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