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对省人大代表《关于加快理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部门的建议》的答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衢62号建议的答复
浙教厅提〔2021〕237号
2021年6月30日
发布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建议提案办理

鲁玲、翁有良、王晓宇、王军、蓝雪敏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理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部门的建议》(衢62号)悉,经商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校外培训行业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自2018年起,先后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回头看”行动,并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的实施细则》《关于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逐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业发展。当然,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我省尚存完善空间,需要进一步规范治理,你们的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开展具有很大的启发和指导意义。

一、关于明确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的建议。202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题研究会议,从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监管、执法等方面进行精准分析,深入研究,朝着实现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全覆盖的目标努力。我厅按照“省政府牵头、省教育厅统筹、各部门协同”的思路,以培训内容为分类依据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部门责任,夯实属地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格局。目前,我厅已拟制工作专班方案和部门职责清单,并向各部门征求意见。

二、关于非学科类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建议。目前,依据原省工商局、省教育厅《转发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企〔2017〕21号)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非学科类机构无需前置许可。待明确非学科类主管部门职责后,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研究登记备案制度可行性,同时利用数字化改革契机,加快建立完善主管部门与登记部门之间有效信息共享渠道,及时交换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等基本信息,进一步做好机构登记备案工作。

三、关于完善机构预警检测和联防联控机制的建议。

按照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以数字赋能推进校外培训行业管理制度重塑。我厅依托“教育魔方”工程,从校外培训机构的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执法三个环节进行梳理,形成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闭环;打通部门信息高速,将预警检测和联防联控机制覆盖机构资质、场所、人员、课程、合同、资金、党建7类监管项目;系统谋划省级统建、地方创新、社会监督的校外培训机构数据管理体系,通过业务和数据协同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四、关于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列入政府部门考核的建议。2021年,教育部把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我厅也已将各地教育部门规范治理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当中。下一步,按照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作为民生大事抓紧抓实。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高畅,电话:0571—88008907)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6月30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