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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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溆浦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溆浦县自然资源局、溆浦县统计局
2022年2月25日
http://www.xp.gov.cn/xp/c110139/202202/34391813e39f47bb9c5375d4f8aff4f1.shtml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1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269497个,平均密度78.59个/平方公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全县 “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7.42万亩(44948.63公顷)。其中,水田54.34万亩(36226.07公顷),占比80.59%;旱地13.08万亩(8722.56公顷),占比19.41%;无水浇地。另有1.44万亩(962.35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0.88万亩(585.45公顷),旱地0.56万亩(376.90公顷)。

分布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卢峰镇、龙潭镇、桥江镇、双井镇、观音阁镇、黄茅园镇、水东镇、低庄镇等地区,占全县耕地的55.84%。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58万亩(10386.99公顷),占比23.1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25万亩(6167.56公顷),占比13.7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8.99万亩(12658.73公顷),占比28.1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6.66万亩(11108.38公顷),占比24.7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94万亩(4626.97公顷),占比10.29%。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03万亩(20.35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01万亩(9.21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03万亩(16.82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02万亩(10.44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02万亩(1.47公顷)。

(二)园地31.64万亩(21094.48公顷)。其中,果园16.67万亩(11113.74公顷),占比52.69%;茶园0.56万亩(373.65公顷),占比1.77%;其他园地14.41万亩(9607.09公顷),占比45.54%。分布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大江口镇、卢峰镇、低庄镇、龙潭镇、思蒙镇、龙庄湾乡、双井镇 、舒溶溪乡等地区,占全县园地的72.36%。

(三)林地359.97万亩(239979.14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93.75万亩(195833.33公顷),占比81.60%;竹林地20.83万亩(13886.78公顷),占比5.79%;灌木林地14.74万亩(9825.60公顷),占比4.09%;其他林地30.65万亩(20433.43公顷),占比8.51%。“二调”时为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实地为林地7.64万亩(5093.09公顷),根据相关要求,我县将对这类林地进行特殊管理。分布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三江镇、深子湖镇、龙潭镇、北斗溪镇、低庄镇、沿溪乡、大江口镇、小横垅乡等地区,占全县林地的52.96%。

(四)草地0.39万亩(257.65公顷)。草地都为其他草地0.39万亩(257.65公顷),占比100%。分布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低庄镇、卢峰镇、桥江镇、双井镇、北斗溪镇、深子湖镇、祖师殿镇、观音阁镇等地区,占全县草地的72.55%。

(五)湿地0.42万亩(279.68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只涉及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面积0.42万亩(279.68公顷)。分布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卢峰镇、深子湖镇、大江口镇、水东镇、双井镇、桥江镇、观音阁镇、龙庄湾乡等地区,占全县湿地的81.0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65万亩(16433.17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2.90万亩(1936.01公顷),占比11.78%;村庄用地20.48万亩(13653.10公顷),占比83.08%;采矿用地0.97万亩(649.89公顷),占比3.9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29万亩(194.17公顷),占比1.18%。分布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卢峰镇、大江口镇、龙潭镇、低庄镇、双井镇、桥江镇、水东镇、深子湖镇等地区,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1.44%。

(七)交通运输用地6.83万亩(4551.15公顷)。其中,铁路用地0.35万亩(231.43公顷),占比5.09%;公路用地1.75万亩(1165.67公顷),占比25.61%;农村道路4.73万亩(3153.95公顷),占比69.30%;港口码头用地1.5亩(0.1公顷),占比0.002%。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94.9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02万亩(9347.4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8.01万亩(5338.11公顷),占比57.11%;水库水面1.61万亩(1070.84公顷),占比11.46%;坑塘水面2.35万亩(1569.85公顷),占比16.79%;沟渠1.82万亩(1215..99公顷),占比13.01%;水工建筑用地0.23万亩(152.64公顷),占比1.63%。分布来看,大江口镇、卢峰镇、深子湖镇、三江镇、双井镇、水东镇、桥江镇、低庄镇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4.38%。

(九)其他土地9.02万亩(6013.98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38万亩(253.08公顷),占比4.21%;田坎8.59万亩(5726.82公顷),占比95.23%;裸土地0.03万亩(22.47公顷),占比0.37%;裸岩石砾地0.02万亩(11.61公顷),占比0.19%。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要控制区域内供地数量,对禁止类项目一律停止供地。要积极引导工业项目进入开发区或工业区,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积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存量土地,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理。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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