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於人者和於神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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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於人者和於神賦
作者:無名氏

曰 聖主奄御昌辰。何使神和於當世。盖以義行於兆人。闡無偏無黨之風。驅民于理。彼至寂至玄之鑒。惟德是親。大抵禍以惡隨。福因善至。此靈鑒所以相應。雖人君不可求媚。然則克明峻德。欲柔凡百有神。宜與衆人。未甞行一不義。故王者躬臨紫極。業應黃河。一政敎也。罔不適正。一神祇也。庶幾以和。至理無頗。廣被庶繁之類。幽靈交感。洽臻悅樂之多。何則。義爲君所杖焉。人乃神之主也。故王道一於遐邇。卽幽歡格於上下。民知正道。化已洽明如穆如。神感皇風。樂而無恫者怨者。議者曰。玉帛之重也可以事鬼。黍稷之馨也足以感神。然欲致其和悅。莫若理乎群倫。鬼莫不寧。自夏王之務德。神之式穀。由周后之宜民。故知道偏則政不明。民怨則神不喜。旣元后無和而理也。彼衆神不樂而何以。平明不異內外。旣符蜀主之化民。天人率得歡欣。動是漢家之啓理。向若德則薄矣。義不行於。使怨氣彰聞于上。而黎民不恒其居。則安得化浹洽敎彰明。祥無不至。鬼濛鴻祇嶪峩。樂且有餘。方今道尙公平。心無彼我。旣臻盛德之遐格。行見高虛之下墮。福祿如此其川增。非吾明主則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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